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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能否管住“跑部钱进”引关注

财税体制改革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一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

10月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近8000字的内容阐明了政府如何把超过18万亿元的公共财政资金管好、花好。

《决定》全文由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紧迫重要性、总体方向、具体工作和保障工作四部分组成,改革核心内容“具体工作”由7大项25条组成,涉及全口径预算、预算透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税收和非税征管、转移支付结构调整、国库资金管理、地方债管理等方面。

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至今100天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动作频频:8月底,修订跨三届人大的新《预算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这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9月21日,首份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这直接为预算管理改革中的“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定调;10月8日《决定》出台为整个预算改革指明道路。

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多名财税法学者表示,《决定》中的25条主要建立在新《预算法》修订的内容基础上,为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预算法》做准备,对新《预算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其中不乏亮点。

比如,在提出压缩引起地方政府“跑部钱进”的专项转移支付基础上,《决定》明确“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据统计,201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例为56.7%。

对地方政府非常关心的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决定》除了对转移支付时间作了具体规定外,更是明确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比例要达到90%。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这两个比例数字的明确,传递出了积极信号,即未来转移支付体系中一般转移支付要占主导,而且转移支付时间大大提前,便于地方政府统筹规划,而不是到年底“突击花钱”,但他同时指出,规范转移支付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比重高低,而在于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本身是对地方事务武断干涉,管理分散,不够灵活,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治理能力。

《决定》提出的“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引起了财税法学界的关注。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认为,在现行的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下,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安排一年一考虑、一年一定事,不利于顾及长远。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则可编列赤字,分年弥补,超收和短收也得到规范,也弱化了对收入预算的考核,促进依法征管,且硬化支出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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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