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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重视项目选择的成本收益分析

新质生产力是对传统生产方式的颠覆性变革。两者之间一个重要的本质区别在于,新质生产力以绿色为底色。新质生产力的“质优”,很大程度体现在绿色发展上。必须以发展方式创新推进全面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实践,是把以绿色为底色的新质生产力落实、落地、落细。立足制度建设,将成本效益分析纳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序列,是最基本、最深刻、最适用的路径或方法。

凡是涉及发展的投资项目,无论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总要付出相应代价实现发展目标。不计局部得失,必要时宁肯以局部的损失换取全局目标的实现,固然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原则,但必须认识到,这一基本原则隐含的条件是:就全局而论,项目效益终归要大于项目成本。

这些年,虽然对于环境气候问题的关注度提升了,甚至在不少地方对危害环境气候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但是对于如何全面准确地计量环境气候成本并将之纳入项目评估进程,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尚未将包括环境气候成本在内的成本效益分析正式纳入制度体系,这一短板漏项应当及时补上。因此,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中,无论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都应当明确添加一道程序——成本效益分析。不能只讲效益,不讲成本,或者只论证可取得的效益,不论证因此付出的成本。

如果将成本效益分析付诸经济工作实践,一个极其重要的成果便会显现:那些效益看起来不小,但扣除包括环境气候成本在内的所有成本后可能微不足道甚至得不偿失的项目,便可被过滤掉。那些表面看起来很重要、很必要,但存在环境隐患,甚至有可能危及环境气候安全的操作,便可被排除掉。绿色低碳转型将进一步落实落地,资源配置效率会得到明显提升,从而更契合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完整、准确、全面评估项目投资得失,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成本效益分析是绕不开、躲不过的,必须摆上制度建设日程。凡事要问环境气候成本,凡事必做成本效益分析,这事关绿色低碳转型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应成为贯穿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基本原则。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

[责任编辑:潘旺旺]
标签: 高培勇   新质生产力   成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