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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融入日常 清风常驻乡间

农村基层干部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其廉洁履职水平直接关乎乡村治理的成效,牵动着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农村基层干部要学深悟透《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自觉把条文要求转化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清晰标尺,在家长里短的琐碎中守住初心,在利益交织的考验中站稳脚跟,真正以清廉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拥护。

思想铸魂,拧紧廉洁“总开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廉洁是干部的立身之基。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必须用之于民、造福于民。深入学习《规定》精神,绝非简单的任务完成,而是要在思想深处筑牢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始终叩问“权力归属”,时刻牢记“群众期盼”,将“清正廉洁”作为从政信条,将“为民造福”作为价值追求,确保思想上一尘不染、行动上不越雷池。要在主题党日中深化领会,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反躬自省;在与群众交流中倾听批评,及时清除思想“灰尘”;在家庭生活中树起清廉家风,引导亲属当好拒腐防变的“防火墙”。让思想灯塔常亮,才能穿透私心杂念的迷雾;让廉洁自律成为心中坐标,才能永葆基层干部的政治本色。

行动固本,构筑务实“防护堤”。理念落地,贵在躬行。廉洁自律的作风,必须在农村基层干部的具体工作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群众的眼睛最雪亮,干部是否清廉务实,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真切。这要求基层干部从点滴做起,于细微处见真章。村级事务全程公开透明,集体资金使用明细可查;低保评定、危房改造、补贴发放等民生事项,置于阳光之下,让群众看得明白、监督方便。多到田间地头走访,多进农家院落倾听,把群众急难愁盼作为出发点,把群众满意认可作为落脚点,把每件民生小事办实办好。要主动公开个人事项,不隐瞒、不回避;处理矛盾纠纷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搞特殊;面对利益诱惑坚决拒之门外,不越红线、不踩底线。真正将廉洁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实堤坝。

制度护航,守牢监督“传家宝”。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保障。《规定》所列的禁止性行为清单,是农村基层干部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更是守护廉洁的“传家宝”。将制度约束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既是对干部的严管厚爱,更是保障干部行稳致远的基石。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的查处力度,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基层干部真切感受到“红线碰不得、底线破不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一线哨兵”作用,紧盯惠民政策落实、集体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切实维护好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要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北斗乡党委 夏芳)

[责任编辑:李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