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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西部乡村振兴的重点有何不同

核心提示: 基于区域发展状况,我国农村大体可以区分为经济发达村庄与一般农业型村庄两种类型。因此,针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要立足于不同地区农村面临的实际情况来采取不同的乡村建设策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建设,应当定位于乡村的“更强”“更富”“更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的乡村振兴战略,则应当更加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服务的健全。

【摘要】基于区域发展状况,我国农村大体可以区分为经济发达村庄与一般农业型村庄两种类型。因此,针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要立足于不同地区农村面临的实际情况来采取不同的乡村建设策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建设,应当定位于乡村的“更强”“更富”“更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的乡村振兴战略,则应当更加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服务的健全。

【关键词】乡村振兴  乡村建设   “中坚农民”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人口流动背景下的两类村庄的不同振兴目标

我国地域广大,区域发展不均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发挥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率先推动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之相对,广大中西部地区依然呈现出以农业为主的产业形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基于区域发展状况,我国农村大体可以区分为经济发达村庄与一般农业型村庄两种类型。

以上两种类型的村庄存在着显著差异。东部沿海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农村,受工业建设带动和城镇扩张辐射,形成了利益密集的特征。这些经济较发达的村庄,属于人口流入地。大量外来人口租居,带动本地出租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发展,产生远较一般农业型村庄多的经济机会。密集的利益和充裕的发展机会,除了带来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普遍富裕之外,还带动这些村庄的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相对而言,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一般农业型村庄所存在的经济机会,则要少得多。由于远离城市,这些农业型村庄不能享受产业集聚和基础实施投资带来的土地增值。广大中西部农村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并且以普通粮食作物种植为主。在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的主要家庭收入在村庄之外,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农村经济不活跃,农村人气也不旺。中西部地区农村整体呈现出“空心化”状态。

两种类型村庄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同,未来发展方向也不相同。经济发达村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早期粗放发展带来的资源低效利用、前期缺乏科学规划造成的发展受限,以及针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建设,应当定位于乡村的“更强”“更富”“更美”。

对比来看,人口流出多和经济密度低的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乡村建设,主要是应对村庄“空心化”问题。针对一般农业型村庄的乡村振兴战略,则应当更加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服务的健全。

振兴乡村要抓住农民中的大多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目前农村已经打破“千篇一律”格局,农民之间也呈现巨大差别。

在一般农业型村庄中,按照收入来源,农民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处于农村社会分层上层的“离农户”,主要是指少数在城市务工获得一技之长或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这部分农民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第二类是在乡村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中坚农民”,包括流转土地的种田能手、养殖大户、农机服务专业户、基层市场中的“代办”等,这类农户具有突出的市场经营能力,属于留在村庄中的精英。第三类是“半工半耕”户,这类农户依靠代际分工与夫妻分工来谋求家庭收入最大化。“半工半耕”户的基本形态是年老的父母在家务农、年轻夫妇外出务工,或是妻子在家务农、丈夫外出务工,形成家庭“两条腿走路”形态。第四类是农村贫困户,这类农户通常只有自家承包地上的农业收入。

不同类型农户在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处境不同,他们参与城镇化进程和乡村建设的目标和动力不同。作为村庄少数的“离农户”,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层面上,实质上已经脱离农村,他们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的对象。对于“中坚农民”和“半工半耕”农民而言,他们家庭收入中的重要部分来源于农村、农业和土地。这两类农民具有进城动力,却无法彻底脱离乡村。农村贫困户是国家“精准扶贫”的对象,他们缺乏进城能力。

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内部分化程度更高。经济发达村庄距离城镇市场更近,当地农民拥有更多的经济机会。在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大中城市周边,农民除了务工和务农之外,还有机会成为企业家、工程承包商和经销户等,形成村庄中的“老板”群体。“老板”群体的财富量和社会地位远超过一般农民,他们不依赖农业和土地。除少量“老板”群体之外,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是依靠务工与务农的普通农户。

目前理论界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存在误区。对于振兴乡村的目标所指,存在两类观点。第一种是将振兴乡村看作是为城里人构筑下乡休闲旅游的场所,建设乡村的目的是满足城市中产阶级的“乡愁”情结。第二种是将乡村振兴战略理解为土地和农村资源的资本化过程,目的是为城市过剩资本寻找投资机会。这两类观点脱离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与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本意相背离。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谈及新型城镇化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提出“城镇化”与“逆城镇化”两个方面都要致力推动的观点。高质量的城镇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事业成熟标志。我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城镇建设的继续推进。

笔者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命题是让暂时无法进城的农民分享社会主义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和农村内部的平衡而使其充分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不是让那些已经成功进城的农民返回农村,更不是为城市过剩资本打开下乡大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针对的是当前还生活在农村中且依赖农业和土地的农民。

针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农村情况,采取不同的乡村建设策略

中央确立乡村振兴战略之后,政策上兴起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如何破解乡村振兴的人才瓶颈制约。针对此,中央提出要“汇集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并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激活农村“人气”。针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不同的建设策略。

广大中西部地区的村庄远离城镇,二三产业发展机会少,未来依然是以农业为主,土地主要用于生产粮食。对于这种类型的村庄,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定位于“底线”建设目标,为正在进城奋斗的农民提供稳定的后方,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为可能进城、可能遭遇失败的农民保留农村退路。

在一般农业型地区,那些留在乡村中的“中坚农民”,可在村庄建设和基层治理中发挥巨大作用。“中坚农民”向本地农民流转土地,为本地农民提供服务,他们的经济来源和社会关系都嵌入在本地,他们的生活也指向本地。在村庄日渐“空心化”的背景下,这些为数不多的“中坚农民”,是积极回应国家“三农”政策的基本群众,也是维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基本主体。

在利益稀少的一般农业型地区开展乡村建设,关键是要激活“中坚农民”。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经济机会不多,农业生产剩余较少。在政策设置上,需保护和扶持“中坚农民”,尤其要避免资本下乡与农民争地争利。

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靠近城镇,农业附加值高,存在一二三产业融合机会。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振兴,定位于积极发展目标。国家鼓励能人返乡创业,中央要求加快制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各地在开展乡村建设过程中需重视的一点是,按照中央的要求,科学地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行动方案。目前各地政府主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实施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需结合规划有序进行,避免各地“一窝蜂”上项目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另外,乡村旅游存在市场总量限度,要警惕农村出现“三产泡沫化”现象。

(作者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博导)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27日。

责编/温祖俊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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