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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解析政府不作为

有效市场呼唤有为政府(问诊专家·关注政府与市场之九·聚焦政府不作为(下))


不作为的四种表现形式

记者:我们有时候会听到人们抱怨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不作为”。判断政府“不作为”的标准是什么?政府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汪玉凯:所谓“不作为”,就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或者说履行职责不到位。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对公民来说,法律条文规定了公民不能做什么,没有规定公民不能做的公民都可以做;而对政府来说,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政府能做的,政府都不能做。所以才有依法行政的准则。依法行政就是政府的所有作为都要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可能变成乱作为或不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衡量一个政府机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唯一标准,就是依法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履职尽责。

政府不作为大体有四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失职。本应由政府来做、来管的事,它没管、没做。第二种是渎职。它可能履行了责任,但是履职过程中行为不规范,可能存在以权谋私或者吃拿卡要等。第三种是懒政。政府机构或者公职人员懒散,缺乏责任感,没有积极向上地履行职责。第四种是怠政,也叫消极怠工。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不作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一些政府机构或者公职人员对于履职产生抵触情绪,有意不把工作做好。

要多从主观上找原因

记者:我们常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既有立法滞后、监管缺位的无法可依现象,也有大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那么,导致政府不作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汪玉凯:政府不作为现象折射的问题是很深刻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从客观上来讲,可能与大环境变化有关。一个客观原因是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界定好政府的作用、市场的作用、社会的作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市场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是有效地配置资源,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要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公共问题和公平公正问题。而社会的作用是居于政府和市场中间的力量,一方面弥补市场的不足,另一方面协助政府在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上述三者形成的良性互动,就是政府、市场、社会功能的互补。过去我们对这三种角色的定位边界不够清楚,因此出现了政府乱作为和不作为的问题。

另一个客观原因是法治。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宏观调控,还有一些关于政府的职责规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善,导致政府的责任边界不很清楚,同样影响政府作为。

但政府不作为更主要的原因还是主观问题。因为我国有关市场经济的整个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建立,现在的问题主要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不作为现象,主要还是政府官员、政府机构主观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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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