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凝练形成的重要战略,“风腐同查同治”不仅打破以往将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割裂对待的传统模式,深刻揭示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的整体性认知,充分展现中国反腐败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更体现反腐败工作的价值意蕴和文明导向,彰显中国反腐败实践的整体性、协同性与文明性特质。当前,“风腐同查同治”日益在反腐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风腐界定与转化模糊、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不足、执纪能力不均衡等现实挑战仍然严峻,未来应通过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优化路径,持续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向纵深发展,为深入开展正风反腐工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关键词】风腐同查同治 不正之风 腐败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2.6/D26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02.001
【作者简介】柴宝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政府管理学院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政党政治学、党内法规学,主要著作有《政党政治学导论》(合著)、《政党认同问题研究》、《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论文)等。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其视为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得到全面巩固。然而,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风腐一体”问题仍较为突出。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深刻洞察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的内在联系,创造性地提出“风腐同查同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1]其中,所谓“风”主要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腐”主要指滥用权力或对权力施加不当影响以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同查”“同治”分别指对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进行一体化审查和惩治。“风腐同查同治”深刻体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之间共生与转换的内在联系的深入洞察,以及对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理逻辑的系统阐释,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的高度和深度,为正风反腐一体深化工作的不断深入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风腐同查同治”的演进脉络
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深化反腐败斗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一项重大部署,“风腐同查同治”这一战略要求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逐步深化发展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积累形成的。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领导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强调要统一思想,纯洁队伍。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严厉惩治腐败和不正之风,有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始终高度重视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调风腐问题对党和国家事业的严重危害,并将之置于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为“风腐同查同治”理念的形成奠定历史基础和实践经验。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内在机理,从指出“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2]到提出“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3]再到作出“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4]的重大判断,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向发力。党的十八大以来,“风腐同查同治”的演进脉络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理论萌芽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开启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在这一时期,党中央着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与规矩,以作风建设小切口推动反腐败大格局,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结合。2012年,党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此为切入点,党强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首次将“作风问题”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此外,习近平总书记早期关于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第一道防线”“抓早抓小”等重要论述,也为一体推进纠治“四风”和惩治腐败提供了理论前提。早在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还有些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揭示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深刻认识不正之风和腐败之间的关系,警惕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风险,作出“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5]“预防腐败必须从狠抓党风建设入手”[6]等一系列论断。与理论发展同步,反腐败实践开始注重从作风问题中深挖腐败线索。以巡视巡察工作为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检查组既紧盯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又顺藤摸瓜排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在这一阶段,我们党开始认识到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的关联性,但尚未明确提出“同查同治”的概念,更多是从作风建设入手,逐步向腐败问题延伸。
