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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夯实民生之基是对共同富裕的托底和保障

共同富裕文章配图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二级教授、博导 徐飞

实现共同富裕,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高水平共同富裕的基本逻辑,不是把高者往下拉,而是把低者往上提;换言之,不是把“方差”降下来,而是把“均值”升上去,即把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变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从根本上讲,是要通过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来实现共同富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概言之,初次(一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二次)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的重新分配,重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校正市场的“马太效应”,这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中国现已进入“三新一高”(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个发展阶段,关注重心将由先富转向共富,强调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强化二次分配的“平衡作用”,把民生短板通过再分配尽快补上。众所周知,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健康等都是政府职责,都需要通过二次分配优化提高,这将是新阶段特别是“十四五”期间政府的重要工作。民生各项事业不仅是共同富裕的重要表现和基本内容,也是对共同富裕的托底和保障。

一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最重要的还是必须坚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机制。二次分配的基础是一次分配。三次分配是自愿而非强制的慈善捐赠,对改善分配结构起补充作用。未来,我们要健全完善真正实现充分就业的市场化和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此外,在一次分配中,还要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建立健全数据权属、公开、共享、交易规则,以更好实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责任编辑: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