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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登记:探索地下金融“阳光化”

核心提示: 引导地下金融逐渐走向阳光化、规范化,光靠借贷登记中心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应疏堵结合,多管齐下。

去年12月份,作为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福建泉州下辖晋江市探索建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通过提供借贷登记、备案、“撮合”和定期发布民间借贷价格指数等服务,整合民间资金,引导借贷行为公开化、规范化,强化了对民间金融市场监管。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设立借贷登记规范民间融资已在全国一些地方开展,从各地实践来看,通过借贷登记中心融资金额占民间金融市场份额不大,温州近日出台的《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更明确建立大额民间借贷“强制登记”制度,引发一些争议。

法律专家指出,规范民间金融宜疏堵结合,民间金融的风险主要在于片面追求高利的“职业放贷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放贷的担保公司、典当行和“地下赌场”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投资者风险防控意识,通过优化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引导更多民间融资“走上台面”。

地下金融市场风险暗藏

“受银行信贷授信管理、贷款条件严苛等限制,大多数民营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无法通过银行等传统融资渠道满足,民间融资成为当地企业缓解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采访中,晋江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主任林霖强告诉记者,晋江民营经济发达,全市民营企业数量达到1.6万多家,其中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民间融资总额每年在千亿元以上,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参与民间融资。

“民间借贷呈现高息、高效、高风险特征,月息在2--5分不等,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充裕的民间资本在高息诱惑下大量流向民间金融市场。”在晋江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维山看来,这背后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他谈到,近两年,晋江市法院每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均在千件以上,“一些债权人缺乏法律意识,片面追求高额利息,忽视了对借款人资信审查和资金用途监管,没有通过抵押、保证等担保手段保障债权,一旦借款人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甚至恶意逃债,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引发诉讼频发。”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借款人伪造房产证、公司印章等材料骗取借款,侵害债权人权益等案件。”晋江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洪涌说。

“与传统的民间互助性质的借贷不同,现在的民间借贷已经形成庞大产业,涌现出‘职业放贷人’群体,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并不具备吸收存款和放贷资质,却利用股东或工作人员作为‘人头账户’进行资金运作,以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吸收民间资金后,再以更高利率放贷。”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谈到,不少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往往只是一个空壳,甚至没有固定资产和设备,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担保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现象普遍,资金链断裂发生纠纷时,公司资产已经被掏空,难以清偿债务。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的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但由于现实需要和投机等原因大量借贷;有的借款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贷款被用于风险投资、赌博乃至非法活动,或以更高的利息转借他人从中谋取利息差额,最后导致借款人“崩盘”,借贷纠纷大量涌现。

“民间融资在‘地下’运作,巨额资金动向政府无法掌握,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和监管,成为金融秩序稳定的隐患。”林霖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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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
标签: 阳光化   底下金融   民间借贷   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