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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法权”概念的正义

——程镝著《艾伦·布坎南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理论旨趣

“正义”概念是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核心概念,也是马克思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权思想批判的重要对象。东北农大程镝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艾伦·布坎南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一书,针对艾伦·布坎南关于马克思的“非法权”正义概念,做出了详细的研究,对于推进对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理解,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该著作重点研究了以下几个重要的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问题。

一、马克思对西方唯心论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

马克思早年就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唯心论性质。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从“神学立场”出发,提出了理想的国家的法权基础。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地上的精神,因此国家的法权基础来自于绝对精神。黑格尔把国家的基础定位在了绝对精神之上,这实际上是唯心论的国家观。而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则认为,国家是在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中产生的,准确说,国家既不是契约论所说的由于契约建立起来的法权共同体,也不是黑格尔神正论的“地上的精神”,相反,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就是说,资产阶级国家的法权,本质上是捍卫资本家利益的权利。尽管资产阶级宣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现实中恰恰是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揭露了资产阶级法权的资本主义性质。《艾伦·布坎南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一书借助于艾伦·布坎南提出的“非法权”正义概念的阐释,对马克思的正义概念作出了深刻的理解,明确了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权批判的唯物主义立场。

二、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是维护“虚幻的共同体”的工具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所建立的国家,并非是真正的国家共同体,而是“虚幻的共同体”。因为,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但其本质上是代表资本家利益的少数集团,而并非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是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特殊阶级”,而不是代表“普遍利益”的真正的共同体。但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就不得不把自己的法权“说成”是保护人民普遍利益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是以“普遍利益代表”的虚假面向为保护,实际上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国家并不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广大人民群众看起来是经济主体,享有自由交换的权利,但实际上国家仅仅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艾伦·布坎南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一书,立足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分析了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指出了资本主义的法权不仅不是共同体的保障,反而是保护一个“虚幻的共同体”的工具。

三、马克思建立了超越“资产阶级法权狭隘眼界”的正义观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做出了描述,其中指出,由于消灭了分工,使劳动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为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又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所以共产主义才使人类真正进入了“自由王国”。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保护自身利益的“法权”就自然消失了。资产阶级一向所鼓吹的“正义”的权利,也失去了存在的突然。正如艾伦·布坎南所指出的,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因为消灭了剥削,也就是消灭了“不正义”。而正因为“不正义”不存在了,所以“正义”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艾伦·布坎南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一书并没有完全同意艾伦·布坎南的上述看法,而是坚持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消灭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概念的“正义”问题,但“正义”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这一正义概念变成了“非法权”视角下的正义,因此,马克思赋予正义概念以新的内涵,即不同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正义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正义超出了私有制的范围,而成为人类社会自由的本质规定,即正义也就是自由。

综上所述,程镝的著作《艾伦·布坎南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一书,对于理解马克思的正义观,对于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法权的批判、对于深化对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研究,以及对艾伦·布坎南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辨析,都提出了具有创造性的观点并作出了深刻的学理性论证。当然,该著作并非没有值得商榷的观点,比如,“非法权视角”的共产主义内涵究竟是什么?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在全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中具有怎样的地位?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相信,作者在这些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的研究上,还会取得更多的成果。

(作者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