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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驳央企负责人限薪60万说法:薪酬低的要往上提(3)

核心提示: 会议提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深化改革已是必然之举。据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未来央企董事长薪酬或将由三部分组成:基薪、年资和业绩。这三部分各有一套计算体系和方法。由于金融行业高管的收入最高,因此或将成为此次改革的重点。

8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限高30倍不合理?

然而,限高,该怎么限?

2009年,人社部联合国资委等六部委曾制定了针对央企负责人的“限高”政策,即《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的限高30倍红线,央企老总的年薪基本上未超越上限。

有媒体根据国资委公布的2012年113家央企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整理,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共287家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357元。若据此乘30倍,央企高管薪酬的上限为334万元。国务院国资委内部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2013年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高管薪酬没有超过200万的。

金融行业高管的薪酬也没有超越上限。《2012年央企职工工资报告》显示,金融业央企职工2012年平均工资327479元。按照不得超过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标准计算,2013年金融行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为982万。

根据本刊公布的2013年央企上市公司董事长薪酬榜单,这些金融业老总的年薪均在“安全线”以内。

这引发学界对现有制度合理性的质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告诉《中国经济周刊》:“30倍的制度规定,太高了!其他国家的高管跟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就二三倍,高的也就四五倍。”

据宋晓梧介绍,在美国,国有企业的高管任免和薪酬都需要由国会批准。绝大多数美国国企高管薪酬在全国平均工资的2 ~ 4倍之间。

如果按照宋晓梧提出的高出5倍的标准计算,国务院国资委辖下的央企高管薪酬上限约为56万元;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金融央企薪酬上限约为164万元。这两个数字跟目前央企高管们的平均薪酬较为接近。

据此,宋晓梧通过《中国经济周刊》特别强调:“如果企业高管是市场选拔的人才,不是组织任命的,高30倍也可以;如果是组织任命的,这么高就毫无道理。组织任命的高管薪酬标准应该参照公务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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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