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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京:中国官场三大定律——对现行干部体制的经济学解释(2)

第三定律:好人未必就是好官  这里讲的“好人”,有特定的含义,即大家都说他“好”的人。有句俗语形容这种人,叫“好好先生”,也是毛主席曾批评过的那种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人。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好好人,不乏存在。在领导看来,缺点不明显;在群众眼里,印象也不坏,所以这些人做起官来,大多春风得意,平步青云。

其实,这样的“好人”,却未必是一个好官。因为当官,本身就是一种责任。履行职责就得办事,可一旦办起事来,就没有不得罪人的。办好事要得罪坏人,办坏事要得罪好人,只有那些无所事事的人,才什么人也不得罪。像寺庙里的菩萨,好人坏人都要烧香,为什么?因为人们想升官发财,希望菩萨保佑;而菩萨呢,则是啥事也不做,所以不会得罪任何人。要是菩萨真能提拔某人当官,或帮某人发财,那些没有升官发财的人,没准也会写菩萨的告状信。所以菩萨能得万人景仰,众生朝拜,玄妙在于他从不办具体的事。我们共产党的干部,总不能当菩萨吧?假如你要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要打击假冒伪劣,那么那些制假贩假的,就会对你恨之入骨,恨不得半夜里去扒你家的祖坟。倘若你办了坏事,如损公肥私,好人又饶不了你。因此要做“好官”,就要做好事,不得罪好人,但同时要敢于得罪坏人,得罪的坏人越多,说明你当官就越称职。

可问题也就出在这里,时下做官,要看民意。可“民意”是一个复合概念,人上一百,心态各异。那些敢做事的好官,只要做事,保不准就会得罪什么人。尽管这些人不一定是坏人,但利益所系,必是如此。俗话说,众口难调,五个指头伸出来,也不一般齐。同一件事情,由于人们利益不同,有人说好,就有人说坏。若是搞起民主测评来,做事的,就往往比不过那些不做事的。站在经济学的角度看,这又是另一种民主失灵。所以人们选官,既要民主,但又不能迷信民主;要看选票,但又不能只比选票。正确的办法应是,坚持多数人选人与“多数通过”规则,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我们的社会,毕竟好人是多数,坏人是少数。如有70%选民通过,就已是一个好官;相反,如果有了100%的选票,也许此人是一个“好人”,但作为一个官,就要大打折扣了。

不难想见,如果我们能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导下,能把多数人赞成的人选出来,并委以重任,官风必能大变。这样一来,过去那些八面玲珑、只谋人不谋事的人,就没了市场;而那些刚正不阿、敢为老百姓办事的人,也没了后顾之忧。其实,人非神仙,怎能无过?因此要容许干部犯错误。尤其现在改革时期,好多事情前无古人,我们不得不摸着石头过河。既然是靠摸石头过河,就得允许有闪失。不然求全责备,谁敢开拓创新呢?现在确实有些人,自己无所作为,却总在背后指手画脚,这个不行,那个不对,但究竟如何办好,他又不出手。倘大家都如此,光说不练,那么我们的事业靠谁去推动呢?中国的改革,历来服从一个规律:突破在地方,规范在中央。农村改革如此,企业改革也如此。倘若当初改革不准试验,只能包对不错,中国的改革断不会有今天的局面。

经济学不反对你做“好人”,但发展经济,却需要的是好官。我们的分析证明,好人未必就是好官,所以笔者的建议是:为了国家的强盛,事业的勃兴,最好不要让“好好人”当官。

简短的结论

本文所论中国官场三大定律,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一种客观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办法,是深化改革。如缩短国有经济的战线,取消公款消费,人们的官本位意思必能淡化;进一步完善民主机制,强化权力制衡与监督,有实权的年轻干部,也能当大官;而如果让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并贯彻民主集中的原则,不让碌碌无为的人做官,则党风政风,可以焕然一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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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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