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储粮成立至今,垂直管理体系下的中储粮系统工作人员,因违纪、贪腐等问题被查办的人员多达百余人。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在中储粮系统屡屡发生:
2011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周口直属库发生多起贪腐以及工作人员携款潜逃事件;
同年12月9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被中央纪委调查;
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中储粮淮安直属库腐败窝案;
2013年5月,国家审计署公布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储粮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如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审批,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单,累计资金84.4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室副主任李国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严重的内部私设小金库现象,并且涉及数额巨大,说明中储粮内部监管失灵。”
李国祥认为,自1998年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的粮食权责明确划分,粮食储备和经营分开”的原则以来,应该说目前仍然没有真正实现粮食储备与监管的分离。李国祥说,“中储粮属国资委直管,其各个直属库基本免于粮食管理等部门的外部直接监管。作为国家粮食收储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既是政策执行者,又有收储监管权,运动员、裁判员两者归于一身,发生腐败问题的几率很大。”
分权探索粮食收储新路
对中储粮分权,是对以往国家储备粮政策的相应调整。
从1998年开始,国家通过国债投资337亿元,分三批建设了1100多个共计1000多亿斤的高标准、现代化国家储备库,归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管理。
李国祥告诉本报记者,在中储粮2000年成立之前,主要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承担储备粮收购工作。李国祥说,“这也有弊端,同样是权力太大,导致频频出现贪腐问题。不仅如此,调控粮食市场的方式和效果也被多方诟病,仍然有待改进。”
基于此背景,国家高层调整了相关政策,筹备中储粮总公司。2000年,中储粮总公司成立,由中央管理,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成立当年,中储粮接收并垂直管理原属国家粮食管理部门管理的绝大部分库点。截至2012年底,中储粮已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4家,总公司所属的直属库达到338个。
据李国祥介绍,改革之后,国家成立中储粮,地方粮食主管部门的权力被削弱,有些省市县的粮食局完全撤掉,并到地方发改委里的一个处室,或者单独成立一个科室。级别上中储粮和国家粮食局是平级,业务上资金、指标、人、财、物都集中在中储粮一家,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没有手段和方法去监管,甚至出现了粮食主管部门需要去“求着”中储粮才能开展工作的情况。李国祥说,“中储粮连续爆出腐败大案,正是因为无法监管,现在看来这种改革也不太成功。此次三家分权监管,对于分散中储粮权力过度集中是有好处的。”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名誉院长李全根也认为,正是因为前两次改革都未达到预期效果,目前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中储粮、农发行三家分权、共同监管的政策,才会成为国家探索新的粮食政策的一条路。
这种三家分权的监管政策,是否适应中国目前的粮食安全战略?李国祥认为,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三者之间,包括和地方粮库、民营的粮食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分工,现在还不是很清晰,将来还需要探索。李国祥说:“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中国粮食安全的新战略 ,陆续实施以后,国家层面的粮食收储有可能会减少。将来几方关系如何协调,如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三者之间如何定位,只能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权责关系。”
李国祥认为,中国提出粮食安全新战略,下一步是国家对相关政策的调整。“现在相关的政策调整还没有完成,只有在新的政策陆续公布后,收购主体职责协调和分工才可以明确。”(企业观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