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冲突”是理解全球网络空间失序结果的关键变量,也是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生成的核心张力。全球网络空间冲突中,主体竞合、主张分歧、机制摩擦三者相互交织、递进循环,其构成的三维分析框架,能够揭示全球网络空间秩序未竟状态的内在逻辑:主体多样且权力分布不均、价值差异且政策分歧加剧、共识缺失且治理机制碎片化。全球网络空间冲突根源于多方主体间的结构性不对称与价值观差异,进而导致政策主张分歧和治理机制摩擦不断加剧,形成秩序与失序交织的动态格局。通过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冲突三维分析框架,不仅有助于解析当下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跨境流动等议题背后的深层张力,也为探寻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路向、应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赤字提供理论工具。
【关键词】全球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治理 治理冲突 分析框架
【中图分类号】 D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13.007
【作者简介】杨峰,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数据安全与网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网络空间治理、数字不平等治理、政府信息管理,主要论文有《The policy trajectory of China's globalizing Internet》《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互联网治理:历程、成就与经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能鸿沟生成》等。
引言
当前,数字浪潮与地缘政治深度交汇,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其全球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成为大国意识形态竞争和规则制定权争夺的核心场域。全球网络空间正面临参与主体权力与责任分布失衡、治理规则碎片化、治理共识难以形成等挑战,导致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困境加剧。尽管国际社会已深刻意识到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的重要性,但价值体系紊乱、话语认知失序等问题愈演愈烈,不仅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也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威胁。当下,全球网络空间的治理体系尚未完善,各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利益诉求和战略考虑存在差异,导致国际合作面临诸多阻碍。放眼未来,习近平主席在向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视频致贺中指出,要“加快推动网络空间创新发展、安全发展、普惠发展”,“把握信息革命发展的历史主动,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造福世界”。[1]这一重要论述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全球网络空间秩序和冲突,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成为学术研究的焦点。
“冲突”是理解全球网络空间失序结果的关键变量,其不仅是全球网络空间中偶发事件的附属产物,还是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生成的核心张力,根植于网络空间相对开放自由与存在制度差异的特性之中,体现不同国家与区域权力、价值、主张及路径等方面的根本性分歧。基于此,本文试图从主体竞合、主张分歧、机制摩擦三个维度出发,提出一个解释全球网络空间冲突现象的分析框架。网络空间秩序之所以持续处于“未完成”状态,正是因为上述三大维度的结构性张力持续存在、彼此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秩序与失序并存的全球网络空间格局。该分析框架致力于以整体性视野阐释全球网络空间的冲突性问题,既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研究的焦点问题和热点议题进行回应,又对数字时代网络空间的新生议题予以前瞻性关注,为解构全球网络空间冲突现象、探寻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路径提供理论解释工具。
全球网络空间中的主体竞合博弈
在网络空间发展新形势下,2005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突尼斯议程试图构建的“公共政策问题”和“技术与运营问题”二分格局,根本无法解决当下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的复杂议题。代表主权力量的国家政府、代表市场力量的私营部门、代表用户力量的社会组织、代表技术力量的知识权威等相继涌入并汇聚在全球网络空间中,推动其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各行为体之间呈现竞争与合作交织的复杂博弈关系,网络空间的集体行动遭遇难题。