巩固发展阶段。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对“风腐相关联”等问题的认识,总结出“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风腐交织”等风腐关联形式和演化规律。2022年10月,《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把握‘四风’与腐败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特征”。这份报告清晰界定了风腐问题的本质联系,为一体化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同年11月,党中央出台的《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更是明确要求“对风腐一体问题深挖细查,健全风腐同查的工作机制”,首次在中央层面明确“风腐同查”的工作机制,标志着治理策略的初步成熟与具体化。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提出要“健全风腐同查工作机制,深挖细查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问题”,将“风腐同查同治”纳入党内法规建设的长期部署,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向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这一阶段,党中央突出强调“风腐交织”现象,初步形成“风腐同查同治”的理论雏形和实践机制,协同推进正风肃纪反腐,“风腐同查同治”得到巩固发展,其理论建构基本完成。
全面深化阶段。基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这一科学规律的深刻把握,2024年1月,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标志着“风腐同查同治”战略部署正式形成。此后,“风腐同查同治”被提升到更加重要的战略高度,进入全面深化阶段。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将“风腐同查同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框架。2025年2月,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进一步要求,“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在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风腐同查同治”进行了深刻阐释,强调要“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同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提出要“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突出问题,运用由风及腐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为“风腐同查同治”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政策指引。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制定实施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这一阶段,“风腐同查同治”从初步探索走向成熟,形成基础的工作机制和可行方案,日益成为新时代一体深化正风反腐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路径。
总的来看,“风腐同查同治”从最初的分别治理,到协同推进,再到“同查同治”的演进过程,反映出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风腐同查同治”突破了将作风问题视为“微恙”、腐败问题视为“重疾”的传统认知框架和治理模式,指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的本质特征,深刻洞察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的内在机理与演变规律,提出从作风入手将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对腐败滋生土壤的根本性铲除和政治生态的深度净化,展现中国反腐败实践的强烈问题意识和独特治理逻辑。
“风腐同查同治”的治理逻辑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成果,风腐同查同治回应了当前腐败行为日益隐蔽化、作风问题成为腐败“温床”与“前哨”的复杂现实,更为突破“作风—腐败”的二元治理困局提供了系统协同的治理方案。实际上,这一战略的提出和深化不仅展现出党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这种将作风堤坝的溃决视为滑向严重腐败的前奏的独特视角,也展现出中国反腐败实践的治理逻辑。
在世界范围内,主流的反腐败活动往往是基于行为界定的,即主要关注腐败行为本身的构成要件,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这些行为通常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证据标准和刑罚规定,强调的是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边界清晰、操作性强,但其局限在于多为事后惩戒,对腐败的源头性、土壤性问题关注不足,难以有效应对腐败的隐蔽性和演变性。然而,“风腐同查同治”突破了单纯的行为界定,形成对腐败状态和趋势的新型理解和阐释:其不仅关注具体的腐败行为,更强调对作风问题这一违纪行为或道德失范的整治。此外,与许多国家主要打击“腐败”这一违法行为本身的反腐活动不同,“风腐同查同治”将“风”与“腐”视为一个连续谱系上的不同表现形态,强调“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这意味着中国不仅关注已形成的腐败行为,更将作风问题视为权力异化的初始形态或隐性表达,强调早期干预和治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风腐同查同治”超越了单纯的行为界定,而是基于对权力异化规律的深刻认知,提供了一种旨在实现系统协同治理,强调从源头对政治生态进行整体净化的腐败治理模式。
具体而言,“风腐同查同治”的治理逻辑包含认知、制度与价值三个维度。其中,认知逻辑强调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源共生的整体性认识;制度逻辑倾向于实践导向,回答的是“风腐同查同治”如何实现的现实问题;价值逻辑则强调“风腐同查同治”在文明层面的突出特征和重大意义,旨在展现反腐败工作的深层追求和价值取向。这三重逻辑共同构成中国腐败治理道路的鲜明标识,彰显出中国反腐败实践的独特智慧。
认知逻辑的整体性。在“风腐同查同治”语境下,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被共同置于权力运行失范这一整体性框架中审视。风腐在本质上并非割裂的二元存在,而是权力异化连续谱系上的不同表现形态与演进阶段,存在共生与转化关系。具言之,“风腐同查同治”的认知逻辑主要体现为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的整体性认识与动态性把握。第一,“风腐同查同治”强调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同源共生的深刻洞察。从思想根源上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源于理想信念缺失和党性修养不足。这主要表现为,一旦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便容易在诱惑面前迷失自我,进而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作风问题,并可能进一步堕化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问题。从行为表现来看,一方面,不正之风往往是腐败的“前奏”或“伴生品”。奢靡之风盛行容易导致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在此过程中极有可能滋生贪污、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腐败也会加剧作风问题。这主要表现为,腐败分子的行为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污染社会风气和系统生态;违纪人员为掩盖其腐败行为,往往会通过形式主义的手段粉饰太平,导致形式主义作风愈演愈烈;腐败可能破坏反腐制度执行,为作风问题的滋生提供温床等。第二,“风腐同查同治”阐明了“由风及腐”的演变规律。“风腐同查同治”强调风腐的内在连续性:作风问题看似“小节”,但若不及时纠正,会像滚雪球般演变为严重腐败,呈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趋势。例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可能导致监督机制失灵,为腐败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则驱使一些干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以满足其物质需求,从而走向腐败。对风腐问题渐进性特征的充分揭示为反腐败治理提供科学的认知工具,为破解“风腐交织”的认知盲区奠定“同查同治”的理论基础。第三,“风腐同查同治”揭示了风腐问题的综合危害。“风腐同查同治”超越了仅仅将不正之风和腐败视为孤立的、单一的违纪违法行为,而是从更宏观深远的层面,认识到二者相互交织、共同作用所带来的系统性、全局性负面影响,如侵蚀党的肌体和执政基础、破坏党的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等。对“综合危害”的洞察和审视展现了“风腐同查同治”在结果导向层面的整体性认知逻辑,使其能够突破“就事论事”的认识局限,实现对腐败风险的早期识别与系统理解。
