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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改革与英国的政治现代化历程

【摘要】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同时也是改革式政治现代化道路的开创者。在工业化即将完成的1832年,英国开始向贵族寡头制宣战,推行了第一次议会改革,使得新兴的中等阶级进入到政权体系之中。此后近百年时间内,英国先后推行了1867年、1884年、1918年和1928年议会改革,由此逐步实现了成年男女普选权,建立起大众民主政治。议会改革破除了贵族寡头对于国家政权的长期垄断,实现了政治参与的普遍化,完成了英国政治现代化的基本目标。

【关键词】英国  议会改革  政治现代化  民主政治  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K561          【文献标识码】A

作为人类历史演进的一个必经阶段,现代化意味着“一种新的文明形式(工业文明)的逐渐确立,……包含着整体的社会变动”。①确立民主政治是政治现代化的基本目标,这正如阿尔蒙德所指出的:政治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政治参与问题,即各种社会集团施加压力,要求参加政治体系的政策制定问题。②塞缪尔·亨廷顿也认为:政治现代化意味着增加社会上所有集团参政的程度,以拓宽“政治参与面”,实现“政治参与的平等”。③从世界历史上看,不同类型的国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现实国情的差异,其政治现代化道路也不尽相同,但大体来说有两条道路:其一是暴力革命道路,即通过武力斗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推翻旧的统治秩序,确立民主政治。革命道路“会使社会付出沉重代价”④,它往往是特殊历史情境下的不得已选择。其二是和平改革道路,即新旧社会势力在压力之下实现妥协,用和平的渐进改革方式,在相对较长时间内逐步实施对传统政治制度的改造,最终过渡到现代民主政治。由于改革道路使社会付出的代价较小,因此,它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从1832年起,即工业化即将完成之际,英国在近百年时间内,通过和平方式的议会改革,逐步确立起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体制,由此开创出以渐进改革为特色的政治现代化道路。本文将对近代英国议会改革驱动下的政治现代化历程加以探讨,以对中国的现代化改革提供借鉴。

腐败的议会选举制

1688年光荣革命后,随着《权利法案》的颁布,君主专制被推翻,英国确立起君主立宪制。在君主立宪制之下,君主权力日益衰落,议会逐渐成为国家权力中心,谁控制了议会,谁就能主宰国家权力。英国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进入上院的均为世俗贵族与宗教贵族,其席位被贵族阶层所垄断。下院又称平民院,议员由选举产生。不过,在议会选举制度中,关于议席分配、选举权、选举方法的规定都是中世纪后期延续下来的,在此后几百年间几乎没有变化。

随着经济发展及社会结构的变化,议会选举制的弊端逐渐暴露,这在工业化时期表现尤为明显:首先,议席分配未能依据人口变化而适时调整,人口稀少的衰败选邑现象突出。以19世纪初英格兰202个选邑为例,选民数少于50人的有56个,51~100人的有21个,101~300人的有36个,301~600人的有24个,601~1000人的有22个,1001~5000人的有36个,5000人以上的有7个。⑤不难看出,选民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选邑多达159个,而这些选邑至少可以选出313名议员,约占英格兰全部489名议员总数的64%。在50人以下的选邑中,20个人口在20~50之间,4个人口在10~19之间,1个人口只有5名,还有两个根本就没有人住。老萨勒姆堪称衰败选邑的典型,这里已是无人居住的农田,只有田中竖起的石碑表示其选邑所在,而它竟然可拥有7张选票,并可选举产生两名下院议员。还有些地方已经沉到北海里去了,每逢选举,选民们必须乘船出海,去行使他们神圣的权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工业化时期兴起的众多城市,人口密集,但所分配的议席很少,甚至没有议席。伦敦地区人口已达百万,也仅有10个议席。1820年时,新兴工业城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兹三个市人口总计50万,却未能分配到一个席位,这一现象真是触目惊心!⑥

其次,中世纪延续下来的选举权制度十分奇怪,全国竟没有统一的选民资格标准。郡选区基本延续1429年的议会法令,即凡年收入40先令以上的自由持有农有选举权。也就是说,自由持有农才享有选举权的资格。也就意味着,即便是一位拥有万亩良田的富裕农场主,只要其身份不是祖上传下来的自由持有农,也仍然没有选举权。在一些自由民选邑,拥有选举权者须拥有特定的身份,即市镇会成员才能获得选举权,其他人即便是腰缠万贯的大商人也不能成为选民,更不用说普通的劳工了。选举权还附着在地产、产业上,拥有这些地产或产业者即被授予选举资格,可以选举产生议员,而这些地产或产业,经过几百年的沧桑巨变,如今可能已微不足道了,但谁占有了它,谁就能掌控选派议员的权利。1735年,老皮特作为老萨勒姆的议员进入议会下院,而老萨勒姆选邑已完全衰败、荒无人烟,但仍可向议会选派两名议员。据统计,至1832年议会改革前,英格兰以地产、产业来规定选举权的选邑有70个,至少能选出135名议员,约占英格兰489个议席总数的28%。⑦“这种光怪陆离的选举制度尽管奇特,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选民数压低到最低限度上,以便(贵族)操纵选举、控制选票。”⑧

最后,选举方法及手段的腐败性。至1831年,腐败的选举制度极大地限制了选民数量,英国选民人数仅占总人口的2.5%。选民范围的狭小,为贵族寡头操控选举提供了条件。贵族操控选举的方式就是贿选,由此造成选举活动中徇私舞弊的猖獗。直到1872年之前,议会选举均采用公开投票制,这使选民不得不承受候选人所施加的压力,很难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根据1710年的议会法案,各郡议员只能由年收入600镑以上者担任,而市镇议员也须由年收入300镑以上者担任。这些规定显然是把中低收入阶层排除在议会之外,议会由此变成有钱有势者、特别是贵族们的俱乐部。⑨在议会选举期间,有钱有势者通过各种方式向选民施加影响力。在郡选区,控制土地的贵族们往往在饭桌上或狩猎场上挑选好议员人选。对于其领地上的选民来说,在投票公开的情况下,违背贵族旨意而不选其指定的候选人将非常不明智,有可能会遭致报复。因此,在郡选区,选举的独立性仅限于贵族阶层,谈论选举的民主性非常荒唐可笑,因为除大土地贵族以外,几乎没有人在土地上年收益超过600镑。⑩收买选票的事情也非常普遍,往往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每到选举期间,候选人争相贿赂选民,最为直接的是给选票开出价码。一手投票,一手交钱。由于投票是公开进行的,选民将票投给了谁,是公开并且有记录的,因此收钱的选民不可能作假。收买选票之所以有市场,主要是因为对于大多数下层选民来说,选票就相当于一笔财富,因而随时愿意卖给开价最高者,由此加剧了议会选举中的腐败行为。恩格斯为此痛斥道:“下院通过它的贿选问题调查委员会宣布下院是靠贿赂选出来的,……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自己不是靠贿赂而是由选民自由地选出来的。”11贿选的普遍化要求候选人必须有充足财力作为支撑。1784年,格罗夫纳斯勋爵在切斯特的选举中,仅招待选民的吃喝费用就高达8500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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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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