多样且不对称的主体结构。作为制度合法性的承载者,基于发展优先和安全优先的核心诉求,国家主体在网络主权、数字安全、数据流动等关键议题上,展现出强烈的介入态势。主权国家借助政策制定、技术制裁、外交联盟等途径,成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主导力量。无论主张通过联合国框架建立“多边主义模式”,还是美国支持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国家介入网络空间治理的体现。比如,美国政府针对TikTok通过的“不卖就禁用”法案,看似是担心数据安全,实则更多是维护其在网络空间中的科技霸权地位。作为掌握大量网络基础设施和拥有左右信息传播技术能力的主体,跨国网络平台不仅拥有巨大的数据资源、强大的算法能力和显著的全球影响力,还在意识形态传播中扮演关键角色。比如,YouTube可以限制某些国家官方媒体的内容,Twitter(现更名为“X”)能够通过算法推送影响一国领导人选举的走向。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等为代表的技术社群和标准组织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扮演技术基础建构者的角色,但随着全球网络空间竞争加剧,其立场正受到国家与企业力量的双重影响。而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等非政府组织则更多通过行动组织、话语倡导和监督介入,推动数字鸿沟弥合、数据治理、隐私保护等议题深度融入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议程设置之中。这种多方主体权力交织,但彼此能力又不对称的结构,注定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是一场持续性、充满结构性张力的博弈,将不断加剧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的复杂性。
多重叠加的网络空间博弈场域。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不断演化的过程中,各类治理主体在网络关键资源、技术标准、制度规则、话语认知等多个维度展开博弈,形成多重叠加场域。虽然在2016年互联网数字分配机构(IANA)的监管权限移交后,围绕网络关键资源的博弈暂告一段落,但地缘政治博弈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变革注入新的变量。[2]利比亚、伊拉克在全球互联网上的曾经“消失”,仍让许多国家心有余悸,俄罗斯自建主权互联网RuNet便是对全球网络关键资源失控的安全考量,更遑论正在发生的人工智能战略性基础设施的大国争夺。网络空间技术标准本是企业与技术社群主导的“隐性治理空间”,但随着国家通过设备许可、安全清单、算法审查、数据保护等手段介入这一场域后,呈现出强烈的政治色彩。比如,美国为了打压华为在网络通信领域的技术发展,全面禁用华为设备,并将技术标准之争置于地缘政治高度。无论“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与“多边主义模式”的争论,还是“网络自由”与“网络主权”的相对对立,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国家角色回归已成不可回避的现实,这一过程也是多方主体基于价值体系,在制度规则和话语认知交错场域的博弈样态。话语即权力,规则是权力的技术性呈现。近年来,各国频繁发布人工智能技术监管与治理政策,比如,2024年8月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正式生效,以推动“可信AI”标准建立,正是国家主体试图通过制度化手段,确立自身在全球技术治理规则中的话语权的一个缩影。弥尔顿·穆勒在为其2025年5月出版的新书《在网络空间宣布独立:互联网自治与美国对ICANN控制的终结》接受专访时,认为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天然是跨国界、分布式的,但各国却试图用本国法律和监管来限制它们,这种做法会带来持续的冲突和治理难题。[3]
全球性困境下的合作有限性。全球网络空间表现出日益强烈的权力争夺与冲突特征,但一些地区性和功能性的治理规范难以有效应对不受疆域限制的网络空间无序和混乱问题,尤其是关于网络安全、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伦理等全球性议题。网络空间中的全球性问题无法由单一主体解决,各主体在治理中存在技术能力、政策资源、治理经验等方面的互补性,这是维系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的重要支撑,因此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有赖于多方治理主体之间形成一定共识并开展相应合作。比如,尽管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却持续性地为多方治理主体提供对话平台与话语空间。2024年召开的第十九届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吸引了11000多名注册代表,来自政府、企业、技术社群和民间组织等多方主体在会上积极倡议,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呈现积极合作态势。也应看到,合作往往带有策略性,是强势主体强化主导地位的一种手段,如美国通过所谓“数据自由流动”推动自身标准输出,忽视他国的数据主权与治理模式,这可能会加剧分歧。更多情况下,缺乏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条约将阻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合作,[4]存在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主观行动缺失的“全球性困境”。[5]同时,为应对具体治理领域的功能性需求,以及出于政治与安全目标的考量,各类阵营化的合作模式应运而生,然而,这种具有排他性质的合作方式,若无法实现长期、有效协调,将进一步加剧全球网络空间的分化与冲突。[6]比如,在数据跨境流动议题上,包括《欧美数据隐私框架》《欧盟-日本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协议》,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建立的《数据跨境隐私规则》认证体系在内的区域性和双边数据跨境流动协议,将进一步加速跨境数据流动阵营分化趋势,[7]使得数据治理领域的全球性合作面临更加艰难的局面。
全球网络空间中的政策主张分歧
全球网络空间政策主张的提出与共识达成过程,既是对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各项议题进行回应的过程,又是将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输出环节。全球网络空间中的政策主张分歧不仅是因技术路径选择的差异,更是因各主权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价值观念、核心议题、战略逻辑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形成的分歧。
