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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论坛】乡村干部廉洁履职当为“四种人”

幻灯片-党建论坛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治理,关键在人。近期,《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修订,为乡村振兴划出廉洁履职的“铁律”。乡村干部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必须锚定“发展带头人、新风示范人、和谐引领人、群众贴心人”价值追求,领悟廉洁履职的“底线要求”,方能在乡村振兴的征途中行稳致远。

在产业振兴中恪守廉洁履职底线,争做“发展带头人”。产业振兴涉及项目招引、管理等关键环节,往往是廉洁风险的“高发地”。乡村干部肩负着“富一方百姓”与“守一方清风”的双重使命,若私心作祟,便可能导致产业“未兴先腐”。新修订的《规定》,明确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列为管理监督重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领域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从制度层面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乡村振兴加速推进,乡村干部既需以“闯”的锐气开拓产业新路,更需以“慎”的自觉扎紧制度藩篱,在产业兴旺中筑牢防利益输送的堤坝。

在乡风建设中培育清廉土壤,争做“新风示范人”。“新风示范人”的使命,要求干部超越“独善其身”的局限,成为文明新风的传播者。新修订的《规定》针对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基层“微腐败”隐形变异等问题,特别强调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新风示范人”要求一脉相承。乡风文明与清廉建设本是一体两面,若是村干部在红白喜事中率先撕下“面子消费”的标签,乡镇干部把婚丧简办作为日用而不觉的纪律意识……这种从“权力自律”到“价值自觉”的升华,便是“四种人”要求的精髓所在。

在基层治理中彰显公平正义,争做“和谐引领人”。在集体资产处置、邻里纠纷等基层矛盾高发领域,《规定》与“四种人”要求的融合更显治理智慧。新时代乡村干部纪律观念、廉洁意识不断增强,但仍有少数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熟人社会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问题难以根本杜绝。因此,《规定》指出,严禁在村级事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乡村干部戴上“紧箍咒”。随着“千万工程”深入推进,乡村干部当活用“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善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坚决拒绝“人情案”“关系案”,让基层治理在刚柔并济中走向善治。

在民生实事中践行初心本色,争做“群众贴心人”。乡村振兴的落脚点在于民生,而民生的关键在于干部是否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新修订的《规定》目的就是织密织牢廉洁履职的制度笼子,让乡村干部用实际行动真正走进群众心头。“群众贴心人”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不管是帮助群众解决民生小事,还是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对于群众的急难愁盼,乡村干部都需要俯下身子、沉到一线,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当然,除了“马上办”的速度,更需要“用心办”的温度,民生工作不能只看“做了多少”,更要问“群众满意吗”,只有将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才能真正贴近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

乡村干部廉洁履职,既需制度约束的“硬杠杠”,更需内化于心的“软修为”。新征程上,乡村干部当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擦亮底色、彰显本色,真正成为让党放心、让群众信赖的“领头雁”。(洪梦君)

[责任编辑: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