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明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
丛明:我们国家在近几年加大了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促进节能环保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这其中既有鼓励性政策,也有惩罚性政策。比如企业新建一个节能环保项目,头三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用于购置节能环保设备资金的10%可用于抵免所得税等等。
但是对于这种抵免税收的优惠,目前只是包括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还没有纳入脱硝设备。实际上脱硝设备装置对于抑制PM2.5是最有效的,所以我们下一步会把脱硝设备纳入抵扣范围,只要企业安装脱硝设备就可以降低成本,少缴所得税。
另外我们还会通过税制改革来完善对节能环保资源的综合利用。一是完善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的调节范围;二是推进资源税的改革,把资源扩展到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包括水流、山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荒地等等;三是开征环境保护税。
此外,京津冀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今后我们还要考虑在这一片地区加大税收政策对治理大气污染的促进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