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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研究

【摘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文化数字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文化数字化发展需要明确文化资源数字化的先后顺序、数字化产业的发展向度与限度等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为其提供资源储备、评价标准与共享平台等契机,二者存在共生空间。基于共生模型的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构建需要协同包括内容生产、产品(服务)评价、平台运营、业态创新四个维度的内部共生链接与外延共生端口,以产业兴旺为目标,带动文化数字化资源转化、文化数字化生态构建协同发展。

【关键词】文化数字化 共生理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 共生产业体系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23.008

【作者简介】周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江苏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山东曲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山东曲阜文化两创研究院院长。研究方向为文旅产业与数字科技、文化创意与影视传媒、产业经济与规划设计。主要著作有《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成本研究》、《营销传播》(主编)、《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译著)等。

引言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展开论述了“两个结合”,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必须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适应新的时代语境,更好地服务社会实践。[1]文化数字化战略在充分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全面政策覆盖的同时,需针对特定政策客体研究制定并出台更个性化、更容易落地的包含具体责任主体的文化数字化分工方案。[2]

在此背景下,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与文化数字化的实践与研究日益丰富。“两创”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文化传承观的理论逻辑在新时代中国的思想延续和理论表征,是对当代中国新实践所凸显出来的时代精神和时代课题在文化传承领域的理论回应,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文化传承的一个重大原创性贡献,代表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在文化传承问题上的政治高度和科学态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文化传承观的新境界。[3]文化产业数字化的五个层次分别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文化企业的管理流程数字化再造与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升级、文化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精神体验的数字化、文化产业链的价值重塑及结构升级、文化管理部门等的协同治理。[4]然而,在面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内容资源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仍旧存在方式方法相对落后、载体平台部分缺失等问题,尤其是文化优势的难题如何转化为产业优势有待破解;在文化数字化过程中,也存在“内容”与“技术”链接脱节的现象,部分研究往往止步于静态的“融合”,忽略了动态演变的事实、重点与趋势,尤其是数字化进程如何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过渡有待探讨。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首先将当前我国文化数字化进程置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一时代背景下,论证二者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笔者借助共生理论框架,明晰二者在共生单元关系、共生模式类型、共生环境氛围三个维度的连接,既注重向内的多维度融合共生,也保留对外的交互渠道。最后,笔者立足共生模型,分析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构建,该体系以激活文化数字化产业内生动力为目标,能够有效解决我国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与文化数字化资源储备问题,实现“内容”与“技术”的优势互补。

文化数字化与“两创”的协同

文化数字化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1世纪初,就有学者围绕图书馆、新闻传媒业、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展开研究,并提出“为何数字化”“何以数字化”“如何数字化”“数字化的向度与限度”等关键问题。2022年5月,《意见》的发布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提出文化数字化战略,该战略将传统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消费、文化治理整合到数字中国框架中,是实现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步骤。国内权威媒体和学界普遍认为,《意见》将在化解数字化时代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间突出矛盾的进程中发挥关键价值。尽管《意见》提出的8项重点任务基本覆盖文化数字化所需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消费场景、数据体系、治理体系等综合维度,但面对多源异构的文化资源、形态各异的文化场景、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灵活多变的社会需求,现阶段我国文化数字化还需突出重点,特别是要明确哪些文化资源需要优先被数字化,从而围绕文化内容匹配硬件设施与软件环境,实现科学保护、活态传承与充分应用的目标。有鉴于此,当前文化数字化的首要工作之一即是明确需要被优先数字化的文化内容,并以此为抓手,构建和优化文化数字化生态;核心工作之一是聚焦产业化体系构建,有效整合文化资源发掘与生态营造,以产业兴旺带动整体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所蕴含的“文化资源筛选”“物尽其用原则”“转化创新方针”“文化供给共享”等理念,契合文化数字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表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明确回答了以什么样的方法、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5]有学者对“两创”的运行机理作出如下概括:“基于语境与思想的关系视角,‘两创’表现为‘思想再现—语境再植’的过程;基于抽象与具体的关系视角,‘两创’表现为‘辩证分析—逐级抽象’的过程;从时间与空间的关系视角,‘两创’表现为‘时空交融—综合创新’的过程;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视角,‘两创’表现为‘纵横结合—循环往进’的过程。”[6]为实现上述目标,既要对传统文化进行筛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又要借助数字化手段对其加以保护、传承与应用。

