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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周期律如何破解?一个基于利益的解释

   

历史周期律

黄培炎和毛泽东曾在延安畅谈“历史周期律”问题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任何执政集团及其雄才大略的领袖人物,最终都只不过是历史舞台上的流星,"其兴也浡,其亡也忽",谁也逃脱不掉荣衰兴亡的历史周期律。历代学者和政治家都试图破解王朝更替的历史周期之谜,但至今也很难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本文以奥尔森狭隘利益、共容利益理论为理论基础,在中外学界同仁研究的基础上,力图为破解王朝更替和国家荣衰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历史周期律、狭隘利益与共容利益

学术界一般认为,历史周期律(率)是我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于1945年夏赴延安与毛泽东"窑洞对"时首次系统提出的:"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对此,毛泽东很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①。实际上,作为历史上一种司空见惯的政权更迭规律,早就为历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注意到了。战国时期的荀子就提出了"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思想②,后被唐太宗发展为"君舟民水"说,以此解释我国古代王朝的治乱兴衰。基于对"君舟民水"的认识,唐太宗与大臣们反复探讨帝制王朝的治乱更替问题。对此,《贞观政要》一书有着多处记载:"太平之后必有大乱","古之帝王,有兴有衰,犹朝之有暮……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自古失国之主,皆为居安忘危,处治忘乱,所以不能长久"③。更有战国时期的阴阳家邹衍创立了"五德终始说",以自然界"金木水火土"之间的"相生相克"来诠释王朝的荣衰兴亡。从历代皇帝诏书的第一句话"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就可见"五德终始说"对帝制社会影响之大。当然,在传统社会里面,人们无法真正认识"历史周期律"发生的根本原因,往往会把周期性的兴衰治乱简单归结于"天意"与"气数"。他们认为新王朝的诞生是"天意",而把旧王朝的覆灭谓之"气数已尽"。如东汉末年黄巾大起义打出的口号,就是"苍天已死,黄天当立";杜甫缅怀诸葛亮的诗里,也有"运移汉,终难复,志决身,军务劳"的诗句。

虽然造成政权更迭与王朝兴亡的直接原因是一些利益集团对国家政治权力的争夺,但利益集团对政治权力攫取的背后动机却在于利益驱动。由于政治权力是对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因此,通过攫取国家政权并成为执政集团,是利益集团维护并扩大自身利益的基本目标。由于传统君主专制政体无一例外都是以垄断整个社会利益为目标的"家天下"政体,即使是执政集团在统治前期的"让利与民",也只不过是换取民众对在位执政集团政治合法性认同的手段,从而达到表面上"不自私"而成其"大私"的目的。由此可见,如果执政集团过于看重自身利益,不再愿意同其他利益集团共享社会利益的时候,"城头变换大王旗"式的王朝更替就难免要发生了。这样,搞清"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与"狭隘利益"(narrowinterest)观念及其二者关系,就比较容易解释专制政体下王朝兴亡的"历史周期律"了。"狭隘利益"、"共容利益"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理论中的重要的基础性概念,是他用来解释"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兴衰现象"、"权力与繁荣"的理论基石。为了进一步探讨"狭隘利益"、"共容利益"及二者的关系,我们还必须从"利益"这个最基本的概念出发进行深入探讨。

