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教育培训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与经常性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阶段,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增强履职本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新时代党校办学治校各项工作作出系统规范,为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完善体系架构,夯实党校事业根基。党校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党校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因党而强,在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针对当前党校在设置和体制方面存在的薄弱项,《条例》针对性地提出了指导意见,释放了鲜明的坚持全党办党校的鲜明导向,对于进一步推动健全全国党校办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常态培训,优化教学布局。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聚焦当前党员干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基本培训的具体要求,在教学内容部分,将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等内容修改为“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为重点增长学员的履职本领”;在培训目标部分,增加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等内容;在学员管理部分,新增了“遵规守纪”的考核内容,并强调“学员在校期间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教学培训提出了更加精细化、全面化、规范化的要求,为培养造就执政骨干队伍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强化科研咨政,提升思想引领力。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党校不仅要更好地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还要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党和国家事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持续发挥智库作用。新修订的《条例》聚焦为党献策、努力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要求党校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有组织科研,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更加突出了党校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前沿阵地作用,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理论研究和科研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自《条例》修订以来,各级党校扎实开展落实工作,中央党校强化有组织科研,持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原创性贡献、原理性成果研究;基层党校创新学员参与决策研究机制,主动领题、有力破题、积极解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献大策”“献实策”,理论指导实践的意义更加凸显,为党献策的成效更加显著。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党校 钱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