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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前瞻:国企分类改革与监管新时期(4)

另一类是“企业家”角色,中央国有企业中大量的经理人员,包括母公司层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以及各个子公司层面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团队等都属于这类角色。这类人员是职业经理人员,由董事会进行管理的,需要按照市场化的办法选用和激励约束。在选用上,这类人员需要在职业经理市场上通过竞争性的办法由董事会进行选聘;在激励约束方面,考核以市场化的经营业绩为标准,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给予其薪酬待遇,采用市场化的薪酬结构和水平,可以实施相应的股权激励制度,但是这些经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够再享有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也没有机会交流到相应的党政机关任职,他们是真正的职业经理人。

基于上述两类角色的划分,可以建立以分层授权、分类管理为核心特征的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所谓分层授权就是上级组织和国资监管部门对“党政官员”角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具有选拔任命和管理权力,而对于“企业家”角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选拔聘用和管理权力则授权给中央企业董事会;所谓分类管理,对“党政官员”角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由上级组织和国资监管部门参照党政系统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企业经营实践进行制度计,而对于“企业家”角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则要由董事会按照职业经理市场要求、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从“集中统一”向“分层分类”转变具有以下几方面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大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促进董事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对理顺国资监管部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解决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企业家属性的矛盾,对于理论界一直呼吁的建立真正意义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市场、培育一大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提高了党管干部的科学化水平,缩小了党组织部门直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幅度,有利于在机制上保证选择优秀专业人才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实现;四是实现了行政激励约束和市场激励约束的协同统一,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发展。

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从“集中统一”向“分层分类”转变,同样也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举措。一方面,上级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应的职能调整和工作习惯转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探索有效的董事会考核评价机制和成员选拔机制,可以考虑非外部董事一般由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降低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降低经理层成员担任执行董事的比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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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