利益对于我们来说,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概念,似乎又是一个模糊、抽象的范畴。利益不仅是经济学者分析经济现象,也是政治学者分析政治现象、总结政治规律的基础。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把"利益"尤其是"公共利益"作为划分政体并区别"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的基本标准。《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利益的解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我国哲学学者王伟光认为,"利益是需要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使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矛盾状态得到克服,即需要的满足"④。政治学者王浦劬认为,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征的需要"⑤。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利益"是处在生产力和人类需要一定发展阶段上人们生存和社会生活的客观条件;需要是利益自然的基础,而社会资源则是利益的载体和具体内容"⑥。一般而言,利益可以简单分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两种。传统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体一般都会采取集体行为以增进集体利益。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书中提出,集体利益包括相容性(inclusive)和排他性(exclusive)两种:相容性利益是指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如处于同一行业中的公司在向政府寻求更低的税额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时,其利益就是相容的,即所谓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排他性利益是指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时是相互排斥的,如处于同一行业中的公司通过限制产出而追求更高价格的行为就是排他性的。如果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相容利益主体间进行的是正和博弈行为;排他利益主体间进行的是零和博弈行为。以此为基础,奥尔森在《国家兴衰》(1993)一书中进一步提出了"狭隘利益"(narrowinterest)和"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的基本概念:"狭隘利益"一般是指,该利益集团认为自身利益与社会繁荣的相关性不大,而存在强烈的以损害社会利益达到增进该利益集团的企图;"共容利益"一般是指,该利益集团认为,其自身利益与社会繁荣密切相关,因而它们在寻求自身利益和社会收入再分配时,比较有节制,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的损害。共容利益集团,也称广泛性利益集团,它们与那些仅仅代表社会上很小一部分的狭隘利益集团不同,共容利益集团愿意作出牺牲来支持有利于全社会的政策与行动,以从中获得更大的报酬。以"公共性"自居的政府,本质上也是一个有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团,因而政府常常是法理上的"政治人"和现实中的"经济人"二者的矛盾体。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受托者,政府应是一个"政治人",它应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从事具有共容利益的行为,以维护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而现实中,政府往往又无法绕开自己的利益,无法避开"经济人"理性的支配,故而经常会选择在更短的时间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现实中的政府一般通过两只"看得见的手"来治理国家:一只是受所谓"狭隘利益"引导的"掠夺之手";另一只是受"共容利益"引导的"扶助之手"。任何一个人及其由人组成的组织,采取什么样的行为,不是取决于别的,而是取决于他的最大利益--这个根本的需求动机。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经济人"理性的本质就在于其自利性。因此,即使是在某一时期具有共容利益的组织,最终也无法摆脱"经济人"自利性路径的束缚与羁绊。这样,任何一个组织,即使是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现代政党和政府,如果长期执政,也很容易导致共容利益的狭隘化,并最终完全成为狭隘利益集团。而完全没有共容利益的狭隘利益集团,也会因此而彻底失去政治合法性,最终为人民群众所抛弃。实际上,历史上王朝的更替、国家的荣衰,都与统治集团逐渐失去其共容利益,最后完全蜕变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狭隘利益集团密切相关。

二、共容利益狭隘化:绕不开的荣衰兴亡周期律

人的自利性造成了"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⑦。这就造成了由人构成的各种组织或集团在常态下也会更关注自身集团的利益;而就集团内部而言,集团成员又会更加关注自己的利益。但人们一度认为,集团中的个人如果都认识到了他们之间共同利益足够大对成员自身更加有利的话,该集团的个人就会自发地采取集体行动,以促进集团利益整体的增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基于历史和现实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却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⑧。这样,表面上看起来极具逻辑性的集体行动,最终往往会因"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和集团利益的无法实现。

无论是理性人,还是由理性人组成的理性组织,从本质上讲都首先表现其自利性,甚至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非政府组织不是没有利益,如同其他利益集团一样,它们能够长期存在就是其最大的利益。由于"经济人"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其自利性,因而,社会中狭隘利益集团是常见的,而真正的共容利益集团则是不多见的。有些共容利益集团实际上也只不过是企图通过它们外显的共容利益来掩盖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狭隘利益集团的本质。狭隘利益集团一般只关心社会产出的分配或再分配,并力图从再分配中获得最大的部分,而并不关心社会总财富的增加;它们为了获得自己的那份更大的份额,甚至不惜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我们知道,苏共早在赫鲁晓夫时代就宣布已建成了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全民党";但前苏联瓦解前夕,苏联社科院就"苏共在苏联社会中的作用"一项民意调查却显示:当人们被问及"你认为苏共的政策代表谁的利益"时,回答代表苏共党员的人占调查人数的11%,回答代表全体人民的只占7%,回答代表工人阶级、农民、知识分子的均为2%,而回答代表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5%,还有13%的回答为除此之外的"其他集团"⑨。实际上,这些利益集团由于失去了共容利益而完全成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分利集团"。总之,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某些组织和组织中的典型个人仅代表社会中的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则该组织和个人必然不会为增强全社会的利益而作自我牺牲;更有可能的是,它将会力图为其成员在社会总利益中争取更大的份额⑩。一度以"全民党"自居的前苏共的蜕变,则是这些利益集团共容利益狭隘化中的典型。

