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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难而上不言弃 持之以恒融坚冰

11月23日,经过多方努力,湖南XX有限责任公司一笔4114万元执行款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成功划入长沙农商银行。至此,这笔耗时六年多之久的清收处置“马拉松”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一、贷款基本情况

湖南XX有限责任公司、李XX、王XX三个贷款主体分别于2015年2月在雨花合作银行梓园支行申请贷款本金合计7580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均为长沙市芙蓉区曙光路006号凯瑞大酒店(我行的抵押物约占65%,原华融湘江银行占35%);2017年贷款到期后因该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偿还贷款。该公司出现问题后,为保障银行权益,2017年我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因湖南XX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9)湘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湘01破22-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时我行申报的债权近1.1亿元,系最大的债权人主体。

二、积极参与和推进破产程序

(一)明确处置方案。2020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湖南XX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的报告》,报告中就不动产资产以及对外债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方案进行了确定,明确了原则上采取司法拍卖该公司名下不动产资产措施来清偿清算债务,我行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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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照片

(二)积极推动破产程序。自2020年同意拍卖资产清偿债务以来,积极参与和推进破产程序。在该破产企业的诸多债权人中,我行作为最大的债权人,也是最有资源和实力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利用自身的优势发挥积极的作用,积极参与和推进破产程序。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部清收人员每周至少一次与管理人沟通,每半个月与法官电话沟通,每个月前往法院或破产管理人沟通执行进展情况,力争做到“四早”,即早查封、早立案、早执行、早见效。同时不断加大进度推动,先后多次召集管理人、律师、债务人等沟通会、协调推动会,维护我行债权利益,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才能更加充分地了解破产程序的进程和第一手信息,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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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彦和尹华建勘察抵押物现状

(三)敢于亮剑。为加快推动抵押物的拍卖,我行先后五次向XX法院提交了《请求司法拍卖处置破产资产的申请》,2022年9月,我部与管理人、律师一同前往该院破产庭,强烈要求法院启动拍卖流程,但法官称二十大召开之际,为了维稳和照顾100多个债权人情绪,按下了挂网拍卖的暂停键。二十大召开后,我部多次上门法院与法官协调汇报,但由于债务人通过多渠道设置阻碍,抵押物未能马上挂网拍卖,债务人在此期间跟我行谈本金打折、利息减免、十年分期还款等方案多达20余次,为维护我行利益,同时因实际控制人均以其资金无法到位而失败告终。2022年12月,我部向该院纪检组、院领导撰写了《关于XX法官履职不作为,损害债权人权益的举报》,并发给了经办法官,要求立即启动拍卖流程。

(四)全力推进拍卖流程。经过多方协调和我部紧逼,长沙市中院终于在2023年春节后正式同意启动拍卖。3月21日,以评估价1.17亿元进行第一次拍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流拍后可以继续打折挂网,但是湖南XX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一心想留下拍卖的抵押物资产,期间想与我行进行和解,要求撤回拍卖,我行顶住各方压力要求必须继续挂网。2023年3月21日第一次拍卖价1.17961亿流拍;2023年5月9日第二次拍卖价9436.88万流拍;2023年5月25日第三次拍卖价7549.504万流拍,2023年7月1日第四次拍卖价6500万流拍,2023年8月1日第五次拍卖价6780万成交。历经多次降价,从8月份第五次起拍价5500万元,到最终以6780万元成交,完成了超起拍价1280万元的高价成功交易。11月份买受人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12月份破产管理人制定分配方案,12月24日在扣除诉讼费28.2万元后,收回贷款4085万元。

三、清收处置启示

(一)依法合规是不良贷款处置的基础。在当前严峻的风险形势下,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交织,化解处置的贷款很容易产生新的法律或操作风险,稍有不慎,便被借款人、担保人钻空子,使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不良化解处置中更加要坚守底线,坚持真理。在该系列不良处置过程中,我们敢于与债务人的人脉关系“亮剑”,坚决要求将抵押物挂网拍卖,将依法合规作为基础,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操作风险。

