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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企业·金融 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的三个着力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与政协委员们共商国是,在谈到新质生产力时指出,过去研究和生产是“两张皮”,现在科研成果转化率比过去高得多了,特别是企业自身直接研发形成成果转化,院校和企业形成共同体,这样的趋势、方向是对的,要快马加鞭,把激励、促进政策进一步抓好。围绕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的一系列问题,学习时报高端智库版组织此次三方笔谈。

加快建设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主任  聂飙

技术经理人,亦称技术经纪人,是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管理、咨询等作用,从事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并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技术经理人是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关键人才,是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与桥梁纽带。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立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对推动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取得了一系列明显成效。一是从职业化发展路径来看,2022年技术经理人作为新职业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归为第二类“专业技术人员”,为长期活跃在技术转移一线的从业者明确了正式的职业身份。目前,四川、北京、天津、山东、陕西、重庆、广东、辽宁、宁夏等地,已将技术经理人纳入职称序列,评价标准包括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作风、业绩能力、继续教育等。技术经理人一般对应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技术系列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主要分为技术转移研究和技术转移运营服务等方向。评价方式采取单位评审和聘任两种方式,注重评价人才在技术转移领域取得的实绩和成效。二是从学历教育来看,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如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清华大学等已陆续开设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或方向,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形式授课,内容涵盖金融、财务管理、科技创新、技术转移以及互联网发展等学科或专业。三是从非学历教育来看,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36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相关行业学(协)会等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人才专业化培训。如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积极推动技术经理人职业能力知识体系建设,正在会同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编制技术经理人初、中、高级培训教材。同时,聚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先进材料、绿色技术和综合交叉领域开展技术经理人能力水平评价试点,推动建设全国技术经理人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技术经理人职业应用生态。四是在激励机制方面,通过职业发展、薪酬激励、荣誉表彰等方式,持续激发技术经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中,由中国科协“科创中国”平台发布的“技术经理人先锋榜”等系列榜单很具代表性,极大促进了“四链”融合,有力提升了技术经理人的身份认同感和行业凝聚力。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共420家,从业人员总数近5万人,其中专职人数仅2万余人。精通技术、法律、知识产权、商务、管理、财务等复合型人才的匮乏是普遍问题。技术经理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角色,面临着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评价激励等系列挑战。一是缺乏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尚未形成较高的职业认可度、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执业监督机制。二是培育缺乏规范、完整、持续更新的知识体系,使得技术经理人在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方面难以形成有效累积和梯度提升。同时,在技术经理人教育培训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合理问题,培训组织分散、规模偏小、内容碎片化,且整体质量参差不齐,限制了技术经理人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三是针对技术经理人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全程留痕机制,导致相关激励政策存在“落地难”等问题。总之,我国技术经理人队伍仍处于发展初期,体系建设尚未有效满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求。

为适应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技术经理人队伍意义重大。一是前瞻谋划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布局。紧扣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建设的难点,强化战略研究和实践探索,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的正向引导作用,推进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二是积极构建技术经理人培育、使用、管理、集聚、激励的全周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技术经理人科学规范的培训教材等知识体系,加大对技术经理人教育培训组织的监管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培育,形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级培育矩阵。参照《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规范》,研究并建立细分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形成以“梯度化水平评价反向牵引教育培训,正向打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场景应用”的良性生态循环,全方位提高技术经理人执业能力,优化技术转移人才供给结构。三是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路径。为技术经理人业务开展提供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赋能工具,充分利用各部门各地方建设的成果转化信息供需平台,协助技术经理人及时获得业务信息,同步建立技术经理人技术需求发布、对接预约、项目签约等全流程留痕机制,为其业务开展、佣金分配等激励措施落实落地提供保障。搭建技术经理人多元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基本权益,对失信人员列入成果转化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提高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对标国际规则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怎么办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  吴寿仁

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承担多重角色,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在科技成果转移中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二是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是科技成果的转化者,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使用者。这三种角色交织在一起,表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尚未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很多企业还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从科技成果转移的角度看,一是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总体来讲仍然不高,企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投资意愿还不够强。二是企业难以对自身的技术需求作出准确的判断。企业要发展,客观上需要运用新的技术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包括开辟新的市场、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完善内部管理等。但企业往往难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就难以准确地提出技术需求,自然就对需要什么样的科技成果难以做到心中有数,因而对科技成果的需求还不够强烈。

从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看,一是企业难以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凡是有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转化,企业能否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决定了企业是否有意愿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但由于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不确定性很高,准确把握很不容易。二是企业配置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的能力比较有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引入人才、运用好相关配套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大小往往取决于资金、技术等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能力的大小,或者说,企业配置科技创新要素的能力大小决定了其能否更好地转化科技成果。三是对国家和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能否充分地享受并利用,决定了企业能否借助政策红利更好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自2015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运用好这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的并不多。四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科技成果转化有较大的影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企业如能抓住外部环境变化中的有利方面、克服不利方面,则能更好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一般将主要精力放在自身经营上,关心外部环境变化的相对少些,因而往往难以抓住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及找到克服不利因素的有效办法。

综上所述,企业之所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原因就在于创新体系还不够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还不到位,缺乏一批专业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激发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