然而,由于预期获取长期稳定的报酬和支配地位,某些理性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性的政治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的社会总产出增长额中的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它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所涉及的人和组织,通常采用激励、诱使、甚至迫使组织成员去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的手段,以获取民众对该组织的支持与认同,进而唤起对该组织的合法性的信仰。对于执政集团而言,它们的最大利益实际上是能够长期执政以获得长期获取国家税收的权力。依据这样的逻辑,不仅民主国家,即使是君主专制的国家,聪明的统治者一般也会尽可能保护公(臣)民的个人权利,按照最优税率、税则对其公(臣)民进行征税,而不会涸泽而渔,以避免社会过于动荡、政权更迭而损害其收入长期最大化的目标。如在帝制时代,圣明的君主不仅会打着"立君为公"的幌子来欺骗老百姓,而且还总要千方百计地通过限制土地兼并、稳定税收等手段来彰显自己的共容利益。帝制中国王朝中的"初税亩"、"均田制"、"两税法"、"一条鞭法"等财税制度安排即是如此。因此,"一个稳定的专制者的共容利益会使他限制自己窃税程度";"虽然专制者的共容利益意味着他会使用他所控制的一些资源去提供可以增加其领地产量的公共物品,但他这么做只是为了扩大他自己从社会中攫取的纯收益力"(11)。

实际上,在王朝早期,统治集团为了自己统治的长治久安和长期稳定地获取税收,一般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共容利益。这在政治上主要表现为"立君为公"的政治设计理念和以君主专制进行权力配置与资源整合的制度安排;在经济上主要表现在王朝早期的轻徭薄赋等税收安排。

但帝制中国在借助君主专制政体整合"共容利益"、"狭隘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公、私观念,并由此出现了两种相互矛盾与冲突的忠诚观:一种是以对君主的个人意志与利益是否绝对服从为公或忠的标准;另一种是以对"天"、"道"、"民"以及抽象意义上的"天下"、"社稷"、"国"等政治共同体的意志与利益的绝对服从为公(忠)与私(奸)的分野。这两种不同的公、忠观的矛盾与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帝制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生成、设计与变迁(12)。帝制中国的王朝兴亡与统治集团共容利益狭隘化密切相关。古今中外的历史,特别是帝制中国王朝的兴亡史,充分证明了王朝兴替、政治合法性的保持与流转,都与统治集团共容利益的丧失并蜕化为狭隘利益集团有着直接或间接的相关性。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制度作为一种规则,如果能在较长的时期内存在,它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或者说应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公共理性。也就是说,这种具有某些合法性的制度、规则,应是历史上各种社会主体在相互博弈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进行妥协的产物和约定的意识。在以君主专制为基本特征的"王朝理性"的支配下,统治集团在经历外在彰显共容利益的初期不久,往往又无可避免地回到了追求短期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路径依赖上去,完全违背了国家财政预算制度和税负公平的原则,这无疑又会导致专制国家财政压力与财政危机的出现。在财政压力与财政困境下,统治集团在对历史上解决财政危机措施的承袭中形成了很强的"路径依赖",他们往往会继续选择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理性动机出发,一方面千方百计地进行税负转嫁和税收加派,另一方面又不断地扩大"法外税"、"税外税"和卖官鬻爵等非法收入,从而造成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而大规模的持续"民变",迫使统治者不断地扩大财政支出,这又进一步加深了国家财政危机。在国家财政问题与社会问题恶性"互动"、循环中,随着统治阶级共容利益的逐步丧失,旧政权的合法性不断流失,国家制度结构逐渐发生了质变,当统治集团完全丧失了共容利益,成为赤裸裸的狭隘利益集团的时候,旧王朝也逐步为新王朝所取代。

