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高和荣
民生与文化密切相关,文化浸透着人们的生活,民众生活凝练成特定的文化模式。民生类型与模式、民生政策和制度富含文化元素,展示出文化特性。共同富裕型民生契合了中华民族所固有的家国天下一体、中庸致和等文化特质,是这些文化特性的政策外化、制度呈现与生活表现。反过来,共同富裕型民生政策实施的每一步,都是对这些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坚守与强化、诠释与确证,使得共同富裕型民生成为嵌入中国人内心的文化表征。
家国天下一体观体现出“共同富裕”的文化基因。中国人自我实现的途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逐级递进、着眼未来的文化价值体系,体现了家国天下一体的文化观念。在这样的文化观中,人们修身的终极目的不是“身”本身而是为了“天下”,不是为了“个体”而是为了“整体”,不是着眼“独自”而是实现“共同”。家国天下一体文化观催生了中国人对民生制度“共同性”的认同以及民生福祉“同甘苦”的坚守,这是家国一体文化的逻辑展开与逻辑必然,只要坚持家国同构文化,自然就会形成如斯的民生观念及其行动,自然就会形成对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孜孜以求。所以,只要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自然就会推进共同富裕型民生事业。
中庸致和文化形塑了共同富裕型民生道路。“中庸致和”构成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文化追求,即坚持不偏不倚,防止过犹不及。中国人将“中庸致和”奉为大道,中庸致和成为从日常生活到行为准则乃至民生治理的文化特性,突出体现在共同富裕既不是“杀富济贫”也不是“劫贫济富”,而是一种全民共同富裕。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对象是不分性别、阶层、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差异的全体民众,这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中庸文化在民生事业领域内的集中体现,使得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实践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另一方面,中庸致和文化为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提供了“适度”这一方法论,强调共同富裕要“有度”,不是一味讲求“平均”或“过度投入”“超前投入”,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更不是不同人群按照同一程度和标准实现富裕。因此,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共富”,是普惠性与差异性的统一,它根据群体的实际情况,有的先解决基本民生问题,有的需要予以改善,有的致力于富足;富裕的实现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同步同等地实现。例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就体现了这种中庸致和文化,它使得更多的福利主体参与养老保险的融资,推动社会与市场力量投入养老事业,不同投资渠道分散了资金池风险,促进不同主体融入养老保险体系中,扩大个人对养老产品与服务的选择空间。如此看来,共同富裕型民生具有过程性含义与特性,它讲究在走向共同富裕道路中既不能踌躇不前,也不能冒进,而是强调共同富裕型民生待遇及标准、项目和品质是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这就不难理解我国民生建设为什么是采取逐步试点方式稳步推进,背后的文化因素就在于此。
