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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定海基层监察办高效履职

设立镇(街道)监察办既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近两年来,定海区11个镇(街道)监察办根据区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相关的公职人员履行监察职权,坚持边干边完善、边干边总结、边干边提升,努力把监察工作做细做实。

近日,舟山市定海区监委派出双桥街道监察办公室向街道民政办下发了一份监察建议书,要求针对街道敬老院原内勤兼报账员袁某挪用公款案暴露出来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监管缺失等问题积极落实整改,这是该区镇(街道)监察办设立以来下发的首份监察建议书。

补短提能 疏通履职经脉

镇(街道)监察办设立后,针对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知识缺乏、业务不熟等问题,定海区监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实务培训。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把握住监督执纪的关键?“四种形态”具化指标有哪些?一堂实务辅导课听下来,很多学员表示“茅塞顿开”。培训采取“专题辅导+专家授课+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结合案例进行剖析、总结、解法。

去年以来,定海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对标补短提能”活动,集中培训只是其中一项重要抓手。活动通过对口业务科室下基层实地指导、镇(街道)交叉巡察等形式,倒逼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快速学习成长,同时以线上测试、实战演练等多形式对学习成效进行“扫描”“体检”,不断增加业务技能储备量,全面疏通镇(街道)监察办履职经脉。

以案代练 提升履职实效

今年1月16日,双桥街道敬老院原内勤兼报账员袁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定海区镇(街道)监察办设立以来,首例移交监委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加强对过去处于监管“盲区”人员的监督,双桥街道监察办设立后,随即对敬老院、环卫所等资金运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敬老院财务账目混乱。惴惴不安的袁某到街道监察办投案自首,交代其在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将敬老院老人缴纳的自费生活费用于个人使用。

“镇(街道)监察办设立后,将袁某这类‘上面管不到、下面管不了’的人员纳入了监督范围,监察全覆盖的监督网不断织紧织密。”定海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协助镇(街道)监察办精准高效履职,定海区监委建立联系指导帮扶机制,三个纪检监察室分片负责指导11个镇(街道)监察办工作开展。袁某案中,区监委在介入调查后,同街道监察办保持高频度的上下联动,从立案起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查明了袁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敬老院多名老人缴纳的自费生活费共计17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归还债务,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事实,并将当事人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镇(街道)监察办办理职务违法案件上,区监委全面督促指导,采取协办、催办、督办等方式,从案件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业务指导。“日常监督是基础,审查调查是关键。要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加强实战指导,尽快补齐镇(街道)监察办审查调查短板,确保镇(街道)监察办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该负责人表示。 

(舟山市定海区纪委监委 孔露燕)

[责任编辑:赵楠]
标签: 定海   舟山   监察   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