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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4)

结语:让法治深入人心

总之,中国要真正充分发挥依法治国的全部优势,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多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的原因。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迫切需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力量,以此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改革势态以及最大公约数的改革共识,也即是:由中央权威确定法治改革的方向、方针、战略、愿景、整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由立法机关来推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促进司法独立和严格执法;同时,以社会公众的意志为导向,以公众诉求和市场需要为基础,推动自下而上的法治改革,让法治理念落到基层,深入人心。

注释

1 例如,土地流转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就已给出,到现在还没有制定法律条款来具体执行;教育经费投入要达到GDP的4%,讲了近20年,直到上届政府才基本上真正落实。

2 法治的对应英文翻译是rule of law,而不是rule by law。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时,官方翻译还是用的后者。直到十七大报告开始,才正式转为前者。

3 关于法治与市场的关系的讨论,详见吴敬琏:《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4 对于1945年黄炎培的兴亡周期律之问,毛泽东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民主能保证长治久安的这一论断给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5 对法制与法治的详细讨论,参阅Olson, M.,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5;Olson, M.,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2;Olson, M., The Power and Prosperity, Outgrowing Communist and Capitalist Dictatorship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0.

6 对法治与市场的紧密关系的详细讨论,见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此外,法学界与经济学界这些年来曾有过多次对话,如:2002年11月27日吴敬琏与江平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关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对话,2010年7月24日田国强与季卫东在“文汇讲堂”的对话。

7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3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8 法治、民主和分权三者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详细讨论,见王一江:“国家与经济”,《比较》,第18辑,2005年。

9 这部宪法并恢复了被1975 年宪法和1978 年宪法所取消的司法独立和法律平等原则。对于这些民主法治基本原则和价值的追认,也是现行宪法的生命力得到保障的重要原因。其实,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内容上有“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但是,由于错过了改革的时机,并且其只是使君权宪法化而没有给人民带来民主权利,所以终究阻挡不了满清政权的灭亡大势。

10 如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

1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52、153页。

13 参见余和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考”,《民主法制建设》,2003年第12期。

14 商鞅在国都集市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民众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奖十金。百姓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于是,商鞅将奖励标准提高到了五十金。有人应召把木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

15 当时秦太子犯法,商鞅执法不避贵势,对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施以刑罚,在秦国引起巨大震动,由此上下都能奉公守法。

16 这与我们所提倡的“待之以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三个制度安排也有一定对应,但也有差异。

Rule of Law: The Important Cornerstone of Modern Governance System

Tian Guoqiang

Abstract: Leg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s of overall, important and strategic significance and serves as the important cornerstone of the modernization in national system of governance and governance abilities. Launching legal reform first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carrying out reforms in other fields in a standardized and orderly fashion and finally realizing the objectives of the reform. For a long time, people have been focusing their attention on reforms in the economic field. In contrast, legal reform and specific law-making lags far behind, and the rule of law practically lags far more behind. Without a good legal environment, the market economy can not operate well in the long ru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odern market economy system requires improv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n deepening the reform, it is urgent to unite reform forces with the rule of law, so as to create a trend of "top-down and bottom-up" support for reform and reach reform consensus that is as broad as possible.

Keywords: the rule of law, market economy, reform, governance system, governance ability

【作者简介】

田国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教育部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组部首批“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研究方向:经济理论、数理经济、机制设计、转型经济。主要著作:《激励、信息与经济机制》、《最优选择与一般均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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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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