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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未来:主权、竞争与共识(3)

其次,由于历史的原因,美国掌握着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资源的主导权,但这种掌握却是以私人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的名义隐秘进行的。例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简称ICANN)负责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空间分配、通用顶级域名与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系统的管理,可以决定某个网址、计算机以及相关设备在网络空间的“出现”与“消失”,与美国商务部有着特殊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包括中俄以及欧盟在内的国家和组织一直呼吁ICANN监管的国际化。2014年3月,在斯诺登曝光“棱镜门”事件之后,美国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被迫宣布有条件放弃对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监管,但其仍设定了基本前提条件就是把管理权交给一个遵循“多利益攸关方”原则的私营机构,反对交给主权国家政府主导的多边组织,其目的仍然是排斥政府的参与,希望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多利益相关模式,取代政府主导模式,削弱政府控制。⑭发展中国家则一直在推动ICANN的国际化,一些国家希望由联合国接手管理权。

再次,由于价值观方面的原因,西方国家一致倡导人权高于主权,主张公民的自由等基本人权不可侵犯,在网络空间则坚持网络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对互联网的管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妨碍公民获取信息的自由。美国一直宣扬互联网世界的“公开、透明、人权”,互联网自由是其2011年公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核心概念和重要构成部分,主张“美国的国际网络空间政策反映了美国的基本原则,即对基本自由、个人隐私和信息自由流动的核心承诺”⑮;欧盟委员会2013年颁布的《欧盟网络安全战略》主张要确保每个公民都能自由地接入互联网,依法获得未经过滤和审查的网络内容,认为全球联系的加强不应带来审查制度和大范围的监督管制。⑯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其社会现代化程度不同,国家建构和身份认同也有差异,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保持社会稳定是重要任务,大多都主张对网络实行一定的监管,强调自己的网络主权。

可见,网络自主主义的式微,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能够在网络空间治理上能够达成一致,各国在网络空间治理问题上的矛盾和分歧,有些和价值理念有一定的关系,但更多是根源于国家利益的盘算。网络强国之所以否认网络主权,并不是否认自己的网络主权,而是通过否认别国的网络主权,确保本国对全球网络的“统治权”或者“治网权”。由于互联网的关键资源和核心技术控制在这些国家的互联网公司和非营利组织手里,而这些非营利组织是遵守这些国家的法律的,通过这些私营公司和非营利组织,网络强国能方便地控制这些资源。“美国只是不希望其他国家运用数据主权这种观念武器来构建阻挡美国网络霸权扩张的壁垒,而不是真的不关注数据主权。”⑰通过网络霸权的建立,网络强国利用垄断网络资源和核心技术建立了对网络弱国的垄断价格,对网络弱国进行经济上的盘剥;网络强国通过否认网络主权,反对对信息内容的管制,侵害他国的文化权益,更方便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能够更加有效地干涉他国内政,甚至实行网络殖民主义,⑱使发展中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形成对网络发达国家的依附,损害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维护自己的全球霸权。

“天下大势,浩浩荡荡。”网络自由主义的式微和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回归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为个别国家的主观愿望而发生改变。国际社会,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应对网络空间治理问题都要采取行动,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网络空间主权回归的推手,这主要是因为虚拟网络空间是现实物理世界的反映,并不能摆脱现实物理世界中国家间政治的基本逻辑。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历史进程来看,尽管国际社会关于网络空间治理存在巨大的分歧,但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在网络空间国际博弈的进程中,国际社会在网络治理上取得共识的基础得到了不断拓展。

尽管20世纪90年代全球互联网已经发展成型,但网络空间的国际治理却是进入21世纪以后的话题。在国际电信联盟的倡导下,2003~2005年,联合国全球信息社会峰会分两个阶段分别在日内瓦和突尼斯召开,启动了网络空间治理的以政府主导为内涵的“联合国平台”。会议首次就互联网要不要治理、怎样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推动联合国秘书长设立互联网治理工作组,该工作组在2005年提出的报告中明确了互联网治理的工作定义,肯定了政府、私营公司和社会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各自角色。⑲国际社会还纷纷要求取消美国对互联网域名的支配权,要求在国际互联网治理中,所有政府应该拥有平等的作用与责任。之后,国际电信联盟还主导了于2006年开始的互联网治理论坛,首届互联网论坛就展开了对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问题的讨论。2010年10月召开的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大会以及同年12月召开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都再次讨论了把互联网管理权交给国际机构的议题。2012年召开的国际电信大会重申了所有政府应该拥有平等的作用与责任,重申了国际电信联盟及其成员国在互联网治理中的作用。联合国主导的上述多个平台推动着有关互联网治理的讨论,美国单边控制的局面逐步被打破。

共识在分歧和矛盾中得到不断拓展。现在,包括在政府的角色、互联网关键资源的国际化、互联网内容的管理等方面,国际社会共识的基础正不断夯实。事实上,除发展中国家外,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也支持互联网关键资源的国际管理,⑳当斯诺登曝光美国政府的“棱镜门”事件之后,德国总理默克尔甚至考虑建立欧洲自己独立的通信网络。就政府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作用而言,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行为体参与治理的立场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欧盟在2009年提出网络空间的“多主体治理路径”,强调政府、个人和企业都是网络治理的利益攸关方,其立场与美国尽力排除政府影响的做法存在较大的差别,而发展中国家尽管缺乏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和企业,但也肯定私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而对于网络内容的管理,各国也都依据本国的国情在不同程度的实行,其中欧盟、美国都在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例如在记者无国界组织发布的《互联网之敌报告2014》(Enemies of Internet)中,包括美国、中国、俄罗斯、英国在内的20个国家,都处于强化对网络内容审查和过滤的榜单之上。当然,在方式、方法、程度上,国别之间存在各自的不同与特点。只不过,由于存在基本价值理念上的差异和具体国际利益的考虑,这种共识的基础转变成国际社会的共识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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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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