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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破题:2015社会领域三大共鸣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赵孟营

【摘要】2015年就中国社会治理总体态势而言,是善治的破题之年:中国社会已经初步形成了三大共鸣,即合法是善治实现的根本要求、公平是善治的主要标志、中等收入陷阱是善治的最大威胁。合法是指依宪治国、共建法治社会、政策获合法性认同;公平指公平参与和公平获得;此外,关于如何避免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社会各界也有了一定的对策认识。

【关键词】社会治理 善治 社会共鸣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回望2015年中国社会领域的发展和变革,看起来一切依旧在按部就班地运行,人们似乎很难找到具有标志意义的突破性事件和话题。这和经济领域形成了鲜明反差:政府放权、国企再改革、双创、股灾、互联网+等等,都在引发舆论热潮。不过,人类社会的宏大转向,往往总是经由不经意的事件悄悄展露着征候,而那些人们热切关注的事件只是发挥了催化功能的媒介而已。2015年是2014年的继续,是2016年的前站:这样的历史关联性考察或许可以帮助我们透过表象的、松散的社会事实深刻理解2015年在中国社会治理发展进程中的历史定位:善治的破题之年。因为正是在这一年,中国社会的权力精英、知识精英、经济精英看似偶然却前所未有地交汇了三大共鸣:合法共鸣、公平共鸣、陷阱共鸣。如果这三大共鸣能够继续汇聚并成为中国社会治理实践的主旋律,那就意味着中国将有可能彻底扬弃以“维稳”逻辑为主导的中国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善治理念将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崭新共同认识,善治的实现将成为中国社会治理实践的崭新历史共业。

关于合法的社会共鸣

“合法”是善治实现的根本要件。作为善治的要件,“合法”在学理上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日常语义上的“法治”,关注的是社会治理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强调的是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社会治理行为均应遵守法律;第二个层次则是学术意义上的“合法性”,关注的是社会治理活动的实质合法性,强调的是治理权威获得治理参与主体的共同认可或共同承认。只有两个层次的“合法”同时实现,社会治理才算站在了善治的起点线上。2015年的社会治理已经无限靠近了善治起点线,因为这一年,中国社会关于“合法”的共同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2015年合法共鸣的基调奠定于习近平2014年12月就中共执政以来第一个宪法纪念日所作出的批示。这个批示终结了关于“宪政”问题的意识形态论争,清晰地阐释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依宪治国”理念。他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他要求:“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实施贯彻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①

自此,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使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术语,在2015年再度成为学术界关注的主流话题,其中宪法精神和法治社会的讨论直接关乎着中国社会治理的进程。法学理论工作者从法理性角度重新阐释了宪法精神的内涵,认为宪法精神包括人权保障精神、民主治理精神、权力制约精神和法治精神②。与法学家们关于宪法精神的法理性讨论不同,社会学者关于宪法精神的讨论是从社会治理现代化所必须具备的国民精神基础角度讨论的。笔者就明确提出:个体的宪法精神是宪法文本得以充分实践的基础,而目前依宪治国在局部叙事中难以落实的原因是中国社会背负着这样的历史负资产:即作为制度的宗法结构在宏大叙事中已经消亡,但作为历史遗存的宗法观念在局部叙事中仍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许多行动者,因此只有用现代“宪法精神”革除中国传统的“宗法观念”,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③。关于“法治社会”,法学家们长期以来一直在从“法治”的视角论述其基本特征,而在2015年,社会学家则尝试从“社会”的角度重新理解“法治社会”的特征。魏礼群在2015年度中国社会治理论坛发表的主旨演讲中指出,“法治社会”是指国家立法所确立的制度、理念和行为方式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全民守法并实现法律自主调控的社会运行状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他描述了“法治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人民性、普遍性、系统性、全面性、平等性和公正性,并认为健全成熟的法治社会,将是一个政治清明、民主法制、社会公正、充满活力、平安有序、和谐友善的社会④。这实际上从宏观上描绘了善治社会的图景。

“依宪治国”和“法治社会”构成了2015年法治共同认识的理论内核,合法共鸣的第一个层次已经在理论上达成。

不仅如此,在2015年,学术界长期关注的“合法性”问题终于得到权力精英的正面回应。王岐山在2015年9月9日的会见谈话中第一次使用了“合法性”这一术语,并将执政党的“合法性”与人民主体地位关联起来。他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是人心向背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他还提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就要看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⑤。这一话题正面回应了人民对执政党的种种期盼,一经提出就获得舆论的热切回应。学术界的“合法性”讨论终于成为新的社会共同认识:合法共鸣的第二个层次也已达成。

令人欣慰的是,法治共同认识和合法性共同认识已经嵌入到2105年的宏大叙事实践中。

首先,一年来的司法改革彰显了“法治”共同认识,为法治社会的实现奠定了制度设计基础。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文件精准细致地涉及到重要改革节点:防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以及插手具体案件、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检察机关公益公诉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司法人员与案件相关人员的交往行为准则等等。

其次,一年来关乎民生的宏观决策进程彰显了“合法性”共同认识,表明决策层对执政“合法性”的关切。二胎政策的快速出台和延迟退休政策的渐进出台正好是一正一反两个例子。关于放开二胎政策,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多年前就已开始呼吁,但是遭遇到了计划生育部门的重重阻力,而在2015年,从单独二胎到全面放开二胎的决策过程耗时不到一年,这一方面固然反应了决策层对人口红利消减的经济担忧,另一方面也充分表明决策层具有快速回应公众舆论诉求的意愿(人口红利消减的忧虑声音最早也是来自人口学界和经济学界)。关于延迟退休政策,早在2013年人社部门就放出了试探气球,但是随后遭到了公众舆论的强烈质疑,这种反向关切得到了决策层的关注,客观上迟滞了该项政策的出台进程,因此即使到了2015年也只是初步出台了逐渐延迟的政策。当然悲观主义者会认为这样两个例子没有足够说服力,但是从发展的眼光看,决策层在重要宏观决策中能够回应公共舆论的诉求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人们可以看到,在2015年,即便是发改委这样一个强势部门,在其油价决策遭到舆论质疑时,也不得不努力寻找适当理由向公众作出解释,这种努力寻找解释的行为本身就印证了“合法性”压力的存在。

所以,我们不妨乐观一些:在合法共鸣的推动下,未来中国民生领域宏观决策应当会承继着2015年的正能量,向着理性化、民主化、科学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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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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