制度逻辑的协同性。不同于普遍依赖单一规范体系的反腐模式,中国拥有严密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整合了执纪监督和执法调查职能。这意味着,即使某些不正之风尚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但只要违反党纪,纪检监察机关就能依规依纪进行处理。这种制度协同不仅覆盖面更广,介入时机更早,而且能够根据问题的性质,灵活运用纪法等多种手段,确保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全链条覆盖和无缝衔接。依托这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设计的优越性,“风腐同查同治”得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实现对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治理的深度融合与高效协同,形成独特的权力制约和腐败防治模式,从而有力推动标本兼治的反腐败目标的达成。
首先,“风腐同查同治”依托党纪国法协同贯通的制度优势发挥治理效能。风腐同查同治并非“另起炉灶”创设全新的制度体系,而是在深刻洞察风腐问题同源共生、互为表里的内在联系基础上,将原本相对独立的作风建设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与惩治腐败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有机融合,使其共同成为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实现“同查同治”的基石。这种融合赋予了既有制度新的生命力:对作风问题的查处不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成为深挖腐败的有力突破口;对腐败问题的惩治也推动了作风建设的持续深化。依托对制度资源的有效整合与运用,“风腐同查同治”的治理效能得以充分实现和发展。其次,“风腐同查同治”依托高效协同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率。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力支撑下,“风腐同查同治”得以充分运用高效协同的制度体系,借助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构等主体的联通,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形成治理合力。这种制度体系的高效协同,打破了过去可能存在的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使得对风腐交织问题的发现和查处能够形成合力,从而避免推诿扯皮和监管盲区,确保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全链条覆盖和无缝衔接。依托这一高效协同的制度体系,得以实现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的顺畅衔接,进而显著提升治理效率。再次,“风腐同查同治”强化关口前移的制度理念,巩固治理成效。基于“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的前瞻性制度安排和“关口前移”的制度理念,“风腐同查同治”能够更早地识别和干预“由风及腐”的演变过程,使得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更早地介入,表现为在党员干部作风出现偏差、尚未触及法律底线时就进行提醒、干预和纠正,进而有效阻断“由风及腐”的路径,减少腐败增量,降低治理成本。通过强化“关口前移”的预防理念,“风腐同查同治”深度融合预防与惩治,强化对作风问题的严格执纪,有效阻止从作风到腐败的更深层演变,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增量,一体推进标本兼治,巩固治理成效。
价值逻辑的文明性。在价值逻辑层面,“风腐同查同治”超越了普遍基于行为界定所承载的惩戒、威慑等单一或有限的价值追求,而是将反腐败提升到维护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执政基础、引领社会风尚的文明高度。“风腐同查同治”不仅是一种治理“术”,更承载了党的核心价值追求,彰显了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文明价值。
首先,“风腐同查同治”的核心价值指向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同于打击具体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公平竞争环境的反腐活动,“风腐同查同治”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深刻认识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害不仅是物质上的,更是对其政治信任和社会公平感的侵蚀。由此,“风腐同查同治”强调严查作风问题,从源头遏制腐败,从根本上防范权力异化对人民利益的侵害。这一治理逻辑不仅展现了党对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的积极回应和“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更充分彰显了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追求。
其次,“风腐同查同治”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提升社会道德水平。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存在会破坏社会风气,滋生投机取巧、攀附权贵等不良心态。单纯打击腐败行为固然能震慑犯罪,但对社会风气和道德层面的净化作用相对有限。“风腐同查同治”不仅通过对“蝇贪蚁腐”的严厉查处,直接解决群众身边的风腐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获得感和公平感;更基于外部强大的约束力和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帮助公职人员形成内在“自律”,提升个人道德品质,实现“内外兼治”。这种对社会道德风尚的积极塑造,彰显了中国反腐败实践的突出价值和显著特征。
再次,“风腐同查同治”有助于筑牢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超越工作方法的简单创新,“风腐同查同治”深刻认识到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风腐同查同治”并未满足于对腐败行为的单点打击,而是通过一体化治理,致力于实现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不仅要加强作风建设,惩治已发生的腐败现象,更要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作风问题和制度漏洞,通过强调这种彻底的、不留死角的治理,净化党的肌体,塑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另外,“风腐同查同治”不仅是纪律和法律的强制执行,更是一场深刻的文化变革。通过具体的查处和纠正行动,“风腐同查同治”推动形成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社会风气和新型政治文化,潜移默化塑造社会风尚,从根本上筑牢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风腐同查同治”的三重治理逻辑系统阐释了我国反腐败实践从“割裂应对”向“系统施治”的范式跃迁。这一战略不仅展现了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先进性和生命力,更为反腐败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实践支撑,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发展方向。
现实观照:实践梗阻与优化路径
“风腐同查同治”不仅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内在规律的深刻认知,而且以其内含的整体性、协同性、文明性的治理逻辑,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抓手。在这一战略指导下,中国反腐败实践不断深化,不仅有力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更有效净化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然而,尽管“风腐同查同治”战略在理论指引和实践推进中取得显著成效,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其在现实操作层面仍面临诸多深层次挑战。
