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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3)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或者说它不是直接的现实,不是实体性的存在,不能直接呈现在人们的面前,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与客观现实完全一致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这个特点比较复杂,掌握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我们以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为例加以说明。价值规律是一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市场价格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平均利润率规律又称“一般利润率规律”或“一般经济规律”。资本主义社会中各个生产部门不同的利润率,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趋于平均化,形成平均利润率规律。它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只有在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平均利润率规律才发生作用。在平均利润率形成以后,不再是市场价格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而是市场价格围绕生产价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而生产价格等于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康拉德·施米特因为发现了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与客观现实不完全一致,就认为这些规律只是一种假设和虚构。恩格斯在1895年3月12日致他的信中从理论上深刻地批评了他的这种错误观点。恩格斯指出:平均利润率规律“在任何时候都只是近似地存在着,如果一般利润率某个时候在两个企业中分毫不差地实现了,如果这两个企业在某一年内获得完全相同的利润率,那么这是纯粹的偶然性,实际上,利润率是根据各个企业、各个年度的各种不同情况而变化的,一般利润率只是作为许多企业和许多年度的平均数而存在。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求利润率(比如说是14.876934……)在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年度到第一百位小数都完全一样,不然就把它贬为虚构,那我们就严重地误解了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本质。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的也是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这就是说,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所以是非直接的,即不是直接的现实,有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人类社会中有许多规律同时存在和起作用,一个规律的作用要受到其他规律作用的影响和干扰。例如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和平利润率规律,就同时受到供求规律、收入分配规律、税收规律、财政和货币规律,金融规律,产业结构变化规律、国际贸易规律等诸多规律的影响和干扰,此外还受到政府调控的影响。所以市场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与价值或生产价格都不完全一致,而是通过市场价格围绕价值或生产价格上下波动,在总的平均数中,市场价格近似地符合于价值或生产价格。所以马克思在讲到平均利润率规律时说:“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再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如果撇开其他社会规律和社会因素对这个规律的影响不谈,应该是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必然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但在实际上,在复杂的社会联系中,生产关系不仅受生产力决定,而且还受其他许多社会规律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如受地理环境及其变化的影响,受人口因素和人口规律的影响,在阶级社会里受阶级斗争及其规律的影响,受上层建筑各种因素以及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规律的影响,受国际环境因素和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影响,受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其变化的影响,受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及其变化的影响,等等。这样,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就往往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偏离,二者之间就不是严格适应的。在相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可能建立起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在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又可能建立起相同性质的生产关系;甚至可能出现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建立起较高阶段的生产关系、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又可能暂时停留在较低的生产关系水平的阶段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当前世界范围内表现得十分明显。

其二,以理论形态表现出来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概念的特性,而概念不可能与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完全地、直接地吻合和一致。恩格斯指出:“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像是这样一种差别,由于这种差别,概念并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毫无疑问,任何概念都不是虚构的,而是从现实的历史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但是由于在抽象的过程中,舍弃了现实的历史过程的许多细节、差别和偶然因素,所以,任何概念都不会完全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有些人把规律和概念作了完全机械的理解,认为规律只有与现实完全一致、概念只有完全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才承认规律的存在和概念的科学性。只要发现规律与现实之间出现任何的不一致、概念与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不完全符合,就否认规律的存在和概念的科学性,按照这种理解,任何规律和概念都会被否定。这可能就是有些人否认规律的存在和概念的科学性的根本原因。英国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在《历史主义的贫困》一书中,之所以认为“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认为“趋势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而不可能有“社会运动的规律”,这可能就是由于他对社会规律作了完全机械的理解,把社会规律看作既成的、直接的现实。其实,规律只是一种趋势,它既不是虚构的,也不是直接的、既成的现实。这才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既唯物又辩证的理解。

正确理解“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含义

因为客观规律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并不直接呈现在人们的面前,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所以它具有概念的特性、逻辑的特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版序言中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这种用抽象方法通过概念和逻辑把握的规律,如恩格斯所说:“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这就对人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或者说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是很不容易的。

人们常常说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这些话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些话作了简单的、甚至不正确的理解,即把社会发展规律看作是在人的活动之前和人的活动之外就预先存在的东西,是先定的、既成的直接现实。似乎某种事物一出现,它的发展规律就形成了。就社会历史而言,似乎某种社会形态一出现,它的发展规律就形成了,就摆在人们面前了,就等待着人们去认识它、尊重它、实现它,去按它办事。人们对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的认识也是如此,似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一出现,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就完全形成了,就等着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去认识它、尊重它、实现它,去按它办事。这就否定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有一个孕育、形成、存在和实现的长期的统一完整的过程,有意或无意地否认了通过抽象思维以概念和逻辑的形式把握的规律,“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这个特点。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些话才是正确的呢?按照马克思、恩格斯上面的有关论述,规律是事物的固有矛盾所导致的必然发展趋势,而不是既成的、直接的现实,不是实体性的存在,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需要通过人们对大量偶然现象的长期的艰苦探索和研究才能在思维中近似正确地把握它。所谓“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是说人们的认识和行动要符合事物的固有矛盾及其导致的发展趋势,按照我们对事物的固有矛盾及其导致的发展趋势所作的科学预见办事。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按客观规律办事”并不像建筑工人按图纸施工、练习写字的人照字帖练字那样具有明显的模仿性。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是一个很复杂的认识和实践过程。首先,这是因为客观规律的孕育、形成、存在和实现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它是逐步显露在人民面前的,在它尚未在人们面前充分显露出来以前,人们是不可能认识它的,当然也就无法按它办事。其次,诚然,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重复性,但这并不排斥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的认识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规律表现形式的变化,所以人们只能近似正确地认识它,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深化对它的认识,而永远不能完全正确地把握它。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中,即使有70个马克思也不能够把握住所有这些错综复杂的变化的总和;至多是发现这些变化的规律,在主要的基本的方面指出这些变化及其历史发展的客观的逻辑。”再次,因为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变化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表现形式是不同的,所以人们需要根据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的变化不断修正对它的认识,如果把对某一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的认识僵化、固化,按照这种僵化的、固化的认识去办事,就不仅做不到“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且会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如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所说:“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他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加以阐明。”对待概念是如此,对待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也是如此。

(作者:赵家祥,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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