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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各地楼市限购新政知多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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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条件限购1套住房

解读:⑴非青岛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需要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青岛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⑵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长沙:公积金首付比例全面上调第三套房贷款暂停

解读:⑴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⑵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

⑶停止执行此前出台的有条件放开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暂停发放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⑷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⑸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廊坊:外地人限购一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解读:⑴按照廊坊市房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此次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

⑵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⑶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⑷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⑸此轮调控还将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意见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网、各地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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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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