政策主张分歧的价值基础。从根本上看,全球网络空间政策主张分歧的价值基础可归纳为“网络自由观”取向、“网络主权观”立场、“个体权利”导向和“发展主义”逻辑四种类型。美国基于自由主义制度传统,[8]长期奉行“网络自由观”,将其作为推进全球战略的重要工具。作为美国网络空间政策的核心价值,“网络自由观”取向还为其全球主导地位提供合法性叙事。俄罗斯以及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倡导“网络主权”理念,认为网络空间是体现国家主权的领域,呼吁坚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应遵守国家治理边界。欧盟虽也倡导“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但在政府角色方面和美国立场不同,认为政府与其他行为体一样,都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平等行为体,主张“规范性权力”逻辑,[9]将网络空间视为个体权利实现的重要场域,通过制定严格政策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来保障个体在数字时代的权利。此外,广大的全球新兴经济体,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更多体现出“发展主义”逻辑,主张以数字经济发展、技术能力建设与公平参与全球治理为核心诉求,其治理理念倡导多边合作,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
核心议题中的政策主张分歧。价值基础的差异直接反映在全球网络空间具体议题的政策主张中,尤为集中地体现在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治理、网络信息审查等重要议题上。尽管这些议题本身在所属专业领域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性,其政策主张却折射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多元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比如,作为数字经济核心支点,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数据主权与数据流动的规制冲突,是当前主权国家间最主要分歧。美国发起全球跨境隐私规则论坛,试图建立可操作、可互用的数据保护标准,增强数据跨境流动中的商业收益。[10]中国强调数据跨境流动的可控性,通过《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政策强化数据流动中的国家安全及个人信息权益。欧盟以其“规范性力量”之长,引导数字主权构建,[11]包括颁布推动欧洲数字创新和增强数字竞争力的进攻性政策,以及加强数字监管和催生“布鲁塞尔效应”的防御性政策。[12]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通过国内法律加强数据主权,另一方面谋求在数字经济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因而在数字国际规制中往往处于被动接受位置。自由流动导向与安全为先导向的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歧,不仅反映出不同国家在经济结构与技术布局上的现实利益考量,更体现出以市场推动技术流动与以主权管控风险之间的价值对立。
政策主张背后的战略逻辑。表面看来,各国网络空间治理主张的差异,多体现为对技术问题解决路径的不同选择,实则其背后关涉各国在全球网络空间秩序中的战略考量。比如,美国将数字规则输出作为维持其科技霸权与价值领导力的关键工具,自其《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发布以来,倡导所谓“信息自由”“去中心化治理”等理念,推动构建以自身标准为核心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框架。然而,其根本意图在于借助科技企业的全球布局与市场机制优势,延续在数据、平台、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的主导权,并防范治理多极化对其主导地位的冲击。作为数字主权理念的提出者,欧盟在隐私保护、人工智能伦理与数据治理等领域试图强化“布鲁塞尔效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外部依赖带来的安全风险,从而达到全方位“去风险”的目标。[13]中国作为全球网络大国,积极倡导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构建主权平等、合作共赢、互信互利的多边治理框架,并提出“四项原则”“五点主张”等系统性方案。在“一带一路”数字合作、金砖国家治理对话等多边平台上,中国不断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与治理路径,致力于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提升主动权与话语权。长期处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边缘地位的发展中国家,亟需突破既有规则体系的结构性藩篱,[14]以“全球南方”合作为契机,争取政策主张的表达权力,以期实现突破边缘化的战略目的。
全球网络空间中的治理机制摩擦
全球网络空间作为国家主权、市场利益与社会价值相互交织的重要战略场域,其治理机制呈现日益复杂化与分化趋势。伴随技术快速进步及数字化全球扩张,各方治理主体围绕权力分配、规则制定及适用范畴所展开的博弈日趋激烈,引发治理机制的不断摩擦。
治理机制功能谱系划分。以治理机制所聚焦的核心议题为依据,结合机制运行逻辑及行动主体的构成特征,当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为技术标准型机制,一般由非政府技术组织主导,目的在于保障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万维网联盟(W3C)等。尽管此类机制强调自身的技术中立特质,但容易被发达国家主导。比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在2016年10月前由美国商务部管辖,曾引发广泛争议。第二类为内容治理型机制,主要涉及网络信息监管问题,一般兼具国家法律强制性和互联网平台自我约束的特征,但往往因各国不同的历史、政治、文化背景等因素,在非法内容、仇恨言论等内容界定上存在差异,而成为管辖权冲突和跨境执法的难点、焦点。第三类为安全规则型机制,通常表现为国家间双边或多边协议,以及由区域性国际组织推动的合作机制,重点维护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利益。比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通过打造惩罚性治理机制来加强数据保护,据GDPR Enforcement Tracker显示,截至2025年5月,欧盟成员国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已累计开出62亿欧元的罚款总额。第四类为经济规则型机制,主要通过设定数字贸易规则和市场准则,引导数据流动和平台经济行为,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以数据自由流动为原则、以数据限制流动为例外的规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关于数字贸易规则倡议,等等。