在此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对文化数字化的意义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借助优秀文化要素参考坐标系,明确亟待数字化的优势特色文化资源。在我国文化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受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风气、政治制度等因素制约,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局限性、落后性、甚至糟粕性的形式与内容,与此同时,部分文化资源也面临失传、断代风险,因而需要借助标准评价体系,筛选优秀文化要素、发掘濒危文化要素,并通过数字化方式加以储存、展示与应用。“两创”的前提是明确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为此已经建立了一套针对中华文化要素筛选的覆盖“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文化—西方文化”资源层与“历时性演变-共生性需求”时空层的标准评价体系。作为中华文化标识系统组成部分,文化数字化要素筛选同样适用于该评价系统。

其二,借助创新转化体系,推动文化资源产业化。一方面,经济产出与社会效益既是文化数字化发展的既定目标,也是动力机制、管理优化、技术创新等举措的保障;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文化数字化发展尚处于以政策引导为主的阶段,需要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向以市场引导为主的模式过渡,更加全面充分的满足大众需求。“两创”着眼现实需求,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持背景下,转变文化生活方式、全面释放文化消费需求,转变文化资源配置方式、全面释放文化活力,构建覆盖“资源—内容—产品—市场—服务—运营”的全方位产业链与“政府—企业—科研”的全领域生态链。作为我国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文化数字化产业发展同样适用于“两创”路径。

其三,借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平台,构建文化数字化生态系统。文化数字化建设涉及资源保护、技术创新、产业构建、管理运营等多维度内容,需要聚合现有资源、打通已有平台。近年来,我国“文化﹢”实践已初见成效,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文化产业发展规范等系统与平台已经初具规模,为文化数字化发展提供了保障。

基于共生理论视域的“文化内容—数字化技术”系统

从宏观层面看,当前我国文化数字化发展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备协同发展的可能,后者在特色文化提炼、产业体系构建与现有平台通用方面为前者建设提供指引。与此同时,文化数字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不同要素间链接的端口如何调整、关系如何进一步明确、怎样进行优势的互补,还需要具体理论框架作为参考。具有多方互动、双向交流、协作互助特征的共生理论契合二者协同发展需求。“共生(symbiosis)”一词始见于19世纪中叶,其后逐步完善形成生物共生进化领域的研究理论[7]。20世纪末,共生理论被引入我国,并最早运用于经济学领域,其基本内涵即“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共生环境是指共生关系即共生模式存在发展的外生条件。”[8]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共同构成共生理论的本质要素。

一方面,当前我国文化数字化发展尚不充分。从时间维度上看,我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正式始于“十二五”时期,相较于西方国家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从发展现状维度看,文化数字化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文化资源定位与数字化先后顺序不清晰、数字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立足本国文化资源的原创数字化文化产品占比不高、投入产出比例失衡等方面。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既需要借助数字化手段将筛选出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加以保护传承,同时也需要融入现代产业经济体系,以此生发出新的活力,最终实现中华文化全景呈现,全民共享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实现共同发展、协同创新、稳态进化是共生的本质目标,贯穿互惠共存、和谐统一发展理念的共生理论为指导文化数字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协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搭建共生模型,能够实现从理论向实践的引导。

依据共生理论,“共生环境和共生模式是共生关系实现的必要条件,共生单元之间顺畅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流,是形成共生关系的基础条件”[9]首先,共生单元主要体现为文化要素的整合,即按照“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文化—西方文化”、“历时性演变—共生性需求”与文化濒危程度标准评价体系进行归类,强调要素整合的全面性与系统性,突出经过系统筛选、亟待数字化的微观文化单元。其次,共生模式主要体现为单元之间的关系,即针对经过筛选的不同类型的文化要素,应当采用怎样的数字化手段以实现科学保护、活态传承与充分应用的目标,强调模式搭建的科学性与稳定性,是具备承上启下角色的中观系统。最后,共生环境主要体现为外部环境与价值共创两个方面,前者涉及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数字环境、组织环境等,后者由共生单元与共生模式创造,同时引导培育共生单元、引导监督共生模式,是宏观维度的生态优化。

基于文化数字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所构建的共生模型旨在覆盖最大基数的单元、实现最全面的链接、构建最多元化的生态,以理想模型提高二者协同发展的可能性,从而实现“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之阶段性目标。与此同时,受时代因素制约,文化数字化发展需要结合现实条件和需求,明确重点、突出优势,即在共生模型基础上,围绕重点内容进行链接、展开协作,采用“以点破面”“应用示范—柔性推广”的思路,递进终极目标。产业体系不论是在当前文化数字化规划与实践还是共生模型,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中都占据重要地位,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文化数字化建设质量与发展方向,因而需要聚焦产业体系构建,实现文化数字化的经济、文化、社会等价值。

