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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对印度文化战略的影响(3)

除此之外,自身宗教的多样性使印度的文化战略在国际上具有了多维度的视野,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层面和民间层面两方面:

其一,政府层面是印度文化战略的显在维度,表现在印度通过政府行为、外交渠道等为自己的宗教文化定制服饰,以达到国内保护、国外宣传从而实现提升自身实力的目的。上述提及的诸多例证皆属于此。难能可贵的是,印度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一种包容性的态度,并不追求“正本清源”,而是在尊重包括欧美、中国、日本等国家对一些印度文化资源修正的同时推进自身文化资源的传播。以中国的瑜伽为例,印度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员毫不回避参加各类瑜伽馆组织的文化活动,尽管中国的瑜伽更大程度上受到西方的影响,已经脱离了宗教含义。印度的这种包容性态度有利于其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其自身大有裨益。正是由于印度政府的这种接纳和影响以及印度瑜伽师的努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瑜伽爱好者逐渐将目光由西方转向了瑜伽的发源地印度,开始前往印度学习瑜伽。

其二,民间层面:这是印度文化战略的潜在维度,表现在民间的宗教发展依然在不断地为印度的文化战略创造在将来可资利用的工具性资源。印度的宗教依然在不断发展,而随着正统宗教在一些地区影响力的下降,这些源于印度的宗教团体不仅为印度的宗教信仰者,而且为世界的宗教信仰者提供了新的选择。如果将宗教信仰视为一种精神消费品的话,可以说“印度制造”在这个市场上拥有很高的竞争力。包括罗摩克里希纳传道会、国际克里希纳知觉协会、斯瓦米那罗延支派等宗教团体都在西欧、北美、澳大利亚等地区取得了很大成功。印度上至政府、中至各类组织、下至个人都能直面这类民间团体,采取积极接触、宽松疏导的方法,使他们与国内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使这类团体中的印度裔人群乃至外国人具备相当浓厚的印度情结,为印度服务。

概括说来,丰富的宗教资源为印度的文化战略提供了工具性和理念性两方面的支持,其历史运用为其提供了可资参照的范本,当今实践为其赢得了国际空间并增强了其国家软实力。毋庸讳言,印度的这类战略值得同样拥有丰富文化资源的中国借鉴,其对佛教资源的积极利用更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注释:

①“四吠陀”由《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等四部吠陀本集组成,广义的吠陀文献还包括“梵书”、“森林书”、“奥义书”等三类“附录”类文献。

②指两大史诗《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及三十六部“往世书”;“往世书”尤指十八部“大往世书”:《梵天往世书》、《莲花往世书》、《毗湿奴往世书》、《湿婆往世书》、《薄伽梵往世书》、《那罗陀往世书》、《摩根德耶往世书》、《火神往世书》、《未来往世书》、《梵转往世书》、《林伽往世书》、《野猪往世书》、《室建陀往世书》、《侏儒往世书》、《龟往世书》、《鱼往世书》、《大鹏往世书》和《梵卵往世书》。

③指产生于公元前六至三世纪的印度教法经类文献,包括法经和法论两大类,后者是对前者的增订和阐释。《摩奴法论》是现存最古老、最著名的一部法论,成书于公元前后二世纪之间,其核心是维护印度教种姓制度。

④主要指中世纪宗教家们的著述,商羯罗、罗摩奴阇、苏尔达斯、格比尔达斯、杜勒斯达斯、耆坦亚等人的著述都在其中。

⑤指“法”、“利”、“欲”和“解脱”。

⑥指“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和“遁世期”。

⑦指“忠诚”、“非暴力”、“超脱欲望”、“自我克制”和“纯洁”。

⑧指“公祭”和“家祭”,前者指信徒在公共场合如庙宇等场所的祭祀,后者指信徒在家里的祭祀,包括“梵祭”、“祖祭”、“神祭”、“精灵祭”和“客人祭”。

⑨与“家祭”相当,包括“梵债”、“祖债”、“神债”、“精灵债”和“客人债”。

⑩此处就世界影响层面而言,如果单从教徒数量层面看,印度教位居第三。

(11)达摩,即印度语的Dharma,意译为“法”。达摩有许多含义,广义指事物存在的法则或事物内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伦理学角度指人们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印度教认为,每个人因种姓、身份、职业不同,达摩也不同,每个教徒只要自觉地按照自己的达摩行事,严格遵守达摩规定,就能实现灵魂解脱,整个社会就可以达到和谐统一。这种思想贯穿于《摩奴法论》和《薄伽梵歌》等印度教经典之中,影响深远。

(12)阿育王的“正法”的印地语也是Dharma,但与印度教的达摩有一定区别。阿育王的“正法”主要包括人际之间的伦理道德(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惠施婆罗门和沙门、礼遇朋友等)、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出言谨饬、不贬低他教、相互尊重等)和非暴力(戒杀生、戒杀生献祭等)三方面的内容,少作恶、多行善、慈悲、慷慨、真诚和纯洁等六种德行是阿育王“正法”的基本精神。

(13)蒋忠新译:《摩奴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6年版,第207页,第十章第43-44条:“43.由于不做法事,由于藐视婆罗门,下述那些刹帝利出身的人已经逐渐地沦为贱民:44.本德勒格人、朱罗人、达罗毗荼人、甘谟惹人、耶婆那人(希腊人)、塞迦人(塞种人)、巴勒达人、巴赫勒弗人(波斯人)、支那人(中国人)、基拉德人、达勒达人和克舍人。”

(14)东晋沙门释法显撰、章巽校注:《法显传校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20页,“道整既到中国,见沙门法则,众僧威仪,触事可观,乃追叹秦土边地,众僧戒律残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愿不生边地。’故遂停不归。法显本心欲令戒律流通汉地,于是独还。”(秦土:因为法显启程前往印度时,当时的中国北部为氐族人建立的前秦所统治,故将中国称为“秦土”。中国:这里指印度,但在《法显传》中的其他章节也有用“中国”来指代中天竺的。例如:东晋沙门释法显撰、章巽校注:《法显传校注》,第46页所载“从是以南,名为中国,中国寒暑调和,无霜雪。”)

(15)《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一,史部地理类四“外纪”,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30页。转引自王邦维:《法显与〈法显传〉:研究史的考察》,《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第4期,第21页。(“地理类载《佛国记》一卷,注曰:沙门释法显撰。一书两收,三名互见,则不必定改《法显传》也。其书以天竺为中国,以中国为边地,盖释氏自尊其教,其诞谬不足与争。又于阗即今和阗,自古以来崇回回教法,《钦定西域图志》考证甚明,而此书载有十四僧伽蓝,众僧数万人,则所记亦不必尽实。然六朝旧笈,流传颇久,其叙述古雅,亦非后来行记所及。存广异闻,亦无不可也。”)

(16)Jawaharlal Nehru,The Discovery of India(New Delhi: Penguin Books India Pvt. Ltd,2004),p.48.

(17)有关民主国家之间不会有战争的观点,或称“民主国家和平论”,被认为源自德国哲学家康德。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将“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视为实现“国家间永久和平”的条件之一,认为共和制的国家由于实践民主政体,故民众需要考虑战争带来的军费开支、战争破坏等问题,而其他政体的国家领袖则不需要考虑这一问题。这种基于对国际关系的理想主义观点在20世纪70年代逐渐被西方国际关系学者所强调,并以历史统计等方式加以佐证。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在1994年的国情咨文中便写入了“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的内容。目前,“民主国家和平论”是西方意识形态外交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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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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