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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有雾霾天(2)

历史上的雾霾事件多是气象异常

虽然古代文献中不乏“霾”的记载,但这种霾态更多的是一种异常现象描述,或者仅仅作为各类灾害事件和社会危机事件的诱发因素。对于雾霾的直接危害性,人们并没有更多地关注和认识。历史文献中记录的雾霾事件较多,而且与其他灾异类事件一样,愈到晚近时期,愈加繁多。自两汉至于明清两千年间的历代史书中,霾类事件不胜枚举,自《新唐书·五行志》之后的灾异志中,霾类事件愈积愈多,《明史·五行志》和《清史稿·五行志》中的霾类事件记录可用连篇累牍来形容。另外,在历代正史纪传篇章或其他文献中也有一些对雾霾事件的现象描述或者事态叙述。

霾是一种特殊霾态。如果霾仅仅属于自然异常现象的话,雾霾则近乎灾害事件。《释名》曰:“雾,冒也。气蒙冒覆地物也,昏暗之时则为妖灾,明王圣主则为祥瑞。”异常之霾如果呈现雾气般扩散状态,则可以界定为雾霾事件。在历代文献记录的雾霾事件中,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的极少,仅《元史》所记成宗大德十年(1306)发生在大同路的雾霾事件中有坏民庐舍、家畜死亡和人员伤亡的灾情发生。而这样的结果,并不是因为雾霾事件的污染性原因所造成,很可能是沙尘暴灾害机械力破坏作用所致的结果。因此,历史文献中的雾霾,除了一部分描述空气污浊的环境状态之外,也记录了我们今日定义的沙尘暴灾害事件。相对于洪水、干旱、地震等破坏性明显的灾害事件,雾霾事件的危害性相对较为轻微。但是雾霾事件却是异常现象的一种,是异常事件诱发社会反应的一个重要方面。

雾霾的现实关注在于其有害特性

过去我们关注雾霾,关注点在雾霾的现象、成分、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但是随着现代科学对雾霾研究的深入,特别是毒理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揭示了雾霾对呼吸道系统和人体健康的直接毒性作用之后,研究雾霾的毒理特性也成为当前雾霾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历史文献中很少有针对雾霾毒性的直接记录,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困难和挑战。但是我们可以从其他毒性事件中对比分析,研究类似毒性事件的毒害机理、毒性大小、毒害防治等相关问题,并把各种毒性事件予以统一概括,比较研究。近年来医学史研究就很关注对古代毒物的认识和利用问题,这对我们是很好的启发和促进。

从雾霾事件的毒性机理出发,我们可以很好地判别当前的雾霾事件与历史时期的雾霾事件之间的关联性。通过文献梳理,我们不但能够清楚地看到古今雾霾的区别,也能够认识到古今雾霾的联系。特别是这种相关性对我们的研究更有意义,如果没有看到雾霾现象的古今一致性关系,我们就很难理解古代的雾霾事件从本质上与当代雾霾有根本差别,但何以在科学定义中又存在高度相似性。现代科学中界定雾霾,重在取雾霾事件的空气污浊现象之表面一致性,便于人们认识和理解这种新的毒性事件。相对于我们前些年对SARS病毒的描述,雾霾事件的科学定义显得更加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

通过雾霾的历史研究,我们也能看到古代雾霾事件的特殊性所在,即雾霾事件的异常性不在于其空气污浊的严重程度,而是这种污浊的空气质量现象与社会政治之间的牵强附会关系。这也是反映人们科学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传统科学中已经关注并描述了诸多自然现象,也尝试解释各种自然问题,促进了传统科学的发展。但从雾霾事件的解释和认识过程看,传统科学对这类异常事件始终处于现象描述和外在特征区别方面,对雾霾的机理、危害、成因等重要科学问题无法做出合理的解答。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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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标签: 雾霾   中国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