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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治理体系的五个要点

国家生态治理能力不仅显示政府的生态建设、开发和管理能力,而且显示全社会,包括企业、团体和居民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居民的生态自觉。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人口大国,这些特点决定国家的生态治理更加复杂和尖锐。也正因如此,在国家治理中生态问题相当突出,矛盾更加尖锐,人们的意见也最多。生态治理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是国家治理能力较弱的领域和环节之一。因此,加强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也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

此外,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方位的现代化。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是经济、政治、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在各个方面,同时也是立体和多维的。从观念到行为,从政策到制度,从政治到经济,从政府到个人,两者渗透到各个领域、各个角落。如,对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不光是国家、政府和企业的事,也是全社会每个人意识、观念、习惯和行为所应该养成和积极实践的。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甚至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指导思想到计划规划,从投资到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先建设,后保护”思想指导下,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推进,许多地方的生态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威胁,有的建设甚至是破坏性的,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生态遭受巨大破坏,这都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如何构建并完成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蓝图呢?具体来说要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加强顶层设计。生态观念不仅是国家观念、社会观念、全民观念、全球观念,而且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天人合一的观念。现代化的生态治理理念从人民长远福祉出发,既植根于我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优秀伦理道德之中,又反映时代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及和谐社会相协调,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同步。为此,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于生态治理理念之中,突出以人为本、生态正义、和谐共存、共生共荣的价值取向,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汇集建设合力,形成正确政策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

在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意识的同时,做好国家生态治理的顶层设计。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总目标出发,依据我国经济社会的根本制度,在总结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生态治理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国际上生态治理的先进做法和长处,经过深度、仔细地研究,针对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特点,进行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使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融入到整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并与其他领域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协调。

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和法律建设。生态治理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要保障各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的权利,而且要提出不同的社会约束和行为准则,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以在生态领域实行法治。应该说,直至目前,我国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依然是不完整、不完善的。例如,与生态关系极其密切的土地和水流,从产权到开发、从规划到利用、从使用到管理……还处于比较混乱的局面,缺少统一治理的制度,许多地方土地开发处于无序的状态;水资源管理、水的开发与利用、用水与排水等不能统一与协调,这些情况不仅造成土地和水流的低效使用和严重浪费,而且给国家的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我国一些城市已经严重缺水,究其原因,生态法律体系建设的滞后和不完善难辞其咎。所以,加强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必须首先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体系。

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作用。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而且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城市化和城市建设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改变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关系,而且对国家的生态系统和环境产生了重大的、甚至不可逆转的影响。所以,从宏观到微观皆正确的城市发展方针、城市化道路、城市发展政策,土地利用政策、人口政策、空间利用布局,对国家生态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城市对国家生态治理既有正面的效应,也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大城市病对生态环境产生的破坏是非常明显的,而且很难逆转。可见,在国家生态治理中必须高度重视城市化的科学推进,制定正确的城市发展方针,改变“先建设,后环境”的思路,把城市的整体建设置于国家生态治理战略框架之下。

动员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生态治理,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居民不仅是国家生态治理的主体,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是主力。居民的观念、意识、素质以及自觉性、积极性、组织性,在一定条件下是国家生态治理的决定性力量。

生态治理深入贯穿国家和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方针,也是广大居民应该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如人人节约用水,人人爱护环境。生态治理制度体系包括覆盖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相互协调、密不可分的系列制度,以及保证制度实施的体制机制等,渗透到居民生活的细枝末节。所以,居民的理念、偏好、行为,以至习惯都成为相关治理制度能否实施、治理绩效能否实现的基础和保证,决定着生态治理的方向、进程和质态。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在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些地区和城市,居民的积极参与在生态治理中充分发挥着作用,成为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表现出人民自组织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居民自发组织起来以维护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为目的群众性民间团体和组织,发挥着比政府或官方组织更明显的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治理体系的建立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特殊作用,他们的理念和认识,他们的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以及对许多事情的判断和决策显得特别重要。事实证明,许多严重破坏环境和生态的事件主要是领导决策错误酿成的。所以,领导干部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并慎重决策是推进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一。

正确对待和处理企业在生态治理中的作用和问题。经济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企业是国家经济的细胞。细胞活机体强,细胞死机体亡。固然许多企业在建造、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成为破坏生态平衡的污染源,但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所提供的服务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是人民日常生活绝对必需的,而且在目前的科学技术、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实力条件下,立即关闭企业和停产是不现实的。汽车现已成为全国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最大污染源,是破坏生态平衡的罪魁之一,但是绝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令汽车停驶或消失。对汽车如此,对企业也是如此。现在有的地方,采取不同方式将污染企业从经济发达地区搬到后进地区,美其名日是“产业转移”,但实际上无论从哪方面说其都是不可取的。不能把企业完全放在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对立的地位,使其成为单纯的被监督对象。况且,从企业角度看,产生一定污染的企业与应该淘汰的企业不是同一概念。

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遇到一个重要的、棘手的问题,就是企业和产业的问题。企业与政府、团体和居民,一样是国家生态治理的主体,甚至是主力。所以,不仅要看到或重视部分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甚或对生态的破坏作用,采取必要的法律、制度、措施和手段,制止和缩小这样的活动与行为,更要充分了解和发挥各种类型的企业在国家生态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方面,关键是要在充分尊重企业的前提下,上下结合,专业部门与企业协调,发展科学技术,改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提倡清洁生产,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定,切实解决加强国家生态治理中企业作用的问题和困难。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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