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税收负担近年来有所降低,尤其是2011年,F0、F1、F2口径税负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较高。我国现行税费制度在企业规模层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累退”效应: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低;企业规模越小,税负越高。结构性减税在政策层面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化,尽量避免“一刀切”。
近期,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宏观税负研究》课题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对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1634户大中小微型4种规模企业体制内外各种税费支出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涉及行业420多个,注册登记类型30余种,纳税类型包括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2009—2011年各年,样本企业增加值合计分别为1777亿元、2143亿元和3690亿元,占全国当年 GDP的 0.52%、0.53%和0.78%,三年平均为0.63%。抽样结果和样本分布基本反映了当前我国企业税负的总体状况。
企业税负总体情况
企业整体税负近年均有下降,尤其是2011年企业税负较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2009—2011年各年,样本企业纯粹税收负担F0(与GDP相关的“正税”——目前我国开征的18种税收中以GDP为税基的税收,相当于企业增加值的比率)分别为9.20%、8.99%和6.44%,三年降低2.76个百分点;样本企业国民经济税收负担F1(与GDP相关的“正税”、费、基金、其他类似政府性收费合计相当于企业增加值的比率)和国际可比税收负担F2(IMF和OECD的计算口径,仅与 GDP部分相关)分别为12.32%、12.03%、8.60%和12.62%、12.30%、8.78%,三年降低 3.72和 3.83个百分点。企业税负的变化,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等积极财政政策的实际效果。
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除2011年略低外,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一直处于各种类型企业的最高水平,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企业增加值的40%。2009年和2010年,微型企业 F0、F1、F2的税收负担分别达到37.06%、44.66%、45.02%和28.43%、33.26%、33.85%,高出相应年份大型企业26.69、31.02、31.12和18.54、20.22、20.57个百分点。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大约是大型企业的2.5~3.6倍。
2011年,小型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处于各类企业之首,F0、F1、F2分别为 15.05%、21.36%和22.40%,高出大型企业8.28、12.49和13.37个百分点。小型企业税收负担大约是大型企业的2.3倍左右。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F0、F1、F2口径的税收负担,增值税纳税人比营业税纳税人平均高出0.56、3.45、3.67个百分点,分别是营业税纳税人的1.06、1.29和1.30倍。2011年,这一差距陡然变大,三个口径的税收负担,增值税纳税人比营业税纳税人平均高出5.33、9.36、9.72个百分点,分别是营业税纳税人的1.90、2.25和2.28倍。
比较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状况,2009年,F0、F1、F2口径的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平均高出10.73、10.20、9.81个百分点,分别是一般纳税人的2.23、1.68和1.63倍。2010年,两者之间的差距曾一度有所缩小。2011年,两者之间的差距再次扩大,三个口径的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平均高出10.53、11.21、10.87个百分点,分别是一般纳税人的2.00、1.70和1.66倍。这表明,从工商业等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看,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总体上较低,小规模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较高。
减税效果不均衡,微型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税相当明显,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减税效果不明显且有反弹。2011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在三个纳税类型中从税负最重的位置下降到税负最轻的位置,是本轮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受益单位。其三个口径的税收负担分别为 9.89%、16.99%和18.12%,比2010年大幅降低了75.04%、61.93%和59.92%,减税效果相当明显。
2011年,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有所上升,三个口径的税收负担分别为16.07%、21.34%和23.76%,比 2010年提高了 8.13%、9.35%和18.24%,结构性减税对微型营业税纳税人效果不明显。
2011年,微型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比2010年也有较大幅度上升,三个口径的税收负担分别为13.54%、17.07%和17.95%,比 2010年大幅提高了 64.09%、38.07%和37.05%。
大中小型企业税负具有相同的分布规律,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税负最高,一般纳税人次之,营业税纳税人最低。2011年,小企业中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三个口径税负分别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幅高出64.89%、41.52%、32.95%;而大型企业中小规模企业三个口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高出61.91%、36.01%和33.01%。
中型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这种高税负现象表现得更加突出。2011年,中型企业中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三个口径税负分别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高出249.68%、201.96%和187.63%。两者差别十分悬殊。同时,中型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近年来也有明显上升。2011年,其三个口径税负分别比2009年上升了47.95%、55.91%和56.01%,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背景不一致。
近年来,大型企业中的营业税纳税人减税效果非常明显。2011年,大型企业中营业税纳税人的三个口径税负分别比2009年下降了49.23%、47.51%和47.45%。这说明,大型企业中的营业税纳税人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受益者。大型企业中的其他纳税人、中小型企业中的各类纳税人,近年来税负未有明显下降,2011年比2009年各口径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不同企业间税负千差万别,企业税负感受与其实际税负有些并不一致。这种情况在大中小微各种规模企业中均有存在,尤其是在微型企业中表现更为突出。有些企业税负很重,有的年份甚至高达其增加值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如2011年,单位代码53011172728637X的一般纳税人,三个口径的税负分别高达794.02%、830.19%和 845.30%,企业感觉税负很重;也有一些企业税负实则很轻,如 2011年,单位代码330901609859261的大型一般纳税人,三个口径的税负分别为-5.60%(政府补贴合计超过其实际缴纳税额)、0.44%和 1.60%,却仍然认为税负很重。这种情况说明,对于每户企业的税收负担,应当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