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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户籍是如何管控的(2)

核心提示: 面对社会各阶层流动性的加速,明代政府不得不就户籍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一是通过“客籍”的设置,允许流动人口在当地入户占籍;二是通过新设“商籍”、“卫籍”等户籍形式,进而解决流动人口的科举考试资格问题

户籍管控的松动:允许流动人口在当地入户占籍,允许异地参加科考

面对社会各阶层流动性的加速,明代政府不得不就户籍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从总体上说,是顺应流动性的增加而使户籍管控政策趋于部分的松动。明代户籍政策的变革,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通过“客籍”的设置而允许流动人口在当地入户占籍。如明代的北京号称“四方辐辏”,居民并非全是当地土著。晚明北京城中的居住人口,有十分之六七是外地移民,或寄寓,或客籍。而在这些外地移民中,绍兴一府又占了十分之四五。

自明代中期以后,明政府已经允许附籍的存在。正统元年(1436),明英宗下令,凡是各处流移就食之民,居住年久,又不想回归故土者,允许他们在所寓居的州县占籍。嘉靖六年(1527),明世宗下诏巡城御史,让他们严督兵马司官员,查勘在北京及附近居住的军人、民人等,凡是寄寓已久,且在北京置有产业的人,允许他们在北京宛平、大兴二县附籍。这是官方正式下令,允许附住居民在当地入籍。

其二,通过新设“商籍”、“卫籍”等户籍形式,进而解决流动人口的科举考试资格问题。嘉靖年间,政府为行贾天下的商人专门设立了商籍,如山东临清、浙江杭州,很多徽商就在当地占籍。商籍的出现,不仅说明商人在原籍之外获得了客居地的合法身份,而且还获得了民籍之外合法的商人户籍。

在明代的户籍制度中,军籍的设立与世袭,显然是为了保证军队能有完整的兵员储备,所以除去军籍相当困难。值得关注的是,明代在军籍之外,随后又陆续增添了“卫籍”这样一种户籍名色。为此,军籍与卫籍开始分离。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军籍是指老家军人家属的户籍名色,而卫籍则指从老家军户出来当兵以及他们后裔的户籍名色。

商籍、卫籍的设立,无疑给商人或卫所军人子弟带来了诸多的便利。自此以后,他们的子弟,就可以合法参加寄住地的科举考试。如寄寓在浙江杭州的徽商子弟,就可以通过商籍而报名参加当地的考试。

除了通过商籍、卫籍的设立以保证商人、军人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之外,自嘉靖之后,科举“冒籍”也开始得到官方的部分承认。嘉靖年间,浙江会稽人章礼参加顺天府乡试,并最终荣获解元。当时众人哄然相攻,纷纷指责他冒籍,但明世宗的回答似乎大出攻击者的意外,他说:“普天下皆是我的秀才,何得言冒?”这显然给那些客居或游寓他乡的读书人一个合法地参加当地科举考试的默认。

按照生活区域来说,明朝人当然有“城里人”与“乡下人”之别,城里人也不乏带着势利的且颇具优越感的眼光去讥刺乡下人。但总体说来,明代户籍登记制度的特点属于以业占籍,尽管在户籍册的登记事项上,通过乡贯可以分出户籍人口居住地的城乡之别,但户籍制度并未呈现出城乡二元结构。现在大家耳熟能详的“籍贯”一词,在明代的户籍册中,“籍”与“贯”是分离的,乡贯可以有城乡差异,但户籍并无城乡之别,而是根据职业的不同而呈现出多元化的色彩。

社会流动性的强弱,大抵可以判定一个社会现代化程度的高低。换句话说,社会流动性与户籍登记制度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流动的加速,必然导致户籍制度的变革;而户籍制度的变革,则会进而适应甚至加剧社会流动。

(作者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责编/周素丽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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