(二)全方位寻找买家是不良贷款处置的关键。不论是化解风险还是处置不良贷款,都会遇到稍纵即逝的“转机”,一旦出现并及时抓住,即可以消除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做好与资产管理公司、房产中介、律所的联系工作,对贷款主体及其关联方等重大经营变动信息的全面、广泛、深入地搜集和挖掘,尽早掌握。现阶段整个长沙地区房地产交易的大环境低迷,特别是商业用房更加难以处置,而我行抵押资产很多都是商业,这些抵押物要么背后牵涉的事情复杂,要么就是企业处于破产阶段,致使拍卖处置贷款抵押物的速度慢,价值低,成交概率小。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拍房的限购政策的出台,将对抵押极品拍卖成交率带来非常大的冲击,2022年我行挂网成交率只有18%。为了能够实现抵押物变现,清收事业部长期与路成、湘军等多家拍卖公司,与安赛特等多家资产管理公司,与新环境等房产中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广泛散布该贷款抵押物信息、招商信息、寻找买家。自2020年以来,我部通过湖南、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的中介、资产管理公司、律所等散布抵押物的基本信息,累计配合50余家意向投资人进行实地勘察,介绍抵押物基本信息,同时配合近20家有意向竞买人完成尽调。最终此次的买家为深圳一家律所介绍的深圳老板。

(三)动作快捷是不良贷款处置的前提。从已清收的表内外不良贷款的账龄分析,不良贷款账龄越短,清收成果越明显。不良贷款发生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不要拖延时间。贷款逾期后短期内借款人、担保人还款意愿较强,此时提出代偿、化解、平移等还款方案较容易让其接受,时间拖得越久,还款意愿逐渐下降,处置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所以处置方案要快、决策要快、操作要快,流程不能太长,此案件从诉讼、到执行查封、到坚决拍卖,清收事业部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做到环环相扣,月月紧逼债务人和法官,即使在债务人申请破产后,我部依然紧盯案件进展,随时和中院法官、破产管理人取得紧密联系。

(四)合理省税是实现我行债权最大化的根本。目前商业过户的税费约为17.45%,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约为4%,我行作为资产处置方承担的税费约为17%。在拍卖成交后,我部与破产管理人根据以往经验测算出的此次抵押物过户的税费高达2000万余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查询凭证》,属于我行抵押财产对应的应缴税额为2495451.54元,清收事业部和破产管理人律师多次研讨,通过多次不断与税务局沟通,并有针对性的组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接协调,最终酒店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降低到326.38万元,极大降低了酒店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极大提高了我行的财产分配率。

(五)持之以恒是清收处置不良的要求。要加强与法院执行机构的信息沟通,由于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导致民营企业大量倒闭,我行破产的案件越来越多,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呈“井喷式”增长,但法院人手有限,导致诉讼和执行周期增长,正常的诉讼案件从诉讼立案到回款需要1—2年。因此对于破产案件的处置,不急于求成,清收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恒心和毅力,法院案件多,执行压力也大,如果不积极与执行法官联系,坐等法院上门执行,那就可能错失清收良机。对于已胜诉的案件,需要银行安排专人时刻关注借款人、担保人的动态和可执行资产状况,一旦出现有利时机,应积极主动跟执行法官联系,请求立即执行。对不良贷款的催收不能虎头蛇尾,要持之以恒。

借助外力是不良贷款处置的保障。不良贷款处置中涉及到政府、法院、税务等部门,需要政府机关和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在紧密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的基础上,形成化解合力,营造良好的清收外部氛围。此案处置过程中,分管领导黄治国副行长多次向政府和中院领导汇报情况,争取支持,排除阻力,为此次处置提供了保障和支持;和司法部门搞好关系,和中院破产庭经办法官保持紧密联系,全程跟踪案件,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不良资产的风险化解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加强与各方的沟通联系和配合,抓住有利时机,借助多方力量来化解信贷风险,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本次清收案例,仅仅是我部在推动风险资产清收处置举措上的“冰山一角”。随着“不良清收”工作的持续深入和“百日攻坚”活动的持续推进,清收事业部将构建“前后贯通+上下同频+内外联动”的立体化清收格局,建立全员清收机制,形成了户户有人管、笔笔有人收的浓厚氛围;积极协调政府、司法部门等外部力量加入,形成及时有效的交流协商网络,创造有利的清收化解外围条件,最终实现清收成果最大化。

这次清收回来的4114万元,不仅是现金、是资产、是经验,更是我行推动表外不良清收的信心和勇气。下一步清收事业部持续以“愚公移山”的恒心,“一以贯之”的韧劲,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表外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高效开展。

(长沙农商银行  吕彦)

[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