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构建

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于“互联网﹢”深化期、价值互联网雏形期,有望顺应这一信息技术和信息生成模式的变革,实现文化内容数字化、数字内容资产化和文化权益自由化,并借助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文化资源、生产和传播的数字化,形成国家监管、国企主导的文化专网。与此同时,文化数字化进程既需要政府引导,更需要广大社会主体参与,应由政策主导型发展模式向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过渡,激发文化数字化参与方的内生动力,从而实现价值共创。因而需要在文化数字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共生模型基础上,聚焦产业体系构建。

将共生产业体系搭建作为当前我国文化数字化发展的核心目标,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的综合考量。其一,面对多源异构的文化资源,既要提升数字化的精准性,更要将其融入现代产业体系,从而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综合社会效益。文化数字化的目的不仅在于科学保护、活态传承,也在于充分应用,只有打通产业链,才能为数字化提供足够的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持,从而提升数字化的广度和深度。其二,面对当前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大文化”格局尚未形成、我国文化安全受到威胁等宏观挑战,需要优先打通文化数字化产业链,丰富数字化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从而优化我国文化数字化环境。其三,针对文化数字化投入产出比例失衡这一现实问题,需要优化共生产业体系,使“需求端”与“供应端”协同发力。无论是政府财政投入,还是社会资本投入,都需要考虑投入产出比问题,需要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这样才能实现文化数字化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共生产业体系在文化数字化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文化资源数字化的落脚点、又是文化数字化环境优化的前提。基于文化数字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共生模型,综合考虑文化数字化、中华优秀传统“两创”、数字产业等内容,结合相关实践与研究成果,我国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需要在内容生产端、产品(服务)评价端、平台运营端、业态创新端四方面协同推进。

在内容生产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对生产、分配、消费等概念产生重要影响。技术门槛的降低、新型媒介的普及,使得原本“单一”“被动”的受众愈发积极主动地参与数字文化内容生产。无论是专业的内容生产机构、企业,还是普通用户,都可以作为文化数字化产品的供应方,其生产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则被其他用户打赏、订阅、捐赠,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因此,当前文化数字化内容生产不仅需要关注“群体(组织)专业生产”,也需要关注“个体草根创作”,从而满足社会日益多元化的文化需求。

在产品(服务)评价端,既要优化算法机制,又要提升受众参与感与体验度。一方面,算法推荐业已成为当前影响受众接触、选择、理解讯息的重要途径,每一条信息的传播都是经过大众流量筛选的,这一权重还在不断上升。相较于传统的“精英筛选”机制,以大众推荐为底层逻辑之一的多元化算法推荐使得大众成为内容推荐者,平台将用户的评价行为量化为推荐的程度,并使内容创作者得到相应收益,构建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还需提升受众参与感与体验度,即“民众对文化数字化成果的体验程度与文化数字化所惠及人群的范围”[10]。前者如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景提供的“沉浸式”体验,强调观众的参与感;后者则覆盖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数字化新体验、培育多元文化体验式经济等内容。因此,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需要引入不同的评价标准,从而提升评价精准度,进而优化产业体系。

在平台运营端,“平台”概念兴起于数字化新消费环境,与上述的算法机制密切关联。不同属性、地域、年龄、兴趣的用户群通过平台重组、分隔,个体与平台的关系也在此过程中得以重构。受算法推荐的影响,“用户即上帝”的理念得以不断强化,通过平台的链接,相互交换的不仅是商品,还会拓展为内容、社交、金融、服务等,且用户付诸交换的价值也可以是金钱、时间或数据。也应当看到,平台的“话语权”仍旧不平衡,如垄断问题、隐私问题、“大数据杀熟”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构建既要借助平台多向流通、综合汇聚、定制服务等优势,又需要注重资源的平衡、服务的对接、互动的质量以及技术的运作,不断丰富平台参与力量、提升平台组织与分配能力。

