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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平之事 做公正之人

“春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春分这一天昼夜平分,故古人会在这一天校对度量衡,以取公平之意。在此春分之际,广大党员干部亦要汲取节气之精神内涵,坚持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公平正义是党员干部的品质之源。党员干部要从内心尊重正义,努力成为具有正义品质的人。面对社会不公敢于直言,遇到恃强凌弱勇于挺身而出,不因邪恶势力胁迫而丧失原则,当不正之风袭来时,敢于抵制和反对,不看脸色办事,不看背景用人,不受“来头”左右。面对公私利益冲突时,始终把人民、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到首位。

公平正义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一定要“心术正”,大公无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政策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牢记和实践党的宗旨,在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公平正义是党员干部的处事之基。公正处事,公道正派,廉洁清正,严于律己,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也是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实践公正,在信念,在志向,在学识,在毅力,在德性,在经验,在躬行;做到公正,必须坚持脚踏实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开拓创新与持续发展的关系,求真务实,拿出的发展举措力求贴近实际,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花架子,不搞形象工程,以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最好形象。

春天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时节,万物勃发,处处彰显生命力。在这个美妙的季节,让我们行公平之事,做公正之人,奋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经济办 陆诗蕾)

[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