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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生态环保督察利剑作用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多年来,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有力推动下,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云南昆明滇池长腰山违建等问题基本解决,环保督察制度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也要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矛盾是发展变化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开放的制度体系,需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调整完善向纵深发展,才能更好发挥督察利剑的作用。持续完善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既可以倒逼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又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须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协同联动的督察制度体系,形成从“问题发现”“压力传导”“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到“主动履责”的治理闭环。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建章立制只是走完了第一步,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执行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只有执行到位,制度的价值才能充分显现出来。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之所以发生,根源就是制度落实执行搞变通、打折扣。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破例。要坚持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改“回头看”,主动整治督察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真正把生态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要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只有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精准发力,才能将环保督察效果落到实处。要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也要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通过跟进监督、下沉检查、追责问责等方式,确保督察整改到位、不打折扣。

整改效果好不好群众说了算。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保督察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群众身边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作为督察关注的“大事情”。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态环境的新期待。进一步强化督察信息公开,充分激发公众力量,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环保合力。积极办理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推进整改规范运行,保证问题真整改、改彻底,公开整改结果。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改善和根本好转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政治经济系主任、二级教授)

[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