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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县人大会上获满票通过

3月15日至17日,新化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在新化县委党校召开,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佳林所做的检察工作报告得到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获得满票通过。近年来,新化县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新化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从严治检、政治建检、纪律强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新化的和谐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连续五年被娄底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25人次获市以上表彰,去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会上,李佳林检察长首先向大会报告了2018年检察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各项改革,人、财、物省管后,建立并完善了《内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规范自行采购流程,得到省、市院的大力推荐;二是紧扣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加大驻村帮扶力度,选优帮扶队伍,落实帮扶政策,顺利通过省市验收;三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5人,提起公诉53人;四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2018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495件620人,提起公诉707件1015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46人,不提起公诉105人。五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7件次,办理涉检信访案件12件,审查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2件;六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19人,监督撤案11件,纠正漏捕44人,纠正漏诉15人,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2件,向司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4份,检察建议书4份;七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违法行为调查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13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6件;八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2018年共开展各类作风督查35次,明查暗访15次,开展谈心谈话200余人次、提醒谈话14人次、履职约谈6人次,抽查干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5人次,全年无一名干警违规违纪。

李佳林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2019年新化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院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依法治国为己任,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根本,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幸福新化,实现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期间,新化县检察院组织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了各代表团对检察工作报告的讨论,诚恳征求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王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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