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新思想 > 五位一体 > 政治篇 > 正文

接续发力深耕细作 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2)

新格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

2016年9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与长江干流相连的三角湖等湖泊存在围栏围网养殖,导致湖泊污染。经过现场勘查,检察官锁定相关证据,依法向当地农业局、环保局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监督其依法拆除围栏围网。

群众称赞:“清理之后,空气清新了,湖水清澈透亮了。”当地干部说:“检察机关督促政府部门解决了治理难题,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

优美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护。公正的法治环境,需要不断深化改革而得以实现。

“统筹推进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这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的明确目标。

从领导体系到优化职能,从综合配套到队伍建设,从宏观改革任务到具体改革措施,更完备、更成熟、更管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眼实际、面向未来,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全方位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新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提供完备体制机制保障。

统筹推进“三项任务”——司法机构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政法单位改革。

着力提高“五种能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加快构建司法制度“七大体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联动融合、实战实用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体系;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共服务体系;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职业制度体系。

“在全面深化司改的过程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既要当好‘指挥员’、也要当好‘战斗员’,既要抓原则方向、也要抓具体落实,不能当甩手掌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说,司法体制改革要在保持高站位的同时精准施策,从“大而全”转向“小而精”,增强改革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科技创新与司法改革融合,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用“智慧司法”更好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和科技应用“双轮驱动”。应用语音识别录入、文书智能纠错、法条案例自动推送……近年来,上海、贵州等地司法机关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破解难题,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径。

“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破解难题,发挥好现代科技智能化、精准化、可视化等特点,推动解决传统手段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难题。要善于运用智能技术,推动执法司法方式手段创新。构建起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提升司法效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