在业态创新端,需要在现有文化数字化产业基础上,拓展已有产业边界、优化产业模式、创新产业生态。有学者指出,在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框架内,各级各类文化机构将数据关联纳入经常性工作,为本单位的数据加以标识和标注,属于内关联,形成关联链;其他单位在国家文化专网对已形成的关联链再标识和标注,就属于外关联,形成了更大范围的关联链。未来的文化业态或许以关联链面目出现,关联链将成为文化机构的新产品,消费者购买关联链访问不同文化机构的数据库,无论建设数据库还是生产关联链,都能够获得收入。[11]与此同时,业态创新还需关注共时性维度下的“偶然”需求。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在其暴发初期,为有效控制蔓延趋势,全社会的线下、在场活动几乎全面停止。人们在防控中通过实践探索,推动了线上(虚拟)产业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基于虚拟现实(VR, Virtual Realization)、增强现实(AR, Augmented Reality)等技术对现实场景的线上还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受众不在场的遗憾。这类针对“偶然”需求的创新,也为产业的必然发展提供借鉴,例如,当前博物馆等线上场景的“沉浸式”打造即借鉴了上述技术。因此,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构建既要遵循客观规律,又要把握机遇,从而探索产业边界、丰富产业内涵。

综上所述,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的构建建立在共生模型基础上,链接共生单元与共生环境,同时在内容生产、评价指标、平台运营、业态创新四个维度实现内部共生,并将内容创作者、评价者、运营者,产品、产业链、生态等要素纳入共生端口,从而实现由点及面,覆盖产品、服务、评价、平台的全要素文化数字化产业体系构建,以产业兴旺推动文化数字化高质量发展。

结语

文化数字化发展不仅直接关系我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数字技术发展,同时也是确保我国文化主权、推动中华文化传播交流的重要保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为文化数字化发展提供资源储备、评价标准与共享平台,文化数字化建设创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产品类型、业态模式与环境空间,二者在文化资源、文化产品(服务)、组织平台等维度存在共生空间。基于共生模型的文化数字化共生产业体系构建需要协同内容生产多元化、评价标准多元化、平台运营规范化、业态创新持续化等四个维度,以共生产业层的兴旺带动资源层与生态层的发展。同时也应当看到,在产业共生层内部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基于大众喜好的算法推荐有滑入低俗的隐患;在产业共生层外部还存在脱节的地方(例如,平台话语体系的失衡)。因此,还需要根据文化数字化发展的“超空间”——实体空间的数字化升级、“超时间”——时间系统的数字化延伸、“超现实”——虚实相交的数字化沉浸、“大融合”——新旧产业的数字化探索等趋势,[12]不断完善共生模型。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江苏率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ZDA004;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冷南曦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王丽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路径探析》,《山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11期。

[2]闫慧:《文化数字化发展政策比较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8期。

[3]李新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运行机理》,《理论学刊》,2022年第2期。

[4]张铮:《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内涵与关键》,《人民论坛》,2021年9月中。

[5]吴增礼、肖佳:《中国共产党对待中华传统文化的态度变迁及基本经验》,《湖南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

[6]李新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运行机理》,《理论学刊》,2022年第2期。

[7]邵明华、刘鹏:《红色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研究——基于对山东沂蒙的考察》,《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8]袁纯清,《共生理论及其对小型经济的应用研究(上)》,《改革》,1998年第2期。

[9]许春晓、唐慧、孟圆圆、宁川川:《湖南红色旅游资源的共生势能》,《自然资源学报》,2021年第7期。

[10]赵全伟:《中国文化数字化系统性建构的四个维度》,《人文天下》,2022年第7期。

[11]高书生:《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与布局》,《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9期。

[12]魏鹏举、钟艺聪:《数字文化经济的价值共创》,《江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7期。

Research on the Cultural Digital Symbiotic Industry System Oriented Towards the Creative Transformation and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Excellent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Zhou Kai

Abstract: The promulgation of Opinions on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Cultural Digitization Strategy indicate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digitalization has been officially levelled up to a national strategy. The digital development of culture needs to identify the sequence of digitalization of cultural resource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limit of digital industry, etc. Creative transformation and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excellent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provide opportunities for resource reserve,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sharing platform, and there is symbiotic space between them.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digital symbiotic industrial system based on the symbiotic model needs to be promoted with the synergy of the internal symbiotic links and external symbiotic ports of four dimensions, including content production, product (service) evaluation, platform operation and format innovation, so as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digital resources transformation and cultural digital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with industrial prosperity as goal.

Keywords: cultural digitalization, symbiosis theory, creative transformation and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excellent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symbiotic industrial system


责 编∕李思琪


[责任编辑:李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