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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令”下谁还“突击涨薪”?(3)

地方垄断性国企应成为“限薪令”落实重点

“薪酬分配市场化、透明化才是改革核心所在,薪酬分配向一线劳动者倾斜应成大趋势。”许光建说,应警惕种种“缓落实”现象,防止个别企业面对政策“逆势而上”。

据记者了解,已经有部分央企高管薪酬开始与公司业绩挂钩。如2014年中国铝业巨亏160余亿元,其总裁年薪也降至59万元。

一些企业人士指出,薪酬的公开披露事关投资人与国资所有人的监督效力。美国铝业公司董事长克莱恩菲尔德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也表示,“薪酬与责任挂钩”是企业普遍强调的薪酬原则。据介绍,根据规定,在美国铝业等海外上市公司的年报中,高管的专机、专车费用需专门披露,在更广泛范围内接受市场监督。

专家表示,除了薪酬公示仍有待“全口径”披露职务消费水平,一些非上市的地方垄断性金融、能源国企应成为“限薪令”的落实重点。财政部近年来曾多次通报,郑州、呼和浩特等地城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违反规定。有业内人士透露,有些地方城商行、农商行高管薪酬、职务消费远远超过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

此外,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一些国企已经或正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表明国企高管除了货币性收入之外,未来还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专家建议,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对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负责人试点收入公示,接受公众对其经营绩效和薪酬的监督。

“竞争性强的国企经营状况和高管密切相关,应和垄断性央企区分开,薪资要市场化,还可通过和国际上同类型企业对比设定比较合理的薪酬制度。”许光建说。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指出,央企薪酬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部分。细则中还需有与经营情况、企业规模、受行政保护程度、竞争充分程度上的考虑。“一方面继续深化垄断企业改革,让产业更加开放,一方面逐步建设符合市场特点的薪酬治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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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