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隔九年,《疯狂动物城2》带着更庞大的角色阵容回归银幕。《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近日报道:《疯狂动物城2》在强劲拉动观影消费的同时,放映厅内却同步上演着另一场“疯狂”:黑暗中亮起的刺眼屏幕,变成肆无忌惮的“疯狂盗摄城”。
所谓“盗摄”,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或其他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拍摄、录音、录像等行为,并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因影院频繁出现盗摄行为,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有网友把这部迪士尼“合家欢”作品,调侃为“疯狂盗摄城”,在一些二手平台上,盗版商家更明目张胆地打着“抢鲜版”噱头,用极低的价格售卖“盗摄”资源,且有不少违规商品销量已达数千份。更让人心惊的是,“盗摄”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一条完整的盗版产业链。
“盗摄”从来不是小事,而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以营利为目的,在影院中私自拍摄形成“抢鲜版”电影资源并公开售卖,这种典型的“盗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而影院里亮起的屏幕,更是对其他观众观影体验感的破坏。
银幕内外,正义相通。电影中,主人公为找到被侵占的原始专利证书原件费尽心血,甚至不惜多次陷入险境。虚构故事背后折射的法律逻辑与现实中的专利权属争议高度契合,为我们解读现实中的专利权属问题提供了生动视角。动画电影可能多了几分幻想色彩,但保护作品版权须现实中的每个人认真遵守。
完善版权保护,是对创作者付出时间和努力的最佳回应,是维持文化市场正常秩序的必要举措。绝非将优秀文艺成果“束之高阁”,更不是少数不法分子口中所谓的“打压传播自由”。每一部被“盗摄”传播的热门电影,流失的不仅是票房,更是投资人与创作者对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当盗版变成生意,危及的是整个影视产业良性循环的根基。“疯狂盗摄”若缺乏有效遏制,最终或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生态。
整治“疯狂盗摄”,须以法律的锋利“牙齿”,精准打击那些藏在屏幕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灰色产业链。2025年7月,《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施行,为全面加强版权保护,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各相关部门需不断加大版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全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同时,平台问责机制必不可少。“盗摄”内容得以迅速传播,网络平台难辞其咎。有的平台“重传播、轻保护”,对盗摄内容“视而不见”,将审核义务让位于流量生意。相关网络平台应当建立更主动的侵权内容过滤系统,切实履行审核义务,不能任由算法推荐侵权内容,更不能为盗版提供传播便利。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可处以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唯有多方合力牢牢守住底线,共同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版权保护体系,才能持续增进广大文艺创作者的创作信心与热情,进而推动我国文化生态更好、创意更足、发展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