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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如何走出集体行动困境

编者的话:

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思教授在其所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曾指出,组织是制度变迁的代理实体,勾勒出了制度变迁的方向。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社区是一个城市的缩影,也是一座城市的基本单元。更为重要的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下,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对于更好践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治理主体“多元化”这一背景下,社区治理本身就成为集体行动的范畴,以至于因外部性、交易费用、机会主义倾向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如何激发社区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继而全面构建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期“前沿理论”特邀知名专家,围绕“社区治理如何走出集体行动困境”展开深入研讨。


专家语粹

假如实行政府主导,在重大决策问题上听取公众的意见,而不是由公众参与决策,那么,共同治理根本无法真正实现。

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已经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它们充分尊重社区自治原则,对于社区内部可以自行处理的事情,政府部门绝不插手,当然更不会贸然作出决策。然而,一旦涉及到城市公共利益,譬如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的修建等,就会求助于现代民主决策程序。

社区自治只能成为解决社区内部问题的基本机制。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这一原则, 必须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并且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整体决策。

在一些落后地区,仍然延续着传统的政社合一的社区管理体制,政府包揽了社区的公共事务, 多元主体和多元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尚未形成,造成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者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服务偏离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继而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

政府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不强,虽然从观念上接受了多元治理的模式,但缺乏配套的扶持社会组织发育的政策和措施,从而限制了社会组织的成长空间。

[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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