模式之争下的治理机制摩擦。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多边主义模式”与“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是当前最具代表性的两种治理范式,而两者在治理机制上产生的摩擦,是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碎片化与协调困境的重要诱因。“多边主义模式”的支持者们强调治理合法性来源于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坚持网络空间治理应纳入传统国家主权范畴,认为各国有权依据自身法律规范网络空间。因此,“多边主义模式”强调以国家为主要治理主体,通过政府间磋商、条约签署和联合国主导机制来制定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如国际电信联盟(ITU)、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等,体现主权优先和程序正当的机制特征。“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继承早期互联网开放共享、去中心化技术特征,主张网络空间治理应由政府、企业、技术社群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万维网联盟等机构所采用的开放议程、技术主导等机制安排。不同治理模式下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在权力结构、议程设置、规则执行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多边主义模式”下“一国一票”的平等协商机制,在运行中容易忽略其他主体的治理功能,且面对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显得反应不足,而“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下的开放协商机制,容易被发达国家主导的技术与商业力量所掌控。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为例,尽管已完成从美国政府向全球互联网社群的权力转移,但其决策机制仍由发达国家和技术精英主导,发展中国家在议程设定与规则制定中缺乏有效话语权。
治理机制摩擦的结构性根源。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机制之间的摩擦,实质上源于价值共识缺失和跨境协调滞后的双重结构性困境。一方面,当前各治理主体在基本价值观、制度理念和治理取向上缺乏稳固的共识,尤其在网络主权、数据流动、平台监管等关键议题上分歧明显。以数据跨境流动领域为例,因数据本身承载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安全要素,不同国家或地区都有各自的核心关切,如美国强调商业自由,欧盟聚焦个人数据权利,中国侧重数据安全,而发展中国家更多关注产业发展权,[15]导致全球统一的治理机制架构难以成型。因此,2024年9月联合国通过的《全球数字契约》充分考虑共识缺失问题,第一条原则便强调“所有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包容性参与是本契约的基石”。
另一方面,本应承担桥梁作用的跨境协调长期滞后,使跨国治理机制呈现碎片化状态,难以为调适国际合作提供有效支撑。TikTok在国际范围内面临的合规困境即为典型案例: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TikTok业务与中国母公司彻底切割,“剥离中国所有权”;而在欧洲,TikTok则因隐私保护合规问题面临巨额罚款,2025年5月,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就以“欧洲用户数据未经充分保护便流向中国境内”为由向TikTok处以5.3亿欧元罚款。美国要求的“剥离或禁用”,欧洲的隐私合规性惩戒,分别代表“地缘政治风险”与“技术治理规范”的不同机制实现路径,也反映出跨国治理机制的分裂与失调。这种“共识不足—协调滞后”困境进一步彰显“多边主义模式”与“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之间的张力。“多边主义模式”下的治理机制即便不断吸纳多方主体参与,但依旧深受国家主导属性的约束,而“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下的治理机制即使广泛接纳政府角色,也难以彻底改变其独有的特质。[16]
整体性分析框架
全球网络空间冲突的核心矛盾在于,主体间的结构性不对称引发持续的竞合博弈,进一步加深各主体间基于不同价值观念的政策主张分歧,随之而来产生治理机制碎片化问题。可以说,主体竞合、主张分歧、机制摩擦三者相互交织、递进循环,形成全球网络空间秩序与失序并存的张力。一方面,多方主体寻求相对统一的规范以维系全球网络空间的稳定;另一方面,因各主体间价值冲突与主导权争夺,新的治理摩擦不断出现,导致全球网络空间秩序难以巩固、失序频发,处于一种“脆弱稳定”状态。[17]由此,本文构建了三维分析框架(如图),以揭示全球网络空间中秩序与失序并存的内在逻辑。
