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追光青年
首页 > 经济金融 > 政策解读 > 正文

企业税负现状调查与政策建议(3)

政策建议

结构性调整税收制度,降低税负与经济景气之间的关联性

现阶段,我国税收收入与GDP高度相关,与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财富分布状况缺乏关联性,这不仅导致财政收入严重受制于经济景气变化,而且也制约税收制度有效发挥调节功能。

结构性调整税收制度,一方面要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商品劳务税收比重,适当降低其税率,调整其税目和征收范围;另一方面要调整和新设部分财产财富税种和具有特殊调节功能的行为税种,按照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原则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总结完善、加快推广房产税收制度,结合资源价格制度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加快开征遗产赠与税、环境保护税,建立健全环境补偿机制,为降低企业税负腾出财力空间。

强化税收地位,增强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法制性和规范性

现阶段,政府通过税收渠道从企业层面取得的政府财力不足企业实际支出的80%,另外超过20%是通过法律效力较低、规范性较差的社会保障和非税收入渠道获得。这既不利于提高政府筹资效率,也不利于公平企业税负,极易导致腐败寻租行为的发生。

增强政府收入的法制性和规范性,要和统筹改革财税体制有机结合,提高社会保障筹资的法制化水平,加快社会保障“费改税”步伐,大力削减非税收入,通过撤销、合并、削减费率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强化税收地位,严厉控制非税收入。

均衡企业税负,创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

微型企业、工商业中的小规模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其他类型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现阶段我国“累退性”税制的典型表现,与我国现阶段商品劳务税占主体地位具有深刻联系,折射出新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关联性和高度综合性。

结构性减税应进一步增强针对性。结构性减税中所指“结构”,不仅指不同税种有增有减,同一税种不同纳税主体的有增有减也同样重要。要研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税收政策。现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微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大型营业税纳税人产生了实际效果,总体看喜忧参半。微型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并没有得到太多实惠,而本来总体税负较低的大型营业税纳税人却得到了更多的政策优惠。结构性减税需要解决“误打误撞”问题,纠正目标偏差,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应保持客观冷静的心理预期

对比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近年来税负一直较低。“营改增”固然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种结构,但是否能够取得实效,防止改革后的税负“反弹”,尚需观察。

为了防止“营改增”实施后的税负“不降反升”和税负“反弹”,应当在现行已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综合降低现行增值税的平均税率,并与统筹降低现行商品劳务税收比重、优化整体税负结构一并考虑;同时,也可考虑适当扩大这些行业的抵扣范围,对超税负及时进行税收返还等,力求税收结构加速优化。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责任编辑:常赛]
标签: 税负   现状   建议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