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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锐评 | 为涉企检查描“红线”、划“标线”

幻灯片-人民论坛锐评1

9月18日,《人民日报》刊发《乱罚款、乱查封、执法不作为——这些涉企行政执法问题须纠治》一文指出,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9月15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乱罚款、乱查封、违反执法行为规范、裁量不当、执法不作为等问题,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强化精准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检查质效和安全监管水平。实施细则明确,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人员应当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评价和监督,实现双向互动,逐步提高行政检查服务企业水平。

细则即规则,是护航安全生产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行为规范,与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一脉相承,既是为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描“红线”,也是为行政检查行为划“标线”。只有对齐文明执法的“标线”,规范行政检查的“步子”,安全生产之路、企业发展之路才能越走越宽、越走越好。

长期以来,一些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乱象时有发生,企业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有的涉企检查过多过频,三天两头跑一些“重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让企业把时间和精力消耗在检查队伍的“迎来送往”中,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的涉企检查事项模糊、随意增减,动辄搞运动式检查、任性检查、变相检查,给企业造成无端困扰和资源浪费;有的涉企检查擅自收费、超标准收费,肆意放大“自由裁量权”,甚至把涉企检查异化为逐利执法,从中“吃拿卡要”。这些问题不仅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既定目标相悖,更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一丝一毫不能放松。推动安全生产,既需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自查补短的“自觉性”,也要监督检查防风险、排隐患、堵漏洞的“外在力”。然而,那些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的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不仅让企业持续“负重前行”,还可能滋生“花钱买安全”等风腐问题,必然会破坏营商环境、阻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践证明,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之策,才是推动企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长远之计。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当前,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不仅是对长期困扰企业生产发展难题的有力回应,更为遏制检查乱象、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质效、稳定市场预期,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事实上,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并非简单的“收紧”,而是涉企服务的“拓展”。看似对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人员和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实则是优化行政检查主体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更加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体现出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政府职能之变,从“任性用权”到“服务走心”的干部作风之变。这种变化,不仅能让企业看到制度化、法治化的安全监管,更能感受到有温度、有准度的执法服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文件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抓好落地见效。要强化制度常态化学习,教育引导行政检查人员严格遵规守纪。建立健全“双向监督、互动治理”机制,实行亮码服务与核验评价相结合,确保行政检查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畅通线索反馈渠道,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行政检查行为。

推动安全生产既要保证精准指导、有效监管,也要坚决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企。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制度之效、服务之效,推动企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走上“安全之路”“法治之路”。

[责任编辑:常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