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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向度

作者:郭广银 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

全面从严治党,包含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法治规党、组织强党、作风护党等方面的向度与内容。这些向度中蕴含着深厚的伦理向度和伦理价值。尤值一提的是,中共中央2015年10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每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确立了立德修身、遵纪守法的规范性要求,着眼于自律与他律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了深厚的伦理意涵,突出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度与法纪底线。

  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精神

伦理精神是一种以善为终极目标的精神。任何一个人或组织的行动,都必然要以某种善理念为精神向导。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是最大的善。具体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则要求全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矢志不渝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

树立共产主义崇高道德理想。伦理学关注的首要问题就在于,它的至高道德理想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的崇高道德理想从根本上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精神与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地指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理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最崇高的道德形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统一起来,坚决抵制抛弃社会主义的各种错误主张。要着力关注部分共产党员信仰迷茫、精神迷失问题,做好“补钙”工作。

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伦理依归。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即公私义利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又一基本问题。为公还是为私是检验为政者是否清廉的试金石,而廉洁与否又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故公私之交乃存亡之本”(《商君书·修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指出,“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宗旨和不变本色,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必然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自身的伦理依归。

躬行以人民福祉为核心的公共善理念。在善恶判断标准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是否促进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为根本标准。这一伦理标准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善必然是以人民为本位的、公共性的至善。“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不变的价值追求,“人民性”是永恒的价值底色,“人民主体地位”是永远的价值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把人民的美好生活和根本福祉作为党贯彻始终的最高理想和价值追求,并将之作为检验每一个党员行为善恶好坏的标准和指南,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实质。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实践

伦理精神只有转化为人的行为,才能产生强大的力量。缺失了每一个共产党员切身的伦理实践这个关键环节,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价值不仅无从实现,而且会失去人们的真心信仰与尊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全面从严治党的真正实现,关键在于党员干部时时牢记党的要求,于每一念、每一行处严于律己,行在实处;各级党组织从严执纪,把党的纪律规矩切实立起来,不断深化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实践。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原则。新的形势下党情国情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我们党正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断推进执政党建设的纵深化、全面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讲到,加强执政党建设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并将其落实到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管”主要是本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纪律性教育、作风教育,建立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严”则要做到纪律严明、赏罚分明,坚持党纪严于国法,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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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标签: 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