实践梗阻。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决定了其征程“永远在路上”。当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隐蔽性、变异性不断增强,“风腐同查同治”的精准界定和有效打击在复杂现实与制度设计的张力之间仍存在实践梗阻。
风腐界定与转化模糊,削弱治理精度效度。在大量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违规接受宴请的案件中,某些公职人员最初仅是接受一些逢年过节的“土特产”或小额礼金,认为这是“人情往来”,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但随着这种“人情往来”的常态化和升级,其胃口逐渐增大,最终演变为收受巨额贿赂。这种看似“小节”但最终导致“大腐败”的典型案例表明,如何精准界定“风”与“腐”的边界,以及如何有效衔接不同性质案件的查处,仍然是推进风腐同查同治的突出问题。在反腐败治理实践中,对风腐界定与判断的滞后性或模糊性可能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初期仅将腐败行为定性为作风问题,而未能深入挖掘其背后潜在的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实质,进而导致未能及时阻断“由风及腐”链条,主要表现为一些作风问题可能过于隐蔽或涉及“人情往来”的灰色地带,使其发现和取证难度加大,容易被忽视或处理不到位。这种“由风及腐”的渐进性过程,可能导致实践中如何准确识别作风问题与腐败行为的临界点、如何构建有效的预警和阻断机制成为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送礼和收礼穿上‘隐身衣’,礼品册、电子礼品卡等花样繁多,利用网络、快递进行,双方不见面,十分隐蔽。”[7]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由风及腐”形式更趋隐蔽和技术化,或表现为利用电子支付工具收受礼金、通过关联企业进行利益输送等,对传统识别和查处手段提出了新的考验。
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不足,制约监督合力形成。尽管顶层设计层面高度强调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作等方面仍存在空隙。例如,在一些涉及财政资金违规使用、国有资产流失的复杂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犯罪的同时,可能需要审计、财政等部门提供专业数据和线索,但实践中常出现信息壁垒或流转不畅乱象。同样,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或能同时发现涉嫌风腐交织的线索,而如果未能及时、完整地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则可能错失查处良机。这些情境表明,尽管在理论层面强调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但信息不通和职责交叉不清现象仍然存在。不同监督主体在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标准、证据衔接程序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导致线索传递不及时、资源分散,甚至可能出现重复调查或监管盲区,进而阻碍监督资源整合,影响整体治理效能和反腐合力的充分发挥。
执纪能力不均衡,影响治理深度和实效。在地方开展“风腐同查同治”的基层探索中,由于资源配置、人员素质等差异,可能导致“风腐同查同治”执行效果参差不齐。例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受限于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识别和查处那些披着“合法外衣”的隐形变异作风问题,更难以深挖其背后的腐败本质;有的地方机关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倾向于处理容易发现的“显性”作风问题,而对涉及深层利益链条的“隐性”腐败问题挖掘不足。这种现象反映出,纪检监察力量在人员配备、专业技能和政策理解方面存在领域、地区、部门等多方面的不均衡性,即一些干部可能对“风腐同查同治”的内在逻辑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就事论事的情况,未能真正实现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深度融合治理;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时,可能存在对“四种形态”运用不当的问题,如将一些性质严重的腐败行为降格处理,削弱了反腐败治理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优化路径。面对上述实践中显现的困难梗阻,要持续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效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将挑战转化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契机。这要求我们保持清醒,守正创新。基于中央指示和各地经验,当前“风腐同查同治”治理应从制度建设、协同机制、能力提升等层面同步优化,提升治理效能,实现更为精准、高效和规范的反腐败治理目标。
强化制度规范,精准拓展治理边界。为破解风腐界定和转化滞后性和模糊性难题,精准拓展治理边界,需要实施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应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进一步细化“风”与“腐”的界定标准。特别是要针对腐败问题隐蔽性强、形式多样的新型特点,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织密制度之笼,更为清晰地划定各类“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之间的界线,健全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如虚拟资产、隐性股权、技术服务等实施腐败行为的法律规制,为纪检监察实践提供更明确的实践指引,确保执纪执法的精准性和统一性。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反腐败实践。通过对高风险领域、关键岗位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传统手段难以察觉的隐性腐败线索,实现对异常行为的智能识别和精准预警,从而有效拓展发现和查处的广度与深度,让风腐问题无处遁形。
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打通监督壁垒。解决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不畅所形成的“信息孤岛”和“职责交叉”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跨部门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应牵头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线索移送机制,推动风腐问题中可能涉及的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实现对资金流向、行政审批、市场行为等关键信息的实时监测与分析,为风腐问题线索的精准触达提供数据支撑,进而明确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协作流程和证据衔接标准,避免推诿扯皮和重复调查,确保案件办理的顺畅高效。具体而言,可以通过积极探索“室组地”联动、“风腐”案件联合审查调查等创新模式,集中各方优势力量,确保各类问题线索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流转与处置。在微观个体层面,也应进一步加强对监督主体人员的培训,增进其协同意识和跨领域知识,确保在实践中能够有效配合,打破专业壁垒和思维定势,真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执行精准有效。为纠正执行偏差,必须着力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能力,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策略的精准有效落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四风’问题,要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找准靶子,有的放矢,务求实效。”[8]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深度培训,确保干部队伍深刻理解“风腐同查同治”理念,掌握从“风”入手深挖“腐”、从“腐”入手倒查“风”的具体方法和操作技巧,提升干部识别复杂问题和应对新型腐败的实战能力。二是推广标准化办案流程和证据指引。通过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统一的办案流程和详尽的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杜绝主观臆断、简单化和形式化操作,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增强执纪执法的公信力和震慑力。三是建立完善的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定期把典型风腐案例作为“活教材”,帮助干部队伍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和执纪尺度,提升干部对复杂案情的综合研判能力。尤其要避免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不当转化,确保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既严肃又精准,兼顾风腐治理的惩罚与教化功能。四是要优化绩效考核体系,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引导干部队伍真正聚焦治理实效。将案件质量、政治生态净化程度、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置于优先地位,而不是过度侧重数量指标,要求干部队伍真正聚焦于解决问题、铲除腐败土壤,进而推动“风腐同查同治”纵深发展。
