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所长高培勇:
支持实体最要紧的是直接税改革
在当前形势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最要抓紧的一件事情就是推进直接税改革。
实体经济困难,急需国家给予政策支持。迄今为止,国家给予的支持主要有两个线索,一个是给企业减税降费。可是,在减税降费的同时,政府的支出并没有同规模、同比例、同步骤的减。政府收入减少之后的亏空,是以增列赤字、增发国债来弥补的。换句话说,政府给实体经济给企业减税降费的钱,不是自己省下来的钱,而是借来的钱。我们走的是一条以借钱来支撑减税降费的路子。
第二个线索,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另一个办法是实行税制改革。鉴于企业家普遍抱怨税负重,因此这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在于它不是着眼于总量的削减,而是着眼于结构性削减。结构性削减就是盯着给实体经济和企业减税,而不是常规性的给全民减税。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断?论及中国的宏观税负,我们不是世界上最高的,2009年,工业化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数是39.2%。中国到今天也没达到这样的水平,30%多一点,而且还是把四个预算统统相加之后得到的结果。既然宏观税负不重,企业家们为什么抱怨税负重?一个最重要原因是,我们90%以上的税收是向企业征收的,向个人收的比例非常低。只要征100块钱的税,90%甚至更多都是企业交给税务局的。所以,中国的宏观税负和其他国家宏观税负一个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其他国家,宏观税负大体上各占一半,或者更多的是个人承担的。比如欧洲,企业承担的税负是45%,个人承担的税负是55%。在美国,企业承担的税负只有30%,个人承担的税负70%。我们的宏观税负约等于企业税负。
因此,从2013年发起的这一轮税收制度的改革,提出的不同于以往的重要方向是提高直接税比重。盯的是比例,在宏观税负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个人的税负。因为直接税基本上是向个人直接征收的税,而间接税主要是向企业征收的税。
因此,这一轮税制改革道路不同于以往,是减企业缴纳的间接税,增加向个人征收的直接税。从2013年到今年,将近四年时间里,我们看到的税收制度改革,基本上都发生在间接税上,基本上都是以减税作为基本行动路线。我们要问的是,结构性税制改革是一种此减彼增的改革,增的改革做了吗?到现在没有,房地产税没有动静,个人所得税综合制也没有动静,我们看到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行动路线过去四年多是什么,该增的税没增,该减的税减下来了,减下来之后的收入亏空拿什么去填补,还是增列赤字、增发国债。这几年我们国债的增发、赤字的增列,地方债巨额的发行所带来的风险等等,都和这些有直接的关系。我们走的是一条以借钱来支撑税收制度改革的道路。
两件事情放在一起,都与实体经济和企业相关。两件事都必须做、都该做,但是其结果是什么?关注金融风险,站在金融风险的角度看看这两个方面的进展,得出的结论是什么,第一,它们都是不可持续的,怎么能指望政府通过持续增发国债来给企业减税降费呢。要让减税降费的路持续下去,真正感受到减税降费的好处,让税收制度改革真正落地,让企业税负重的格局真正有所松动、有所改进,其实在目前的中国只有一件事该做也必须做,那就是加快推进直接税的改革。迄今为止,纳入到直接税改革清单的税种就是两个,一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要走综合制的道路。其二是房地产税。现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除了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之外,其他地方个人缴纳的房地产税是0。由0起步,在这个基础上征多少税,哪怕房地产税率定为0.1%、1‰,它也是加税。当这样的改革进入到我们视野的时候,可以发现,它们的难度非常之大。
不过,考虑到中国必须发展实体经济,考虑到中国企业税负重的格局必须有所改进,也考虑到中国的税收制度必须走和世界税收制度发展相融合、相协调的道路,千难万险,我们也得从脚下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制、房地产要开征这样一个路子开始起步,从而收获既定的改革目标,同时又不加剧甚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华夏银行行长张健华:
去杠杆关键要分清去谁的杠杆
中国的杠杆问题主要出在产业部门,居民家庭债务率不高,政府债务率安全可控。银行业是否高?金融业是否高?按照中国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来算,包括拨备,目前账面上是足够的,可以说是稳健的。真正能够用资产负债表承担债务的就是银行。
所以,要判断我们的债务水平到底高不高,主要是看银行,这是企业性质决定的;也是因为中国的金融体系还是以银行业为主,归根到底,银行稳中国金融就能稳住,银行不稳中国金融就会乱。现在,中国的银行已经大而不能倒了,杠杆率是否高需要细分对待。杠杆本身没有罪,它的问题在于是不是会引发问题,我们现在关心的是杠杆是不是过高了。中国银行业的杠杆率从微观看并不高,同时我们也看全行业杠杆率,比如用全部银行业的资本占总的账表内总资产的比例,就可以简单算出一个杠杆率。
所以,首先不要简单评价有杠杆好不好,而是要看杠杆高到什么程度,能不能承受?第二,杠杆是否合理,怎么产生的,来源于什么?比如金融业现在谈得很多的是金融同业业务,所谓金融去杠杆,那么金融同业业务是不是都该限制?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因为大家的业务和产品都不一样,但每个机构都希望给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但是我没有那么多牌照,我加强和信托、证券、基金等机构的合作,是否被允许?现在我在行内强调一点,未来华夏银行的发展要贯彻国家“十三五”时期最新的发展理念,叫作开放共赢、共享,其中就包括合作,不应简单地认为同业间合作就会导致产品复杂化。首先要看产品是不是真正复杂到最后谁都看不懂了,通常来说咱们的产品还没有复杂到那种地步。监管部门只要下点决心,就能查清责任和风险应是谁来承担的。
核心问题是,有人说交易环节多了,底层资产的法律关系不清楚。那都是经过律师认定的,彼此之间做交易时,承担什么责任是清楚和明确的,也是符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金融同业之间虽然也存在纯粹的交易型产品,但并不多。而且,对哪些产品和业务进行限制或鼓励应该区别对待。当我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但又没有相关产品和牌照的时候,就会去寻求外部合作。同时,我的客户有不同的优势,一些小银行可能会买我的资管产品或理财产品,因为它的放贷能力和资产获取能力比我们低。有时我们又会跟其他信托合作,因为他的收益比我高。这样的交易是否就放大了同业之间或者市场上的融资成本?某种程度上说,经过几转一定会加高成本,因为有通道费和中间费用,各自都要承担一点,我承担责任我一定要拿点钱,挣点手续费。但是大家别忘了,人家也不是白拿的,这样就把一些产品和业务的法律关系改变了。这到底算是创新,还是算乱办金融,或者金融乱象,这个一定要进行分析。
所以,我们应该慎重分析和对待具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的问题,这是比较科学的做法。去杠杆到底是去谁的杠杆?来源核心还在于企业部门,除了国企的债务率高,还有平台债务率高,这也是监管部门担心的。有一些项目不符合日常贷款要求,必须通过表外走一些非标资产项目,经过转圈才能符合现在项目投资的规定,所以成本高是必然的,同时这个成本还能被接受,归根到底还是需求拉动。供给有没有这个责任?我们确实有这个责任,有这个义务。但是,最终还是实体经济有需求,要用这个资金。配置是不是最有效,到底该配置到哪个部门,其实从市场经济价格杠杆理论来说,如果市场是有效市场,价格是能够反映资源配置效率的,是能承受高成本的,理论上来说效率是最高的。金融业去杠杆也好,加强金融监管也好,需要细分金融的杠杆加在哪儿了。金融本身一定会有杠杆,无非是不要过度,不要超过金融安全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