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国企领导人管理制度,从“集中统一管理”向“分层分类管理”转变
按照现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同时承担“企业家”角色和“党政官员”角色,国有企业领导人在制度设计上能够享受两种角色的利益(既享受相应行政级别的党政干部待遇,同时又可以拿到市场化的所谓职业经理人的高薪酬待遇),还可以规避两种角色的风险(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可以调任党政部门任职,在党政部门升职空间受到挤压时可以调任企业领导寻求高经济报酬——所谓“金色降落伞”)。
这种既“当官”又“挣钱”、或者可以“当官”也可以“挣钱”的角色混淆是极大的不公平,产生的社会负效应十分突出。当前对国有企业的很多不满和情绪化的攻击,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这种不公平。这不仅引起一般公众非议,即使是党政干部,也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市场化高收入有很大抱怨。实际上,社会上存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高收入的意见,更准确地说是对这种国有企业领导人“党政官员”和“企业家”双重角色的制度设计不满意,这使得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制度改革就非常必要。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还缺乏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践层面进行创造性地有机结合。一方面,我国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国有企业也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突出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企业家属性。要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不应该像现行制度设计那样简单笼统地将“党政官员”和“企业家”角色叠加在国有企业领导人身上,而应该从管理制度上将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分类,赋予不同的职业角色,实施精细化管理,从而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践层面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由党组织部门“集中统一管理”逐步转向“分层分类管理”。
具体而言,应该在上述基于使命分类管理、逐步将国有资本集中于公共政策性和特定功能性企业的基础上,对于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划分为两类角色,一类是“党政官员”角色,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会主要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整体上市公司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派出董事和内设监事会主席等,应该界定为这类角色,这些人员由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在选用方面,采用上级组织部门选拔任命的方式,他们有相应行政级别,选用、晋升和交流都可以按照行政方法和渠道,可以到相应党政机关任职,相应党政机关的领导也可以到这些集团公司的董事会、党组织、监事会任职;在激励约束方面,应该和党政官员基本类似,但考核以企业整体经营发展和功能实现程度为标准,激励主要以行政级别晋升为主,报酬可以略高于同级别的党政官员(可以设想高于同级别党政官员工资的2到4倍),但不能够完全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不能享受过高年薪和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