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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双雄内斗背后:非央企个案 中层被逼站队(4)

身兼多家央企外部董事的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张秋生对《企业观察报》表示,“问题不在于法律层面,而在于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干部人事体制问题。”

“从理论上来说,国企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代表选聘,总经理应由董事会选聘,副总则应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但现实中,不仅总经理由国资委或组织部门任命,连不少副总也是空降而来,董事会对经营层的影响和控制力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张秋生如是说。

“同样的任命机制,往往会模糊董事长、总经理之间的身份区隔。极端情况下,总经理会认为,你我同样都是上级任命的,都要对同一个上级负责,我不一定要唯你马首是瞻。”一位国资委官员分析说。

张秋生认为,“这一任命机制是班子负责制时代的做法。后来出台了《公司法》,公司治理代替了一把手负责制,但组织的做法并没有因此改变。”

对此,刘昕有着不同看法,“同样的任命机制和级别并不是问题的症结。”他举例称,“战争年代我党领导下的军队中,军长和军政委无疑是平级的,但两者的主辅关系非常清楚,并不妨碍军队打仗,因为权限是明确的。”他认为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国企没有完全融入市场的背景下,有些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影响力(尤其是在上层的人际关系和影响力)有可能会超过董事长,这个时候董事长即使得到较高的权限,恐怕也很难在实践中运用。”

另外一个现象是,董事长会较多地介入企业日常运营。按《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并无很大职权,更无特权。而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董事长往往在董事会运作中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乃至决定性作用。

祝波善认为,“这与中国独特的‘一把手’文化氛围和国企的考核机制不够细有一定关联。国企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仅级别一样,考核内容也没有本质差别,都是围绕经营业绩做文章。董事长为了保证自身考核成果,难免会过多介入具体经营。”

中国恒天董事长张杰在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就表示,“按照制度,我是董事会的召集人,负责制度建设、战略决策、风险管控、重要人事等工作就行了。但如果公司搞不好,市场很少会去说总经理的不是,往往会认为董事长才是公司的最高经营者而追究董事长的责任。”同时张杰还表示,“遇到不少重大谈判,对方还往往会要求董事长出席,否则就认为不够重视,加上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还有党组织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又不得不参与到具体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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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