三维框架的要素结构。目前,在“多主体协同参与、多模式竞相发展、多议题持续涌现”的新态势下,[18]全球网络空间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秩序化趋势和失序化隐忧,将参与主体、政策主张、治理机制视为全球网络空间冲突分析框架的三大核心要素,能够更为全面把握这一复杂境况。在参与主体层面,国家政府、跨国性网络平台、技术社群与社会团体等多方主体的协作,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全球网络空间的秩序化进程,与此同时,各类主体因权力分布不均、资源禀赋差异和治理能力悬殊,在网络关键资源、技术标准、制度规则、话语认知等多个方面的参与程度和影响力存在明显差异,各主体的竞合博弈制约合作共识的进一步达成。在政策主张层面,围绕“自由开放”与“主权安全”、“全球公域”与“本土优先”等价值取向的争论是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常态。尽管各类高层峰会持续推动共识凝聚,但由于价值观念、战略逻辑和发展诉求上的差异,具体到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治理、网络信息审查等重要议题上难以形成一致的制度安排。同时,随着“全球南方”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上升,[19]数字鸿沟、产业能力和文化主权等新旧议题被共同推上议程,使得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政策主张分歧加剧。在治理机制层面,无论全球性治理机制还是区域性治理机制,无论自上而下的治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治理机制还是开放型治理机制和封闭型治理机制,都无法绕开多边主义与多利益攸关方的范式之争。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摩擦不断加剧,其根源在于共识缺失与协调滞后。在单边法则、区域协定与全球倡议交错涌现的背景下,这一隐忧愈发明显。
三维要素的递进逻辑。可以看出,在整体性分析框架中,“主体竞合—主张分歧—机制摩擦”构成具有明显因果递进关系的逻辑链条。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因权力、资源与能力的差异,在议程设置与规则制定中展开博弈。强势主体不断加强其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议程中的话语权,弱势主体则通过提出不同价值诉求予以制衡。主体间的竞合态势直接映射到全球网络空间的政策主张层面,在不同具体议题上基于不同立场展开激烈博弈,进而在多边或双边协商中形成难以调和的政策主张分歧。最终,随着政策主张分歧强化和固化,冲突转向机制摩擦——各主体依据自身主张制定网络空间规则或设置技术壁垒,从而产生治理机制碎片化,使得本应形成的统一秩序陷入一定程度的失序状态。全球网络空间冲突的过程并非单向线性过程,而是存在双向反馈回路。当机制摩擦中出现“他方不守规矩”的情形,会进一步加剧主体间的不信任和对抗态势,进而激化新一轮的主张对立与规则分裂,导致失序效应不断累积,形成典型的“失序螺旋”。反之,若在主张分歧尚不明显时,建立包容性议程协商或跨域协调平台,先行累积互信,并在正向反馈中逐步推动规则趋同与制度衔接,进而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则有助于推动全球网络空间的“秩序螺旋”上升。事实上,在“失序螺旋”中,当制度摩擦达到某个临界点时,弱势主体或新兴力量可通过联盟或区域协议,重塑全球网络空间话语与规则分配格局,进而调整主体间力量对比,为下一轮主张协调与机制整合创造新的契机。正是主体、主张和机制三个维度的相互作用,使得全球网络空间在秩序化与失序化的张力中不断摆动。
结语
作为表征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核心数字公共领域,全球网络空间正日益深入嵌套于物理空间之中,其秩序生成中交织着多方治理主体的不同利益取向和力量博弈。主体多样且权力分布不均、价值差异且政策分歧加剧、共识缺失且治理机制碎片化,全球网络空间的秩序状态不断被各种不确定性所扰动,显性冲突和隐性失序持续不断,地缘政治化趋势日益显著,安全风险不断泛化,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公共性、开放性、互联性基础被不断削弱。本文基于整体性视野,构建了全球网络空间冲突的“主体竞合—主张分歧—机制摩擦”三维分析框架。通过这一分析框架,不仅可以有效识别全球网络空间冲突的核心张力点,也有利于揭示影响当前与未来治理秩序构建的深层逻辑。
本文以“冲突”为逻辑起点,不是为了强调分歧与对立,而是试图在识别冲突结构的基础上,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问题认知路径和框架解释力。全球网络空间冲突的三维分析框架,一方面,能够有效把握全球网络空间的当前境况,对其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作出研判。立足全球网络空间层次分化和立体互动的特性,探究全球网络空间存在的核心争论和现实状况;从全球网络空间的新形势和新变量出发,讨论日渐凸显的地缘政治和人工智能的广泛影响对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的重塑,为分析当下的新议题提供理论工具。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应对全球网络空间中主要冲突,提升全球治理有效性。全球网络空间冲突归根结底是全球网络空间参与主体的治理能力能否实质性回应网络空间议题需求的问题,因此唯有深入识别、准确把握冲突根源,方能有效解决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赤字问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球网络空间的秩序、冲突与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4&ZD291)
注释
[1]《携手迈进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习近平主席向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视频致贺指明方向凝聚共识》,2024年11月21日,https://news.cnr.cn/native/gd/sz/20241121/t20241121_526983113.shtml。
[2]沈逸:《2023年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态势综述》,《中国信息安全》,2024年第1期。
[3]J. Hendrix, "What the History of Internet Governance Tells Us About the Future of Tech Policy", 18 May 2025, https://www.techpolicy.press/what-the-history-of-internet-governance-tells-us-about-the-future-of-tech-policy/.
