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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发展:钢铁供给侧结构调整的两个关键(4)

核心提示: 钢铁行业供需不匹配最显著的表现是总量供给过剩,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越来越多。畅通“僵尸”企业或“僵尸”产能的退出之路是当务之急。

创新供需合作模式从供给侧发力拓展市场

从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和引导供需合作模式创新为重点,促进新常态下的行业发展。实现供需匹配要“两条腿”走路,既要优化供给侧微观结构,也要进一步拓展消费市场。从供给侧发力拓展市场,可从治理和创新两个方面推进。

严格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整治非法、违规钢材产品供应,为合规产品腾出市场空间

近年来,我国对钢铁市场加大了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非法、违规现象。非法现象没有被杜绝,一些不具备资格的企业仍可非法生产;税收、环保、用工监管存在漏洞,少数钢企为降低生产成本而采取偷漏税、偷排放、将工业固体污染转为气体污染、降低用工标准等违规手段。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生产违规、质量违规、纳税违规的“三违产品”依然能够销往市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挤占了正规企业合格产品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市场治理的基本思路:杜绝地方政府对统计外钢铁产品的“不作为”,以完善生产监管和严格规范上游钢铁生产加工、下游建材应用标准为重点,沿产业链多环节治理,让不合规钢铁产能、不合格钢材产品没有市场空间。

以满足市场需求为核心找准钢铁行业供应短板,引导供需开展合作模式创新,提升高质、高效钢材的国内、国际供应能力

此轮钢铁产能过剩也具有结构性过剩特征,技术含量较高的特殊钢市场供应短缺,很多应用于特殊领域、专业领域,具有耐高压、耐高温、耐低温、抗腐蚀、轻量化等功能的合金钢仍然以进口为主。从国际市场看,我国出口的钢材主要是“大路货”,钢企出口的模式特点是“大规模供应、低价格制胜”。产品能够迅速抢占国际市场主要源于价格优势,品质能够满足当地市场的基本要求,但在质量、品种或服务方面缺乏独特优势。而且,由于技术含量不高,国内供应充足,同质化竞争不可避免。

综合分析,我国钢铁行业的供给侧存在技术短板:在很多特殊领域、专用领域存在技术短缺或空白;行业的传统思维是规模导向,大型钢企不注重规模小、门槛高的高精尖细分领域,形不成差异化发展,造成了产能结构性过剩的局面;在短缺环境下形成的客户服务意识不强,产品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很容易被同类产品替代,再加上上游钢企之间竞争激烈,上游与下游客户之间也难以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转变传统的单一规模化供给思维,将规模效益与差异发展相结合,实现做精做强。要做到有“退”有“进”,在退出过剩产能的同时也要针对供应短板加快创新突破,进入高质、高效钢材产品领域。鼓励钢企积极与国内外客户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技术合作,强化设计、研发、加工、售后等配套服务,增强产品的功能性、独特性和灵活性,通过品种、品质、服务“三制胜”保持竞争优势,巩固老市场、拓展新市场。

促进钢铁供给侧改革调整的五大政策建议

明确钢铁行业减量化发展方向

坚持减量化的基本原则不动摇,尤其是钢企间的重组要确保产能实质性削减而非几家企业的简单加总,培育“重需、重质”的全新供应模式就不能走规模导向的老路。要在有减有增之中实现行业结构优化和供需再平衡,不能一味强调减少,不能一刀切式限制符合未来需求和结构调整要求的“量”:“减量”包括减少粗钢总产量、以“僵尸”产能为代表的低效产能、“僵尸”企业以及富余人员;“增量”是指增加具有高标准、差异化、个性化特征的产品,高质、高效产能以及更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引导企业在由“量”向“质”的转变中进行结构调整,通过差异化的品种、品质、服务决胜市场。

组建跨省、跨央地的区域型国有钢铁投资、运营公司

可将钢铁结构调整与实施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组建跨省、跨央地的区域型国有钢铁投资、运营公司,同时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我国拥有的若干钢铁基地以及多点成面形成了几大各具特征的供应区域是进一步整合的基础。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以企业为主的专项调研,保障组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组建方案要充分考虑以管资本为主的组织架构设计、充分考虑组建后不良资产的统一处置问题,为组建后的进一步改革和结构优化调整打下良好基础。接下来还要推进国有性质的“僵尸产能”退出以及大中型钢企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国有钢企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营钢企、与在高精尖合金产品领域已形成一定能力的民营钢企之间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民营钢企间以总产能缩减为特征的兼并重组

考虑我国钢铁行业中的民营钢企数量较多,其中又不乏有较强竞争力企业的现状,应支持民营钢企间的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对于低效产能不再以救助为主,而是支持有实力的民企开展重组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是保障重组过程的有序开展以及政策引导。

严格供和需两端监管

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元化治理。在非法、违规钢材产能密集区建立不同政府部门间的协调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中央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职能,形成正规企业联合抵制非法产能的行业风气;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废钢回收、加工、利用市场,严格监督农村建筑、具有公益性城市建筑等领域的钢材产品质量,有效打压非法、违规产能的市场空间。建立非法、违规钢铁产能集聚区“黑名单”,避免这些产能关闭后的“死灰复燃”。进一步完善生产环节监管体系,重点从动态环保监管、税收监管、用工监管三个方面整治违规生产。

引导供需企业联合创新,攻克供应短板

财政资金支持的主体应以钢铁研发平台为主,可以是企业建立的研究机构,也可以是第三方建立的公共平台。鼓励钢铁下游消费企业和上游生产企业联合参与同一项技术的平台研发,以稳定的需求激励传统钢企开拓新兴市场。重点支持机械制造业对外依存度高的钢材原材料,包括核心零部件以及汽车、船舶、家电等行业必需的特钢和轧钢新产品的技术研发,突破高尖端产品国产化瓶颈。

(执笔:周健奇,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评价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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