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持“颠覆”观点的人,并未意识到互联网加诸于金融,本质上只是一个产业的技术演进,它只是提升了金融的效率,改进了相关金融产品的质量,却不能改变产业的本质。正如工业革命提升了船只速度,却不会使船作为交通工具退出历史舞台一样,互联网与金融的关系其实也是如此。
首先,互联网是从技术上优化了金融服务手段,从而使金融业回归了其服务业本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优势,在于其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手段,更好地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偏好,带给用户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好的客户体验。使得传统金融业惯存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得以缓解,交易效率大幅提高,资源配置方式大幅优化,投融资方式日益丰富,从而使投资者信息搜集和交易的成本大幅降低。例如,阿里小贷单笔小微信贷操作成本仅为2.3元,约合银行单笔信贷操作成本的千分之一。
然而透过现象却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无论采用怎样的包装,实际上经营的仍然都是金融业务。金融业的本质是跨时空的资金、信用和风险的交换,是风险的识别、控制和分配,是一种适用于陌生人之间交易的行为。互联网金融正是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不仅如此,由于互联网的介入,对风险控制、风险识别等问题的要求反而会更加提高。
其次,互联网所倡导的开放、平等、草根、共享、去中心化,对中国金融的制度改革意义十分明显。长期以来,中国传统金融业态得益其垄断红利和牌照优势,形成了封闭、精英、分割化、集中化等诸多弊病,对金融业产生了严重扭曲,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恰恰是对这种扭曲的一种“矫正”。
再次,当前出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热,本质上也是阶段性、窗口性的制度红利。余额宝在4000亿元规模时,利率能达到6%,到40000亿元规模时还能达到吗?显然不可能!可以说余额宝及类余额宝产品的蜂拥出现加速了中国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但根源上并不是这些“宝宝们”导致了银行存款大搬家,而是银行长期占有公众的资金收益的状况已难以为继!
中国对于金融业的监管正处于一个剧烈变化的时期,利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银行也不再是不可倒闭的机构,在这种趋势下,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将被迫进行更为全面、深化的市场化改革,在已有的优势基础上,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制度红利的日益缩小。而随着传统金融体系对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的运用更加娴熟以及金融体系治理结构的改善,其被互联网金融“冲垮”、“颠覆”的可能性将越来越低。
(三)宽容与适度的监管导向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层应坚持宽容心态,保持适度监管思路。
一是采取行为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定位于海量的小微、大众群体,这与传统金融有着明显不同,因而对互联网金融应更多地采取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模式,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工作。二是在推动搞活的基础上防控风险。要坚持守住两条红线不能逾越:即“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与“非法集资”,在此基础上,可保持宽容心态,采用“负面清单”策略,不禁止的都能做,守住监管底线即可,推动进一步搞好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三是对互联网金融不同模式进行分类监管。互联网金融领域十分广阔,包括第三方支付、P2P贷款、互联网理财、众筹融资等诸多不同模式,监管也应区别对待。
当然,任何行业都有其自身发展规律,预计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经历了冲动发展的2013年后,会迎来一波阵痛和整合,也会发生若干次重大的行业洗牌,乃至出现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才能逐步走上其健康发展路径。但未来,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下,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一定会步入一个崭新时期。
(作者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兼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