[4]M. F. Weismann, "Getting Global Cooperation Right on Internet Governance: Strategic Roadmaps for the Future,"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Computers & Technology, 2025, 39(2), pp. 254-280.
[5]郎平:《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全球性困境与中国对策》,《国家治理》,2022年第22期。
[6]蔡翠红、张璐瑶:《系统性困境与方向选择: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与出路分析》,《当代中国与世界》,2023年第4期。
[7]鲁传颖:《为构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指明方向——〈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解读》,《中国网信》,2024年第12期。
[8]刘金河、崔保国:《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范式创新》,《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年第7期。
[9]那朝英、庞中英:《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议题与生态化机制》,《学术界》,2019年第4期。
[10]李颖、李骄阳、曹羽飞:《美国国际网络空间与数字政策战略布局论析及对我国启示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2025年第4期。
[11]李凯莉:《〈人工智能法案〉对欧盟数字主权构建的回应及成效》,《政法论丛》,2025年第2期。
[12]吴桐、刘宏松:《地缘经济转向、数字主权与欧盟人工智能治理》,《国际安全研究》,2024年第5期。
[13]郎平:《数字时代国家安全困境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当代世界》,2023年第10期。
[14]景丽娜:《“全球南方”推动网络安全治理的挑战与出路》,《东北亚学刊》,2025年第1期。
[15]杨峰:《数据跨境流动的可信与可行》,《图书馆建设》,2025年第2期。
[16]钟祥铭、方兴东:《〈全球数字契约〉与多方模式新纪元——探究全球网络治理基础性机制的范式转变与逻辑》,《传媒观察》,2024年第11期。
[17]江天骄:《全球网络空间的脆弱稳定状态及其成因》,《世界经济与政治》,2022年第2期。
[18]邢丽菊、杨惠迪:《全球数字治理:形势、挑战与中国方案》,《世界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
[19]安怡宁、陈兆源:《携手“全球南方”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人民论坛》,2024年第19期。
Order and Disorder: A Three-Dimensional 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Conflicts
in Global Cyberspace
Yang Feng
Abstract: Conflict serves as a key variable for understanding the state of disorder in global cyberspace and represents the central tension in the formation of its order. In such conflicts, actor competition, policy divergence, and mechanism friction are deeply intertwined in a recursive dynamic.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composed of these three dimensions reveals the underlying logic of the current incomplete state of global cyberspace governance: diversity of actors coupled with unequal power distribution, value differences coupled with intensified policy disputes, and consensus deficits coupled with fragmented governance mechanisms. The root of global cyberspace conflict lies in the structural asymmetries and value divergences among multiple actors, which lead to escalating policy disagreements and institutional frictions, forming a dynamic pattern where order and disorder coexist. By constructing this three-dimensional analytical framework, not only helps to unpack the structural tensions underlying key issues such as AI governance and cross-border data flows but also offers a conceptual tool for rethinking the future directions of global cyberspace governance and addressing existing governance deficits.
Keywords: global cyberspace, cyberspace governance, governance conflicts, analytical framework
责 编∕方进一 美 编∕周群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