结语
作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创新,“风腐同查同治”的提出与深化,不仅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腐败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更彰显了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的独特优势与文明价值。“风腐同查同治”突破了传统反腐模式的局限,构建起认知、制度与价值三维一体的治理逻辑。当前,尽管“风腐同查同治”已取得显著成效,但风腐界定模糊、跨部门协作不畅、执纪能力不均衡等现实挑战依然存在。这些梗阻既是腐败形式不断变异带来的新考验,也是治理体系向纵深推进必须跨越的关卡。对此,唯有以制度建设为基石,细化风腐界定标准、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精准监督;以协同机制为纽带,打破信息壁垒、凝聚监督合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提升专业能力、规范执纪尺度,才能将“同查同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对隐蔽性、变异性风腐问题的精准打击与系统治理。
从根本上看,“风腐同查同治”不仅是反腐败的实践策略,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其通过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巩固党的执政根基,通过维护公平正义增强群众获得感,通过塑造廉洁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腐败始终是必须攻克的顽瘴痼疾,而“风腐同查同治”正是我们党以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的战略抉择。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工程2026年度重点项目“‘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6XYZD06;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安妮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7][8]《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5年,第122、84、81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645页。
[3]《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三力”》,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1页。
[4]《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025年1月6日,https://www.ccdi.gov.cn/specialn/zjwscqh/zjwscqhtt/202501/t20250107_398937.html。
[5]罗平汉:《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思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71页。
[6]人民日报社评论部:《十八大以来反腐新常态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09页。
责 编∕韩 拓 美 编∕周群英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The Governance Logic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 of China’s Anti-Corruption Efforts
Chai Baoyong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strategy formed in the process of strengthening Party conduct and anti-corruption efforts,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not only breaks the traditional pattern of dealing with work style issues and corruption issues separately, but also profoundly reveals the holistic understanding of misconduct and corruption, fully demonstrating the advanced nature and superiority of China’s anti-corruption system. It also reflects the value connotation and civilized orientation of anti-corruption work, and highlights the overall, collaborative and civilized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anti-corruption practice. Currently, the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campaign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in anti-corruption activities. However, challenges such as blurred defin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misconduct and corruption, insufficient cross-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uneven disciplinary capabilities still remain severe. In the future, through the means of further strengthening institutional norms, improving cross-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mechanisms, and enh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adre teams,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campaign will be continuously strengthened, so as to provide a strong political guarantee for the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clean governance and anti-corruption effort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words: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improving Party conduct simultaneously, improper conduct, corruption, construction of Party conduct and clean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