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选贤任能、知人善任,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是古今治国理政的智慧结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印发,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注入强劲动能。这不仅是优化干部结构、提升队伍活力的关键举措,更是树立鲜明导向、激励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长远之策。
立好“标尺”,精准识别“为何下”。“下”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要将“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其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适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这一“下”的原则性标准,转化为可操作、可衡量的具体实践。各地须因地制宜,细化情形,构建科学精准、务实管用的考评体系。识别功夫重在平时,要综合运用政治素质考察、日常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要有效整合巡视巡察、督查审计、信访举报、群众评价等多方信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识人辨才的准确性;要坚持“以事察人、依绩辨才”,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看担当、察实绩。唯有构建起干部的“立体画像”,才能让“下”的情形清晰明确、依据充分、令人信服。
敢于“亮剑”,动真碰硬“怎么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刚性执行。《规定》明确了调整程序,为“怎么下”提供了规范依据。破除“下”的梗阻,关键在“动真格”。必须严格遵循程序规范,敢于“刀刃向内”,对政治站位不高、担当精神不足、作风不实、业绩平庸、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加强纪实管理,将推进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坚决防止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为“下”而“下”、时紧时松等现象,更要杜绝“下而复上”的随意性,确保调整落实到位、效果持续深化,真正实现“调整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让制度长出“牙齿”、发挥威力。
畅通“活水”,着眼长远促作为。“下”是方法,根本目的在于激发队伍活力、促进担当作为。要坚决避免“一调了之”的简单化处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预警提示,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方式,帮助其认识问题、及时改进。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看待、放下负担;更要依据其特点、专长和整改情况,合理安排岗位,加强跟踪管理和关怀帮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实践锻炼机会,帮助其重整状态、提升能力。尤为重要的是,要畅通“再上”渠道。对于深刻反思、积极改进、在新岗位表现突出、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应当依规合理使用。这既是对干部负责,更是向整个队伍传递明确信号:能上能下是常态,“下”不是终点,而是重新出发的新起点,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要畅通“能上能下”的渠道,牢固树立“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的导向,让“上”有动力、“下”有压力、“干”有活力的机制有效运行,着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委组织部 尹斐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