一是促进企业转变观念,因企制宜选择合适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企业要实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并不断壮大,必须认识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企业可以加大自身的研发力度,也可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甚至更多的科技成果来源于后者。对此,企业可实施开放式创新,及时获取外部适宜企业发展的科技成果。二是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无缝对接,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创新链上的定位是不一样的,高校偏重于知识创新,科研院所偏重于技术创新,企业偏重于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加强融合,可走通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产品商品化、产业化的整个创新链条。从2018年至2022年5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给出的大量案例看,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企业参与到科研项目之中,通过产学研用合作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再转由参与的企业实施转化。三是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建设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既包括具备先进的实验场地、科研仪器设备设施等硬件,也包括良好的创新机制、创新文化等软件,综合起来讲就是建立完善的创新体系,包括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或开放式创新中心)。如具备相当研发创新能力,企业可对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创新能力也能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四是充分享受财税扶持政策。国家和地方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比较多,包括各种科技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施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用好国家财税扶持政策可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五是借助社会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可帮助企业分析诊断技术需求,引入适宜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和专业团队,且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并充分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以发展股权投资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上水平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员  米磊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成果走向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环节。硬科技和金融是强国建设的“两翼”,二者缺一不可。当前,早期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水平提高的核心堵点,亟需加快建设契合科技成果转化内在需求的金融供给体系。

我国金融供给体系结构现状。我国现有金融供给体系是在服务传统制造业、资源开发型行业、房地产业等传统行业基础上形成的,相应的供给结构、供给方式、供给体制机制等也主要是以满足上述产业需求为主,呈现出3个显著特点。一是间接融资市场为主,直接融资市场为辅。以银行、保险、信托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集中了我国大部分金融资本,占比高达67%。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债权融资供给方式,在我国社会融资总规模中占据主导地位。二是短期融资供给为主,中长期融资供给为辅。我国以银行业为代表的债权融资周期以1—3年为主,3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主要是满足大中型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而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股权融资大多数为5—7年。三是面向中后期的资金为主,早期资金规模不足。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股权投资,以及资本市场,主要是以供给成熟期的企业为主,难以惠及科技创新早期阶段。

从宏观层面看,我国金融体系升级演进滞后于我国经济形态演进需求,现有金融供给体系与以科技产业为代表的经济形态内在供需逻辑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现象,集中体现在早期耐心资本供给不足。据有关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早期投资基金规模为1500亿元左右,而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目前已经达到了21.5万家,平均每家企业可获得的融资额不足百万。

早期基金存续期短,导致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陷入投入资本分红率(DPI)诉求与退出期困境的恶性循环,股权投资支持早期科技创新的效果受到较大影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多采取“4+3”或“5+2”模式,基金到存续期后,需按照事先约定退出企业股权,对基金进行清算分红。对于企业而言,此时正处于高速发展关键期,需要花费很大精力去解决基金退出问题,影响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对早期基金管理机构而言,此时还未到收获期,企业业务还未充分释放,过早退出使早期基金无法获得较高回报,不符合早期基金高风险高收益的运行逻辑,即早期基金承担了巨大风险,却在即将获得收益回报的关键时期被迫退出,将无法为有限合伙人创造更大回报,反过来又抑制了有限合伙人出资早期基金的热情。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新的金融供给方式。随着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形态正在崛起,也必将成为中国经济的核心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具有周期长、风险高、势能强和指数型增长的特点,这决定了其特殊的金融需求。一是长周期特点决定了需要长周期耐心资本供给。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向超复杂、超微观、超宏观、超极端方向演进,科技创新研发周期也相应拉长。科创板570余家上市企业,平均上市周期为14.46年。而这只是产业化环节,完整地走完科技创新“基础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全生命周期历程,则大约需要20—30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二是高风险特点决定了需要“股权融资为主,债权融资为辅”的金融供给方式。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主要盈利为息差。现有银行风险体系决定了早期科技企业贷款成本较高,一个项目贷款出现坏账,可能需要数十个、上百个项目收益来弥补。而股权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股权回报,单个项目投资回报率可能在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且股权投资采取的是“算总账”模式,单个项目投资失败对其总盘子的影响甚微,相反一个项目成功,就有可能覆盖整支基金的资金规模。三是势能强、指数型增长特点决定了需要着力培育早期金融供给。科技型企业在成立的前5—10年,主要以投入为主,自身的造血难以维系持续的高研发投入,特别是光子芯片、量子计算、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学、可控核聚变等颠覆性技术领域,可能需要10年以上的持续研发投入。这个阶段银行贷款无法介入、资本市场接力不够、社会资本不愿意投,是金融供给科技创新最薄弱的环节。

加快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投资体系。从科技金融运行体系整体构成来看,银行、保险等大规模金融是源头活水,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是蓄水池,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是“郑国渠”,发挥着灌溉科技创新“万亩”良田的“毛细血管”作用。构建中国特色的股权投资体系,需要立足国情,秉持体系化视角和系统思维,从顶层设计层面推进,培育壮大我国早期耐心资本规模。

一是做大国家母基金规模。疏通银行、保险等大规模金融流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等大规模金融资本积极出资国家级母基金,发起设立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科创母基金,拉长基金存续期至15年以上,支持光子芯片、量子计算、可控核聚变、新型储能、航空航天、脑机接口、合成生物等领域颠覆性技术发展,以助力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做强市场化股权投资。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理念和价值体系,在中国式现代化命题之下闯出一条本土化价值投资之路。引导和鼓励投资机构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为使命,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以新领域新赛道为主攻方向,统筹兼顾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知识价值,在推进共同富裕以及创造知识原动力中发挥作用。

三是开辟多元化退出渠道。大力推动培育我国S基金发展,拓宽创投机构退出渠道。做活二级市场,严格把握科创板入口关,让真正的硬科技企业能够顺利上市。探索资产净值贷款试点,填补资产变现周期与基金流动性间的缺口。同时,鼓励科创票据市场为科创债松绑,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合格股权投资机构发行5—10年中长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通过系列举措,实现金融资本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