任何一种制度和由制度构成的制度环境都不是永恒的,制度在历史的发展中嬗变,逐渐失去其合法性、合道德性的一面,制度的理性最后仅仅成为了统治者作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极端功利性。在财政压力与财政危机下,统治阶级顽固地坚持"经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杀性行为,最终会不可避免地导致王朝的更迭。在整个社会制度环境业已崩溃的情况下,社会秩序与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就必须通过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统治集团上台来重新界定产权,为各种社会主体提供他们大体都能接受的制度安排。由于新的制度安排及其由此构成的制度环境具有了利益的共容性与正当性,国家政权及其财政税收也就具有了合法性。因此,在帝制中国,王朝的更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由统治集团共容利益狭隘化导致的国家财政问题,并进一步引起国家制度环境崩溃的结果与表现。

利益集团,尤其是统治集团共容利益的狭隘化,不仅是专制王朝更替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即使在以政党政治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社会里面,政党和其他代表性利益集团共容利益的狭隘化,同样是转型国家、现代政府更迭和国家荣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例如,以孙中山"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国民党,一度具有很强的共容利益,曾经是中国和中国人民的代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利益一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中国通过现代化实现富国强兵的最重要的工具载体。然而,中国国民党在取得国家政权后不久,事实上却在不断地抛弃"三民主义"要求的共容利益,而日益成为代表大地主、大资本家的狭隘利益集团,从而最终为有着充分共容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所取代。中国共产党虽然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扫荡了国民党政权残留的顽固"分利集团",并通过改革开放实现了国家经济长期的高增长,保障了人民利益的实现;但中国共产党政权的60年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高速发展,也逐渐滋生了一些强大的"分利集团"。每次改革事实上都催生出了一批利益集团,而这一批批"分利集团"的日益膨胀,却成为进一步改革的绊脚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任何组织的广泛性增加后,其垄断性也随之增加"(13),包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本身,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逐渐蜕化变质,成为我党中的腐败分子。但是,"如果政党加强纪律性,而且每一政党都对它所选取的政策及其后果更加负责,则国家的政治状况将得到改善"(14)。我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重视以高度的代表性来充分彰显党的共容利益。而腐败是执政集团丧失共容利益,进而导致整个政治合法性丧失的最重要因素。早在我党作为执政党进入北京前夕,为有效预防骄傲自负、脱离群众的现象发生,增强党的拒腐防变能力,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政治领袖,毛泽东就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15)。以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腐败问题,把预防和反对腐败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近年来我党反复强调、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一系列先进性教育,旨在不断增强执政党的共容利益,增强党的拒腐防变的能力,促使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的我党更有共容利益,从而让各级党组织"倾向于促使所在社会更加繁盛"(16)。

包括现代执政党在内的各种古今中外的执政集团,其一开始之所以能够获得国家政权,无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共容利益,那种很快蜕化为完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成为彻底排他性的狭隘利益集团是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认同的,其执政地位也不会长久。秦、隋二世而亡,国民党执政不过22年,一度强大的苏联几乎在一夜之间垮台,个中原因不过如此。然而,一旦一个执政集团统治一段时间后,它们几乎不无例外地最终都在其共容利益狭隘化的过程中,失去了政治合法性,为那些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统治集团所代替。从目前来看,还没有哪一个执政集团能够永远保持充足的共容利益,并在老百姓的认同和服从中能够保持永久的长治久安,实现其永远稳定获得以税收为基础的报酬的目的。这已成为摆在我党面前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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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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